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务员考试
1. 报考法院和检察院需要考什么
报考检察院和法院:需要参加吉林省公务员统一考试,要考申论和行测,不考法律基础知识。
但要先查询是否检察院和法院招收的条件
条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考申论与行测,面试为法院自主命题。
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多样,且不拘泥于固有测试模式,其主要内容涉及: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2.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3.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4.常识判断
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对常见现象或事物进行分析、归纳、推理的能力。主要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基本常识。
5.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等构成。
(三)作答要求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全部为选择题。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题卡。考生必须将题本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否则因未粘贴、粘贴错误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的姓名、报考部门栏上填好本人姓名和报考部门,并在准考证号一栏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准考证号。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栏中相应方括号内的数字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不要涂到框外。
3.考生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然后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的题号下所选答案的标号涂黑,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用其他笔填涂的一律无效。
4.考生务必携带的文具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三、《申论》应考须知
(一)科目介绍
主要测查考生通过对给定资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所体现出的把握现象、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申论》(甲)、《申论》(乙)和《申论》(丙)在题型、题量和难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二)测试内容
根据背景资料和测量目标的不同,《申论》题型及要求会有所变化,其测试重点主要涉及:
1.阅读理解能力
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2.综合分析能力
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3.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
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4.文字表达能力
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5.贯彻执行能力
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三)作答要求
1.《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题。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题卡。考生须将答案作答在申论答题卡上,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2.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的姓名、报考部门栏上填好本人姓名和报考部门,并在准考证号一栏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准考证号。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栏中相应方括号内的数字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不要涂到框外。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试卷的考生,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卷,否则后果自负。
4.考生务必携带的文具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拓展内容:
吉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省统计系统、省地税系统(不含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统计局、地税局所在市(州);报考长白山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为什么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里没有地方法院、检察院的招录的相应职位呢
因为地方的法院、检察院职位招录只是在本省的省考中才招,省高院、省院到县法院、县检察院
不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在省考中招。
而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2)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扩展阅读: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3. 进入检察院工作是不是需要法考和公务员考试同时过谢谢.
1、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 进法院检察院需要考公务员吗
需要考公务员。
1、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需要通过考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是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
3、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考查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交往能力,观察其举止、仪表与气质和所报考职位应有的才能和某些素质;
4、笔试面试通过以后进行体检和考察;
5、体检和考察都通过之后就可以在法院检察院工作。
(4)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扩展阅读
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5. 公务员检察院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中,检察院招考的题目和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题目是一致的,也是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门,只是面试的时候会有针对性的询问法律专业问题。
6. 考公务员进检察院或法院哪个好进
法院和检察院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都有重要的位置,都是不错的选择,能考上都好。按照部门情况和社会地位等来考虑,可以优先考虑法院。公务员的待遇和福利跟该部门的执法权力和范围的大小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的是权利大和范围大的部门优先考虑。
法院和检察院都属于我国的司法部门。不过最近几年我国的司法改革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 十九大召开后,全国自上而下进行了监察委体制改革,原来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局、反渎局划入了监察委,属于行政权力的范围。检察院的职权相对减少了,也就是相关的工作也相应减少了。那么自然的,检察院相应的地位也就相应的降低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6)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扩展阅读:
1、检察人员分类管理。2017年3月,国家检察总局制定了建立和完善检察官职务顺序的指导方针,指示各地区检察机关对职务进行分类和规范管理。今年5月,中国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法院书记员聘任制改革方案,并试行了省级法院书记员聘任制度。
2、人事制度改革。检察官办公室协助政治部和其他部门坚持“按案件分配配额”和“按职能分配配额”的原则,严格遵守检察官薪金的标准和条件。共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第一批职位中选出228名检察官。
3、推广检控人员处理案件的问责制。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检察权清单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并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理论研究所联合举办了检察官司法处理和绩效考核机制研讨会。强调检察人员在司法处理案件中的主体地位要与检察人员在检察院工作中的统一领导相统一,明确检察官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完善案件处理和认定机制,以随机分配为主要方法,以指定案件分配为辅助方法。建立领导干部主导处理重大、复杂、困难、新型案件的制度。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专业参考咨询意见。建立检察官纪律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使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终身负责办案质量。第四,促进检察官专业保障体系的建立。
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合作,推动建立和实施符合检察官职务顺序的专业保障制度,建立与案件数量和质量直接相关的绩效评估方法。颁布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处理具体案件的记录、举报和问责条例”,建立检察官职务受侵害的保障和免职机制。
7. 法院,检察院每年是怎么招人的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吗
非编制人员是通过向社会招生考试进的,属于内部考试。在编人员就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的。
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7)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8. 公务员考试中的检察院
检察院公务来员的要求:
1.检察自院系统中,书记员职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报考市、区检察院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报考县检察院的考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其他专业。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全日制和法律专业的限制。
3.司法警察招考要求考生在2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专业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时,考生还须满足警察招考的相应身体体能条件。
4.行政后勤职位的专业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职位特点选拔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9. 关于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考试
检察院公务员的要求:
1.检察院系统中,书记员职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报考专市、区检察院的要属求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报考县检察院的考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其他专业。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全日制和法律专业的限制。
3.司法警察招考要求考生在2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专业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时,考生还须满足警察招考的相应身体体能条件。
4.行政后勤职位的专业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职位特点选拔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10. 报考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有什么要求
报考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满足公务员报考条件即可。
条件:
(一)具有中华版人民共和国国权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扩展阅读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