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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21-03-15 07:30:13

1.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有几个问题待厘清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拓宽公务员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厘清,仅供参考。

  1. 级别是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的统一。《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首先,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是能力和业绩的体现,这是职位因素。一定的职务层次必然对应一定的级别,职务晋升应当在级别晋升中体现。但是,级别同样要体现资历,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一定的职务层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同一职务层次内,年资高的人一般应当比年资浅的人职级高。

  2. 级别应与待遇挂钩。级别能够为公务员带来物质上的激励,才能有效体现对其工作业绩与个人价值的肯定,并相应地为公务员带来职业满足感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级别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实现。级别与待遇挂钩,不仅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也应当相应地体现在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级别待遇的档差应合理设置,以强化级别晋升的激励作用,从而减少公务员对职务晋升的依赖。

  3. 应扩大职务与职级的交叉范围,体现向基层倾斜原则。基层工作量大面广,但受县乡两级政权机构的规格所限,县级以下公务员普遍职级偏低。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交叉范围,对一定级别以下公务员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允许少数优秀基层公务员的级别适当高于机构规格,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在基层岗位工作。

2.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利于实现公务员对公平性、激励性与平等性价值的追求,而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障碍,如:考核结果科学性不足、财政支出与新老官员衔接机制缺位、双通道下制度的简单普惠性等。
为了防范或减少这些潜在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制度设计:一是确立公务员职级晋升的量化指标,二是提供专项的财政资金保障,三是建立内外协同的监督机制,更好更快地解决晋升难的困境。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由公务员工资制度演变而来,旨在平衡不同层级公务员待遇的落差,更好地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进而实现“善治”。
面对主体多元化与分散化的社会法治国家,培养一批精准把握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品格的公务员队伍,显得格外重要,但现实中,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面临着晋升天花板。
换言之,全面深化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才是最有效的方式,才能维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实现奖勤罚懒,一定程度上实现分配正义,让改革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人,逐渐增强人民的获得感。
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3.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还需哪些配套政策

“职务与职级并行”必须统筹推进,既要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和“简政放权”,让“公务专员热”回归理性;属同时,在基层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也需要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这是深改组自成立以来,推出的又一个重镑的改革方案,让基层公务员特别是青年公务员再一次看到了职级上升的通道和希望。

4.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思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

2015年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项工作刚刚进行了部署,各个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人民网扩展阅读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

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5.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哪些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6.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间实施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已于2015年实施,2015年制定了地市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试点意见。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都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014年12月,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我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工资待遇与职务级别直接挂钩,往往面临晋升通道狭窄等困境,导致工作积极性受挫。这一改革,为基层公务员打破成长的天花板,提供了新的职业发展空间。

职务与职级并行,就是要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

拓展资料: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具体条件分别为:

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

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7. 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您必须关心的几个切身问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改革是应对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新问题而出台的新政策。毕竟领导岗位有限,为了让更多的公务员工作有动力,可以通过提高他们的职级促进他们的发展。

8.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到了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一地之"长"的局面。

苏海南说:"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作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一些街乡等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们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长远来看,"涨工资"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通过法制轨道为公务员解决收入问题,而不是一纸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务员应参照其资历、年限、工作表现确定待遇标准。比如说,县一级公务员的最高工资级别,应该达到县长、书记的水平。公务员待遇的调整思路应该是:优秀的公务员即便当不上县长、书记,退休时待遇也不会低"。

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份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9.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非领导职务有何意义

1、职级并来行暂时只是个概念,自没有具体的政策文件出台。
2、但他的目的就是解决基层公务员没办法提升行政职务,致使工资一直较低的弊端。举例:因为基层行政职务有限,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是一直到退休都是科员,但实行职级并行后,那么可能按照新政策,就可以工作20年,基本工资达到副科的22级,那么他就可以直接享受副主任科员的待遇,也就是兑现副主任科员的津补贴,而不需要行政职务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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