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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职务职级

发布时间: 2021-03-13 13:54:17

㈠ 乡镇干部哪个级别属于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不按级别划分。也就是说,任一级别都可能有领导,但达到了某个级别不一定是领导。

乡镇领导一般是副科级以上的级别,但在乡镇,副科级以上不一定是领导。

乡镇干部中的司(厅)长、处(县)长、副处(县)长、科(乡)长 、副科(乡)长属于领导职务。

乡镇长副职(副乡科级)及以上属于领导职务。

(1)乡镇公务员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领导体制的组织结构

领导体制的组织结构作为领导内部各个基本要素的组合形式及相互关系与联系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表现形式:

一、直线式

直线式组织结构又称层次制、分级制、金字塔式或传统式组织结构。它是将一个领导系统或单位垂直划分为若干层次(从最高的指挥中心到最低的基层单位),形成一个逐级扩散、层次分明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

二、职能式

职能式组织结构又称分职制,它是一种为了完成某一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或特定的领导功能而成立的某些专门性机构。凡是与完成此任务与职能有关的部门或工作人员统一归该机构领导,同时领导者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问题拥有指挥权。

三、混合式

混合式组织结构是一种将直线式组织结构与职能式组织结构有机结合起来的组织结构形式。它以直线式组织结构为基础,在每个领导层次都设立专业性的职能部门,并将其作为该级行政领导者的参谋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处理各类问题。

四、矩阵式

矩阵式组织结构是一种在混合式领导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数学上的矩形方阵原理建立起来的领导体制,又称“规划一目标”结构形式。

㈡ 刚考上的公务员有行政级别吗如警察、乡镇公务员等。。。

硕士研究生能够直接定副主任科员,在职学历,是不能直接定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满足一定年限才能提拔。硕士研究生的转正定级情况如下
一、按我们的常规说法,应表述为虚职,专业一点的话就是“非领导职务”。
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一般情况下,转正定级都是非领导职务。而且能否定副主任科员还得看单位职位数的限制。晋升更需要看职位数、面了、机遇、能力、关系等多方面的情况。至于实职领导,可通过公选或晋升实现。

附录
非领导职位也称一般行政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 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 。而领导职务就是指有实际的行政职务或者党委领导职务。也就是说你报考的职位要求跟你以后提拔晋升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限制。其实再打个比方你就更清楚了,比如你担任区县公安局下辖的派出所所长,你的领导职务(实职)副科级所长,一般行政职务是副主任科员。但是由于目前公安普遍一般行政职务(非领导职数不够),不少派出所所长只能是科员,但是评为的副科级侦查员,享受待遇。

㈢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1、职级是指工作责任大小、工它常常与管理层级相联系作复杂性与难度以及对任职者的能力水平要求近似的一组职位的总和,。比如,综合处处长就是一个职级。
2、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
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
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
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3、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4、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一份职位一般是将某些任务、职责和责任组为一体;而一个岗位则是指由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
岗位与人对应,通常只能由一个人担任,一个或若干个岗位的共性体现就是职位,即职位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岗位组成。

㈣ 现行公务员职级如何划分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以下是具体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㈤ 公务员职级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职级是指公务员的等级,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一、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二)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相应高。

(三)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把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二、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

1、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4、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任职年限”: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5)乡镇公务员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㈥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乡镇能提拔几个主任科员

为了畅通公务员晋升发展的渠道,激发公务员群体干事创业的激情,国家对于公务员的晋升体系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从以前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各自晋升体系改革为现在的职级并行体制,也就是职务和职级“两条腿”走路的晋升体制,这种改变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无疑是十分有利的,而且极大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激情。

最后,虽然已经对乡镇在职级并行改革中改变情况作了介绍,但是,基层乡镇究竟可以提拔几个主任科员。一般来说,基层乡镇的建制是科级建制,编制数量一般在30个左右,按照30个公务员编制来计算,基层乡镇可以设置二级调研员职级职位0个,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数3个(其中三级调研员1个,四级调研员2个),可以设置主任科员岗位职数数量为18个,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数量为9个,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数量为9个。

这样计算起来,一个30人的乡镇机关,其主任科员及以上职数人数为21个,科员仅有9个,这对于每一个乡镇公务员来说,其成长的机会都会大很多,也会大大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

㈦ 乡镇公务员都有什么职位

在乡镇机关公务员内,科员是多数刚刚进入公务员起步的起点:

乡镇公务专员中科员职位的分类:属

A类职位——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被录用后从事的工作与政府、党委、纪委、团委的办公室有关。

B类职位——专业技术类。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被录用后从事的工作是机关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统计等技术岗位。

C类职位——行政执法类。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被录用后多从事乡镇企业、工商、税务、法律等工作。

㈧ 乡镇机关公务员科员A/B/C/D/E/F/G都是负责什么工作

A类从抄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袭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B类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C类职位为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

乡镇机关公务员科员主要有以下的工作内容:

1、办事员在乡长或主任科员领导下工作;

2、组织落实上级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其他工作;

3、负责打印以分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工作汇报、会长讲话以及其他重要文字材料;

4、负责乡常务理事会、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5、负责收集资料审核及上报工作。

6、完成乡交办的其他工作。

(8)乡镇公务员职务职级扩展阅读: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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