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门村干部问责
『壹』 村里着火,包村干部被问责合理么
包村干部是干啥的呢?
村里的大事小情不找你找谁啊?
难得只是拿着国家俸禄,对村里的事情漠不关心,
对老百姓的冷暖不放在心上吗?
『贰』 村主任违规如何处理
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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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半年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四万多
处理六万余人,村干部占比超六成
2018年08月30日04:4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9日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万人,组织处理3万人(部分人员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又受到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0.13万人。
据了解,查处的4.53万个问题中,腐败问题占42.1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35.51%,失职失责问题占22.33%。腐败问题中,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问题高发,分别占23.29%、19.34%、17.98%;吃拿卡要、行贿受贿问题分别占3.77%、2.76%。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做表面文章问题较多,占26.7%;违规决策、弄虚作假问题分别占8.24%、8.57%。失职失责问题中,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问题突出,分别占49.08%、47.56%,监督责任占3.36%。
在受处理的6.15万人中,村干部占61.28%,仍是主要违纪主体,但占比明显下降,与去年相比下降11.9%;乡科级及以下占38.02%,与去年相比增长11.78%;厅局级及以上共11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基层发生的问题,态度坚决,严惩不贷。为提高查处工作质量、层层传导压力,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督办交办,有的通过上级按比例抽查、同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县级纪委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把关,确保事实清楚、处理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数据中,问责比例显著提高,突出了领导干部和一把手。受处理的6.15万人中,属于问责情形的1.65万人,占总数的26.83%,另有807个单位被问责。问责人数占比与去年相比,提高15.89%,问责力度明显加大。
被问责人员中,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占32.17%。
『叁』 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为什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因为其要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版。各地区各部门举权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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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从中央做起,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
『肆』 村干部不作应怎样问责
村干部不作为,应向县监察局和县机关效能局实名举报,由他们实施问责。
『伍』 10年之内两次山火,烧死两名村民,财政资金流失,怎么问责村干部
这要全体村民集体上告,隐瞒事实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只要村民齐心协力,一定能够告倒这些只会中饱私囊的所谓村干部。
『陆』 如何处理非党员村干部的违规行为
对于非党员村干部和非在编人员实施监察以后,不能给予政务处分(至少目前不可以),但可作如下处置:
第一,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较轻的组织处理;
第二,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可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应作出调岗、停职、责令辞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较重的组织处理或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重点条文摘录)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提示,各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实施办法》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也是处理依据,请熟练掌握。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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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实现对乡镇村巡察全覆盖,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查处问题无特殊”的执纪观念,着力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事实说明,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越挖越深、越查越细、越严。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小贪”,危害不可小觑,如不加以治理和控制,就有可能从量变到质变。不可否认,“小官小贪”这类微腐败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实际当中,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请他们当干部身边的监督员,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取!
事实再次证明,监督、查处永远没有“盲区”、没有身份特殊、没有职位高低、没有危害程度大小、没有“有权任性”机会。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背道而驰者必将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耀州纪检监察网-非党村干部涉嫌职务违法,如何处理?耀州纪检监察网-【业务】监委对非党员村干部和非在编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厘清三对关系)
『柒』 村干部违纪违法向哪个部门投诉管用
村干部违纪违法可以向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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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捌』 江苏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多人被问责吗
江苏省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1、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何青云,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思建因单位连续发生多起腐败案件被问责。
2013至2015年,何青云任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连续3年未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致使该院相继发生原副院长、检验科原主任、财务处原处长等多起腐败案件。何青云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今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何青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杨思建被诫勉谈话。
2、无锡市惠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惠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建平等人因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今年6月,惠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保分局局长浦燕泳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对浦燕泳审查期间还发现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多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沈伟良、经济发展局局长辛浩军在得到浦燕泳问题反映后,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胡文俊在多次听到浦燕泳问题反映后,仅对其作过3次提醒谈话,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调查核实,对其他多名人员违纪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置。今年8月和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的杨建平被诫勉谈话,沈伟良、辛浩军、胡文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沭阳县周集乡党委书记仲军因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不处置被问责。
今年4月以来,沭阳县纪委两次就周集乡胡庄村群众反映的该村党支部书记范某违纪问题向周集乡党委交办、督办,经乡纪委多次提醒,乡党委仍未进行处理。6月份,县委就周集乡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题会办,但周集乡党委仍未对范某的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宿迁市纪委就周集乡信访问题较为集中对仲军进行约谈,但其仍履责不到位,致使群众再次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今年7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仲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淮安市淮阴区环境监察局局长漆利之因下属履责不力导致河道污染问题被问责。
今年1月以来,不断有群众投诉举报淮阴区码头镇张福河两侧砂石厂违规生产、存在噪声和粉尘污染等问题。经区环境监察局现场调查,确有多家砂石厂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和生产。区环境监察局二中队在处理该区域砂石厂违规生产经营、噪音和粉尘扰民问题中,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工作中慢作为,中队长蔡大文(党外干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漆利之作为区环境监察局局长,对下属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今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漆利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校长兼校党支部书记孔惠峰因对下属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被问责。
去年1月,玉山镇同心小学教务处主任夏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5天。孔惠峰在明知夏某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致使相关组织未能及时对夏某进行党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去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孔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这5起典型案例尽管情节各不相同,但都暴露出所在单位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维护党的纪律不力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等工作,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要坚持从严管理和激励担当相结合,既要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又要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敢于担当、奋发作为在江苏蔚然成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严明纪律规定,严抓干部管理,严格正风肃纪,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一案双查”,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为开创新时代江苏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玖』 村干部被问责1年后能安排工作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的。
『拾』 自己是一个自然村网格长,被问责免职后可以请领导吃饭吗
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
要深刻反省自己被免职的原因,总结教训。请客吃饭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