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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职务职级并行出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3-10 16:33:22

A.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基层晋升的比例不大,很多近20年的公务员还没得到晋升,也给了一些领导谋私的空间。

B. 请教各位同志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若干问题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享受副科科员任满12年未版提拔。《关于县以下机关建权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规定的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C.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哪些问题仍需厘清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拓宽公务员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厘清,仅供参考。
1.级别是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的统一。《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首先,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是能力和业绩的体现,这是职位因素。一定的职务层次必然对应一定的级别,职务晋升应当在级别晋升中体现。但是,级别同样要体现资历,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一定的职务层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同一职务层次内,年资高的人一般应当比年资浅的人职级高。
2.级别应与待遇挂钩。级别能够为公务员带来物质上的激励,才能有效体现对其工作业绩与个人价值的肯定,并相应地为公务员带来职业满足感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级别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实现。级别与待遇挂钩,不仅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也应当相应地体现在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级别待遇的档差应合理设置,以强化级别晋升的激励作用,从而减少公务员对职务晋升的依赖。
3.应扩大职务与职级的交叉范围,体现向基层倾斜原则。基层工作量大面广,但受县乡两级政权机构的规格所限,县级以下公务员普遍职级偏低。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交叉范围,对一定级别以下公务员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允许少数优秀基层公务员的级别适当高于机构规格,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在基层岗位工作。

D.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有何影响

文件虽然有了,但没有执行时间。 估计要几年后了 ( 现在忙着养老保险并轨 ,等平稳后,就会考虑这件事情了)

E. 如何看待职务与职级并行

深改复组提出的“职务与职级并制行”的方案当然是值得肯定的。因为,通过打开另一条通道,可以使更多的基层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获得相应的待遇、荣誉感和认同感。但是,也应该认识到“职务与职级并行”必须统筹推进,既要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和“简政放权”,让“公务员热”回归理性,让更多的人不再拥挤独木桥;同时,在基层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也需要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改革。

F.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晋升条件要求过高,对工龄因素考虑不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既有任职年限要求又有工资级别要求。不少基层公务员仅任职年限这一项就难以达到标准,再加上工资级别条件限制,且没有充分考虑工龄因素,等到以上条件都具备时,大部分人员已接近退休年龄,到退休时很难享受到上一职级工资待遇。

二是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不够合理。按照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规定,大部分基层公务员任科员时间长达30余年,承担的工作任务重,且已超过提拔年龄,按规定只能享受副主任科员工资,致使按照政策已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的干部,因提拔无望,职级又不能再次晋升,工作中积极性不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对基层干部的激励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职务级别及年限缺乏合理明确的认定。不少基层公务员在进入行政机关工作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有的从事业单位调入,有的是单位性质转为参公事业单位,由于基层单位规格限制,无论他在事业单位是什么职称,定级时若无行政级别,往往被定为科员,这类人员往往到退休也很难达到晋升资格条件。

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公务员内部考核机制。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待遇后,出现不积极不主动等工作状态,主要是以往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建议加强平时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结果反馈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励在职公务人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工作踏实、默默无闻的基层公务员,适当加大职务职级晋升力度。针对基层科员群体大、年龄大的特点,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建议在科员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这种情况下取消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使基层普通科员即使没有得到提拔,但到退休时可以和自治区、市一级的部分干部享受同样级别的工资待遇,缩减基层干部的心理落差。

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职级晋升制度。在职级设置中,职级既要与职务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又要使职务与职级相分离,保持独立性。级别不仅是基本工资的确定依据,还是提高公务员福利、津贴等决定因素。要改变现行制度下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现状,明确职务与职级的关系,充分体现职级的价值,增强职级的激励功能,使职级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各类福利津贴待遇中起主导性作用。

G. 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您必须关心的几个切身问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改革是应对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新问题而出台的新政策。毕竟领导岗位有限,为了让更多的公务员工作有动力,可以通过提高他们的职级促进他们的发展。

H.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有几个问题待厘清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拓宽公务员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厘清,仅供参考。

  1. 级别是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的统一。《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首先,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是能力和业绩的体现,这是职位因素。一定的职务层次必然对应一定的级别,职务晋升应当在级别晋升中体现。但是,级别同样要体现资历,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一定的职务层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同一职务层次内,年资高的人一般应当比年资浅的人职级高。

  2. 级别应与待遇挂钩。级别能够为公务员带来物质上的激励,才能有效体现对其工作业绩与个人价值的肯定,并相应地为公务员带来职业满足感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级别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实现。级别与待遇挂钩,不仅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也应当相应地体现在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级别待遇的档差应合理设置,以强化级别晋升的激励作用,从而减少公务员对职务晋升的依赖。

  3. 应扩大职务与职级的交叉范围,体现向基层倾斜原则。基层工作量大面广,但受县乡两级政权机构的规格所限,县级以下公务员普遍职级偏低。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交叉范围,对一定级别以下公务员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允许少数优秀基层公务员的级别适当高于机构规格,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在基层岗位工作。

I.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哪些问题待厘清

深化分类管理,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仍需完善多种配套政策。如:强化财政支持,大幅提升级别待遇和档差,以增强其激励作用;合理配置编 制资源,推进新类别公务员积极“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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