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并行山东省试点
⑴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候开始,有试点的地区吗
今年估计要研究,什么时候出台没把握。
⑵ 山东省级机关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地税局全省可否实行
都要实行,期限2年,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内东省容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候开始,有试点的地区吗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内的6个文件。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县以下机关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初步统计,江苏、福建、安徽、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均曾表示试点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而将来的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意见》的出台被视作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换句话说,基层公务员可凭借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提升级别,进而提升工资,公务员会有更强的工作动力,“当领导”不再是唯一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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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的双向轨迹: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例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与职务层次相对应的公务员级别共十五级,就像金字塔状排列,越往底层,级别越低、人数越多。这其中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县级基层领导职务则分为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县处级正职,非领导职务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
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
⑷ 青岛公务员职级并行试点何时开始
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2015年7月份,山东省初步制定了《山东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岛也于当年全面实施了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此次我国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青岛也作为试点。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25日回应,目前省里还没有下发相关实施办法,具体措施暂未确定。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据介绍,公务员的职务,主要是指其工作职责的大小,可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到乡科级正副职,共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次。
具体到工资,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职级又称级别,主要参考职务和工龄。我国公务员职级工资共分二十七级14档,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目前,我国公务员晋升,主要体现在职务变化,比如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副科、正科这一过程。职级的变化主要依照“两年进一档,五年进一级”的标准,不论职级如何调整,其职务不会改变。但如果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向上递进一个层次。
⑸ 公务员工资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山东是哪里
有关文件计划和有的新闻报道中。实际好像没有进行。
⑹ 地市级以上机关在什么地方进行职级并行试点
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
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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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
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国务院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⑺ 公务员试点职级并行方案是
公务员试点职级并行方案,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专,属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⑻ 我国将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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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国务院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