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农村官
Ⅰ 北宋的文官官职表
北宋建国后,汲取唐末、五代武人跋扈的惨痛教训,在日益强化中央集权政治的大背景之下,一方面厉行收兵权,另一方面逐渐确立了以文驭武的方针,这也是所谓祖宗家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枢密院作为宋家天子控制和调动军队的核心机构,其组织内部明显地存在着以文驭武方针的烙印。目前,有关宋代枢密院制度方面的研究,学术界已取得了一些成果,其中以香港学者梁天锡的《宋枢密院制度》*较为突出。但包括梁氏在内的著述,主要侧重于有关枢密院一般制度的探讨,而较少分析其中文臣、武将构成的差别及其蕴涵的根源所在。本文主要就北宋时期枢密院中长贰出身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从对比文臣与武将在其中地位和影响差异的角度,进一步探究北宋以文驭武方针的影响。
Ⅱ 北宋文武官员的官职是什么
1、宋朝的散官和勋官:
北宋前期,沿袭唐制,官阶分本官阶和散官阶。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将仕郎共二十九级,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到陪戎副尉共三十一级(与唐二十九阶相比,增加正三品怀化大将军,在冠军大将军下;从三品归德将军,在云麾将军下)。太宗初年,为避(光义)讳,将文散官命的正议大夫改为正奉大夫,通议大夫改为朝奉大夫等。京朝官和选人,遇郊祀等庆恩,每次加五阶,到朝散大夫以上,每次加一阶。武官诸司使以上,如使额高者加金紫光禄大夫阶;内殿祟班初授,加银青光禄大夫阶。散阶较为复杂,但作用不大,所以在神宗改制时废除了。此后,散官专指闲散不管事的官职,如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副使、团练副使、州别驾、长空、司马、司十、文学、助教等。
北宋前期的本官阶,是在太宗末年和真宗时期确定的。其中文臣自太师、太尉、太博到诸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共四十二阶;武臣自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到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共二十七阶。神宗元丰改制,将原有的京朝宫本宫阶改为职事官的名称,而新定的京朝官本官阶即寄禄官阶采用了原有的散官阶名称。这种新定的京朝官寄禄官阶,自开府仪同三司到承务郎共二十五阶。其中自开府仪同三司到通直郎,共二十阶,属升朝官;自宣德郎(微宗政和间改称宣教郎)到承务郎,共五阶,属京官。哲宗元佑三年(1088),将朝议、中散、正议、光禄、银青光禄、金紫光禄等大夫分置左、右,比前增加了六阶。次年,进一步将朝请大夫到承务郎的官阶各分为左、右,增加了十四阶。绍圣(1094一1098)到大观(1107—1110)间,恢复新法,基本取消了左、右之分。高宗时,举行元佑之政,再次分置左、右:文臣为左,其他人为右。孝宗淳熙初(1174),又取消了左、右字。祟宁二年,将选人的本官阶进行改革,以便与京朝官的本官阶统一起来。政和二年(1112),再次改换选人的最后三阶名称,由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改为从政郎、修职郎、迪功郎。其间,还在大观初年(1107),增加升朝官的寄禄阶,计有宣奉、正奉、通奉、中奉、奉直等大夫,共五阶。加上选人的寄禄官阶,文臣的寄禄官阶至此完备。同时,对武臣的寄禄官阶进行整顿,保留了节度使以下到刺史六阶,新设太尉—阶,作为武阶之冠;将横班正使各阶一律改为“大夫”、副使各阶改为“郎”;将诸司使改为武功大夫等阶,诸司副使改为武功郎等阶。政和六年,又新设宣正、履正、协忠、翊卫、亲卫等五“大夫”(属正使)和五“郎”(属副使)。下面是政和末年文臣自开府至迪功的三十七阶:
开府仪同三司、特进、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宣教郎(原宣德郎,政和避宣德门改)、宣义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崇宁时通仕郎,政和再换)、修职郎(崇宁时登仕郎,政和再换)、迪功郎(崇宁时将仕郎,政和再换)。
政和时的武选,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凡五十二阶:
太尉(政和新置)、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武义郎、武翼郎、敦武郎、修武郎、从义郎、秉义郎、忠训郎、忠翊郎、成忠郎、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下班祗应。
以后几经变化(见前),南宋孝宗以后的文阶为:
开府仪同三司、特进、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录大夫、光禄大夫、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以上旧为侍从官)、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以上系卿、监)、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系正郎)、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系员外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宣教郎、宣义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以上系京官)、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迪功郎、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以上系奏补未出身官人)。 承务郎以上四年一转,无出身人逐资转,有出身人超资转,至奉议并逐资转,至朝议大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转。内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转。
武阶旧有横行正使、横行副使,有诸司正使、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横行正、副亦然,于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绍兴,始厘正其序:
太尉、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以上为横行十三阶)、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以上系旧诸司正使八阶)、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旧为横行副使,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阶)、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武义郎、武翼郎(以上旧诸司副使八阶)、训武郎、修武郎(以上为大使臣)、从义郎、秉节郎、忠训郎、忠翊郎、成忠郎、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以上为小使臣)。进武校尉、进义校尉、下班祗应、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守阙进勇副尉(以上无品)。承信郎以上并五年一转,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宋勋官仍为十二转,与唐代相同。京官和选人从武骑尉开始升转,升朝官从骑都尉开始升转,逐级而进。骑都尉以上,两府和正任以上武臣遇到朝廷恩典,每次升转的级,文、武朝官升转一级。微宗政和三年(1113),罢文臣勋官,南宋复旧。
辽的文散官和勋官与唐制基本一致,只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因避太宗德光之讳,分别改为崇禄大夫、金紫崇禄大夫、银青崇禄大夫。
Ⅲ 北宋有几个一品官员整个宋朝呢
北宋的文人待遇是比较高的,宋太祖开国时订立的国策,不杀文臣,文臣王安石,改革有功,神宗封他为荆王,到了明朝文人的地位就大不如前,文官一般是正二品,只有加封太子太傅等虚衔时才能达到正一品。
Ⅳ 北宋有多少清官有多少贪官各种官员职位有列表吗
有多少清官和贪官是不可能查出来的。
XX王不是官位,而是爵位。XX太师是勋位,严格说也不是官位。只有太尉是官位。
北宋中央官员有丞相、枢密〔副〕使、太尉、平章、各部尚书,地方有各州知州、各县知县等
Ⅳ 北宋官制
北宋时把宰相权一分为三,宰相以下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
在地方上,州的长官知州由中央派文官当任,并设通判一名,负责监督知州。
Ⅵ 北宋官制的中央官制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制度变动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
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Ⅶ 请教 北宋 一个县的大小官员都有哪些
知县(正8品)总管一个县的军政事务
县丞(从8品)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
主簿(从8品)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县尉(正9品)掌治安捕盗之事
Ⅷ 北宋 文官 官职 列表
这里有详细的北宋官制列表,都做成表格了,十分详细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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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北宋时期的路一级官员
路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
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掌司法和刑狱 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南宋
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南宋谓“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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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北宋官职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是什么意思
判,高位就低职,称为判。高级别的官员任低职,有独自裁决权。所以官职前面加“判”。
知,主管。同知,协管。
权和试,都是临时、代理的意思,权知开封府就是代理开封市长的意思。
直,资历比较浅,如直学士。
管勾和勾当,都是管理的意思。
提举,也是管理的意思,有建议建言的意思在里面,用于涉及经济财务的官职。
提点,管理并监督,用于执法或者监察机构的官职。
签书,签署。表示有公文署名权。
监,用于官名是监督,用于官府机构是表示固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