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章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级扩展阅读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② 事业单位的职务级别有哪些
人事部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办法》,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对应三类岗位又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共28个级别。此外,事业单位也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一、管理岗位,岗位分为10个等级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根据《办法》,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一级岗位任职条件高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此外,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三、工勤技能岗位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网页链接
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如何晋升职级,
单位的管理人员,除非职称是通过国家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来取得以外。具体单位职员的升降,必须按照单位的文件规定来办理。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你们单位的职员晋升规定。祝你成功!
④ 事业单位的职务级别有哪些
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内》第十五条规定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级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岗位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2、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3、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⑤ 请问:事业单位的职级怎么划分的职务与级别怎么对应的
1、事业单位是进行职称管理的,只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才有职务与职级的关系。
2、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序列),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3、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而事业单位没有具体的级别的!
⑥ 事业单位管理岗级别怎么认定
事业单位岗位分抄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⑦ 事业单位职务级别有哪些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分三类:
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级扩展阅读
1、管理指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2、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3、后勤岗位指承担技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⑧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级别是怎样定的
额1.事业来单位不能是科员自,那是行政编制的路线,你应当是九级职员
2.你调入另一事业单位后,看你做管理岗位还是技术岗位,一般来说技术岗位要专业对口才行,不然就只能走管理路线。
3.管理路线来说,如果你的单位是副科级单位或者股级单位 那么你们单位的头,就是管理岗位--职员8级或者副科,其余的管理岗位的人都是职员九级。
4.综上所述,你被定为职员9级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你的级别与原来一样,保持不
⑨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职级并行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内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容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