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村干部换届新政策
Ⅰ 据说2017年农村换届选举办法.非常严格.谁知道~
一、如何进行村委会选举,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3、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4、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7、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8、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9、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10、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二、怎样做好村委会选举? 通过“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两委”班子中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同时印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和培训材料,强化业务培训工作。 二、化解矛盾。 体察民情,了解选情,理顺干群关系。排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突出对贿选行为、扰乱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态势。 三、严格依法办事。 必须做到法律法规不变通、政策执行不走样、程序环节不出错。要认真把握细节、把握政策,做到环环相扣,稳步推进。选委会公允正直,现场工作人员要敢于负责,公正不阿,按照选举程序严格把关,及时制止和纠正村民的违规行为
Ⅱ 2017年农村选举新定法
并没有“2017年农村选举新定法 ”。 农村选举,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的规定执行。《村民答委员会组织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2)2017村干部换届新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与本村人均收入挂钩或略高,由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决定,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做到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能使所筹集的经费落到实处。
Ⅲ 2017年行政村支委换届选举有何规定
最重要的三条:
1、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
2、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若达不到这个比例,则选举无效。
3、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Ⅳ 2017年村支委换届选举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年龄下限为具有选民资格的年满18周岁的村民。目前,中央、省、市都没有对村干部任职年龄的限制的具体规定,一般各市县有自己的指导意见
Ⅳ 2017年中央村委换选举政策...
1、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选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本村委会的选举月为准。
2、属地条件: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均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现在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连续居住本村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居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4、身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经群众公认,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经常性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傻人员,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六村委会主任原则上应是5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专职委员55周岁以下、小学毕业以上文化。曾为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做出过突出成绩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二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分的;因经济或其它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市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的;
三换届选举前3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包括已结案)的;
四3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
五在本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员,在本届不得再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候选人条件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这就是竞选的条件。
Ⅵ 2017年村主任选举条件,选举法按国家规定还是按地方政府规定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章选举方式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Ⅶ 2017村支部换届新政策超生可以当选吗
我是2011年超生一胎!今年可以竞选村委主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