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级
『壹』 检察官都有什么级别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四等十二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检察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1)检察院的职级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贰』 市级检察院是什么级别
市级检察院的首长称为检察长,不叫院长。对于市级检察院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副厅局级。检察官等级为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叁』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是什么级别
市的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厅局级干部,与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是在同一个级别的,检察员为正科级。
『肆』 检察院有什么级别
最高级: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级:在地市设立地市级检察院(在行政公署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分院)
第四级: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检察院。
同时在军队、铁路系统、建设兵团等设立专门人民检察院。
以上海市为例,直辖市的检察院和法院的级别关系如下: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同级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应上海市第一检查分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应第二检察分院
(3)各区基层法院对应各区检察院
一般是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只有以下三类案件会移送上一级检查院(即第一或第二检查分院),由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的法院(即第一或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扩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伍』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是什么级别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专级检察官属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5)检察院的职级扩展阅读
检察官的任免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4、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5、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
『陆』 检察院检察员什么级别
1、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副部、局的干部级别,和市委常委,副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市长、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都处于同一水平,和首席检察官是部分的水平。
2、人民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这种自上而下的安排体现了检察机关上下级关系的集中统一,与人民法院的上下级监督关系有明显区别。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统一,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4、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履行职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或者不起诉;在刑事案件中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5、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各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设立,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
(6)检察院的职级扩展阅读:
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
1、对叛国罪、分裂国家罪和严重危害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令统一执行的重大罪行行使检察权。
2、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们的文章和犯罪利用自己的权力,最重要的罪行是贪污、贿赂、玩忽职守,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刑事案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直接接受,调查和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监督机关进行侦察活动的合法性。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对其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5、监督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活动的合法性。
6、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本市公民依法提出申诉的权利受到保护,对侵犯本市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柒』 检察官的等级划分问题
一、检察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检察官;
(二)大检察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检察院分为:四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另外还有专属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院、有些地方还有矿区法院。
(7)检察院的职级扩展阅读:
检察官等级的评定:
一、检察官等级按照检察官职务编制等级评定。
二、检察官等级的评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 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三、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及最高人民检 察院其他检察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人民检察院的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 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官的等级,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人民检察院 的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 、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捌』 全国检察院的级别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3、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4、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8)检察院的职级扩展阅读: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行贿案、以及单位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例如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例如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检察院
『玖』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的级别
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版高级检察官权;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