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职务职级虚职取销
A. 公务员职级并行:有实职的人员是否必须有虚职(如副科长实职还可以升二级主任科员)
有实职的可以兼任职级,一般这职级工资待遇比实职高,但不是有实职的必须有个职级。
B. 公务员的“实职”和“虚职”是什么意思
实职、虚职不是官方的名称,正式的名称是“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版”。
打个比方,公务权员有职务和职级,比如王某是某乡卫生局局长,局长就是职务,乡镇局长一般是科级,这个科级就是职级。再比如,李某是该局工作人员(不是领导),因为资历老,级别也是科级,定级为主任科员。下面以王某和李某为例子作解释。
实职也就是领导职务,王某的级别是科级,且他是局长,有领导职务,所以叫做“实职正科”。李某虽然也是科级,主任科员也是正科级待遇,但因为不是领导,没有具体的领导职务,所以就叫做“虚职正科”。
一般实职和虚职的对应为:副科(副主任科员)、正科(主任科员)、副处(副调研员)、正处(调研员)、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厅局级正职(巡视员),在往高就没有虚职了,一般实职都是长,虚职都是员。
C. 公务员的“实职”和“虚职”是什么意思
实职和虚职,一般指的是公务员中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在基层,人们习惯把“局长”“副局长”等有具体职务的领导干部称作“实职”;把“正科长级干部”“副科长级干部”等只有级别而没有实际职务的干部称作“虚职”。
举个例子,相比“县发改局长”等实权岗位,“主任科员”固然是权力含量有限的虚职,但从行政级别角度看,事实上又是同级的、均为“正科级”。
按照现行官员考核和待遇管理体制,同级别的实职虚职也并没有什么根本待遇差距,但工作压力不可同日而语。
(3)实行职务职级虚职取销扩展阅读
辩证地看,“实改虚”现象的出现不是一件坏事,这体现了干部队伍的“自我净化”。一些人既然能力不强,作风也不过硬,那让其“靠边站”,是对岗位的负责,这也体现了“能上能下”。相比较而言,一些官员无心无力,还让他们霸着位子,反而是一种大问题。
一些地方出现相当数量的官员“实改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个地方的“虚职”真的“虚得很”。
从媒体的调查来看,这些“虚职”除了权力有区别,其他方面的“含金量”一点也不低。据介绍,在有些地方,“公务员工资阳光化以后,同级别和工龄的实职岗位和虚职岗位工资待遇相差不大,但是工作压力不可同日而语”。
这显然得值得重视的。实职和虚职本来只是分工的不同,结果变成了压力的不同,付出的不同,而虚职成了混日子的代名词。这说明现行岗位设置不合理,不少岗位养闲人、养懒汉。
D. 公务员职级晋升实职岗位同虚职岗位的晋升有规定的比例吗
公务员晋升实职岗位同虚职岗位的晋升是有规定的,也是有比例的,只要看当年晋升的人员和年限的人员占比多少,这是来划定的。
E. 公务员职级并行实职能占虚职职数吗
没有虚职职数一说,实职领导不套转,不占职数,虚职套转,套转后占职数,实职领导和虚职人员晋升上一级时要占职数
F. 公务员为什么要设置虚职
实职、虚职不是来官方自的名称,正式的名称是“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打个比方,公务员有职务和职级,比如王某是某乡卫生局局长,局长就是职务,乡镇局长一般是科级,这个科级就是职级。再比如,李某是该局工作人员(不是领导),因为资历老,级别也是科级,定级为主任科员。
G. 职级并行先给我实质晋升,把虚职放在后面再考虑合理吗
首先看你的现实利益是跟实质晋升挂钩还是跟虚职挂钩,如果是前者,我认为内倒没什么不合理。
其次,容虚职对未来的发展高度的影响是否比实质晋升更大,如果是则你就需要自己判断是否要积极争取虚职落实。
合理不合理是制度的问题,其实个人能改变的机会不大,重要的是顺应制度争取相对合理的待遇。
H.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还存在虚职吗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不存在虚职。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职务与职级序列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8)实行职务职级虚职取销扩展阅读: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三章职务确定:
第十四条确定公务员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等,结合职位要求确定职务。
第十六条晋升、降低职务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拟任职务任职条件等确定职务。
第四章级别确定:
第十七条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第十八条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九条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再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公务员降职后,其级别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
I. 职务职级并行后实职副科三级主任科员领导撤职处分可以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吗
是的。根据职级并行规定,受到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所以撤职后,三级主任科员应降为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