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
A. 公务员考试具体要考些什么科目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
1、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并按照报考职位的不同,分为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两种类型试卷,各试卷满分都为100分,且二者采用闭卷方式来考查。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主要题型为单选题。熟悉题型和考试重点的方式是在中公行测题库进行真题的训练测试。
3、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出题方式
1、《行政能力测验》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均为单项选择题。从试卷总题量上看,省级(副省级)为135道,地市级为130道,省级(副省级)在数量关系这一模块比地市级多5道题。
2、《申论》采用主观题的形式命题,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试卷一般都为5道题。前4道题为问答式,其中包含一道或两道应用文写作题(如发言稿、简报、短评、倡议书等),最后一道题以大作文的形式呈现。
三、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1)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