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并轨原则
❶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中" 五个优先、五个暂缓 "原则指什么啊
你好。
《公务抄员职务与袭职级并行规定》是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9年3月印发,共七章三十四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经过查询,没有你说的这个内容。
❷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哪些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❸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公务员晋升职级须达到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者厅局级副职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正职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3)职级并轨原则扩展阅读: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坚持持续激励原则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持续激励机制,坚持工资制度改革与职务职级改革同向发力。
职级不止于“职级序列”,它还可以与领导职务互相转任和兼任,覆盖“职务”即领导职务序列。其次,职级序列的另一个功用在于职级成为公务员工资等待遇水平的基本决定要素,同非领导职务相比发生了功能上的变动。
❹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晋升条件要求过高,对工龄因素考虑不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既有任职年限要求又有工资级别要求。不少基层公务员仅任职年限这一项就难以达到标准,再加上工资级别条件限制,且没有充分考虑工龄因素,等到以上条件都具备时,大部分人员已接近退休年龄,到退休时很难享受到上一职级工资待遇。
二是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不够合理。按照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规定,大部分基层公务员任科员时间长达30余年,承担的工作任务重,且已超过提拔年龄,按规定只能享受副主任科员工资,致使按照政策已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的干部,因提拔无望,职级又不能再次晋升,工作中积极性不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对基层干部的激励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职务级别及年限缺乏合理明确的认定。不少基层公务员在进入行政机关工作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有的从事业单位调入,有的是单位性质转为参公事业单位,由于基层单位规格限制,无论他在事业单位是什么职称,定级时若无行政级别,往往被定为科员,这类人员往往到退休也很难达到晋升资格条件。
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公务员内部考核机制。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待遇后,出现不积极不主动等工作状态,主要是以往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建议加强平时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结果反馈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励在职公务人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工作踏实、默默无闻的基层公务员,适当加大职务职级晋升力度。针对基层科员群体大、年龄大的特点,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建议在科员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这种情况下取消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使基层普通科员即使没有得到提拔,但到退休时可以和自治区、市一级的部分干部享受同样级别的工资待遇,缩减基层干部的心理落差。
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职级晋升制度。在职级设置中,职级既要与职务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又要使职务与职级相分离,保持独立性。级别不仅是基本工资的确定依据,还是提高公务员福利、津贴等决定因素。要改变现行制度下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现状,明确职务与职级的关系,充分体现职级的价值,增强职级的激励功能,使职级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各类福利津贴待遇中起主导性作用。
❺ 公务员职级并行细则
现在公务员首先要知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后遵纪守法
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具体怎么做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
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
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原文阅读请访问>>>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http://tj.offcn.com/html/2014/12/35011.html?wt.mc_id=bd14672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设职级晋升改革方案汇总
http://tj.offcn.com/html/2014/12/35012.html?wt.mc_id=bd1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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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怎么实行职级并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章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7)职级并轨原则扩展阅读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❽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有几个问题待厘清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拓宽公务员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厘清,仅供参考。
级别是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的统一。《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首先,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是能力和业绩的体现,这是职位因素。一定的职务层次必然对应一定的级别,职务晋升应当在级别晋升中体现。但是,级别同样要体现资历,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一定的职务层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同一职务层次内,年资高的人一般应当比年资浅的人职级高。
级别应与待遇挂钩。级别能够为公务员带来物质上的激励,才能有效体现对其工作业绩与个人价值的肯定,并相应地为公务员带来职业满足感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级别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实现。级别与待遇挂钩,不仅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也应当相应地体现在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级别待遇的档差应合理设置,以强化级别晋升的激励作用,从而减少公务员对职务晋升的依赖。
应扩大职务与职级的交叉范围,体现向基层倾斜原则。基层工作量大面广,但受县乡两级政权机构的规格所限,县级以下公务员普遍职级偏低。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交叉范围,对一定级别以下公务员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允许少数优秀基层公务员的级别适当高于机构规格,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在基层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