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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遴选面向村官

发布时间: 2021-03-10 00:55:36

❶ 2020重庆公务员遴选基层工作经验和工作经验的区别有哪些

基层工作经验和工作经验是两个概念,基层工作经验指的是在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工作,包括各个机关工作及村官啊,支教,支援西部开发等;工作经验是指劳动者参加工作的年限,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都算,所以劳动者在个人企业工作两年只能算工作经验,工作经验的证明没啥用,一般社保什么也能显示。
以上就是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❷ 关于重庆村官考试报名的要求

理论上是可以报名的哈,但是你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是本科及以专上的需取得学位证,这个属条件不满足的话,你就不必费心了。假如你真的喜欢村官这个行业的话,你可以考虑一下西部计划,参加西部计划后会有很多优惠政策,这个仅供参考哈,具体的你自己去上网查嘛!

❸ 重庆市村官报考条件

2008年专科是能考的,09年应该也能吧!具体资料见后!
师范专业,一般都是在镇级或者镇附近小学当老师

重庆市扩大今年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的报考范围

重庆人事人才网 www.cqpa.gov.cn 2008-6-20 11:04:06

为了在更广范围内遴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市领导同意,决定扩大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的报考范围,具体要求为: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已取得学位者,可按相关岗位专业要求,报考乡镇党政机关、行政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按相关岗位专业要求,报考行政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三、扩大范围考生的其他报考条件仍按《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规定执行。四、整个选派工作中,原则上按理科占65%左右、文科占35%左右,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占70%左右、专科毕业生占30%左右,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占60%左右、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占40%左右的比例进行人员选派控制。

❹ 公务员定向招录政策 重庆市大学生村干部转公务员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以村干部身份参加定招

不可以,如果转公务员了,就不是村官身份,就不能参加面向村官的公务员考试

❺ 重庆村官转公务员后什么时侯可以参加鳞选

看你们那边了,不一定,有的地方一年一次,有的地方好几年才一次。

❻ 2010年重庆公安局面向选派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是怎么回事呢

就是选调,从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中调动,不是面向社会招的
你想报名的话首先看哈你是不是村官或者选调生,不是的话就报不到名的

全市村官和选调总共也就3000左右,刨去身高不够的,学历不够的,估计男生剩下个1000左右,女生就600左右
再刨去不想考试的,这样子的话也就男生剩下800,女生剩下500
所以说很大的录取比例
话说回来了,现在的公安很辛苦,真没几个人想去干这个的

❼ 重庆的村官两年后直接转为公务员吗谢谢

关于重抄庆村官和选调生的区别,我想在这里再补充一点:第一,重庆对待村官的政策在全国来说是先行者,2年后考核合格直接转为公务员,不用考试,这在全国来说尚属首例。第二,村官转为公务员后待遇和正式公务员一样,同样归重庆市组织部直接管理,这在全国来说也是特殊。第三,政策的倾斜。建制村的“村官”归重庆市组织部统一调配,选拔优秀的村官来充实重要的岗位,和选调生同等待遇,说白了,就是将官员选拔的路拓展到“村官”的范围,更宽了。看这两年的建制村选拔你们就知道了,人员爆满,研究生更是很多。原因很简单,就是出路明确,政策良好。第四,重庆的公务员遴选政策也为村官铺就了通向成功的道路。所以,奉劝那些不了解政策的亲们,要多了解一下政策,不要被一些无名的言论所左右,考虑清楚再报名,前途一片光明!!

❽ 重庆村官考试两年后留下的机会大吗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电子公文
渝委组〔2008〕85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办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共青团、妇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办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08年9月2日

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到村工作大学生的管理,激励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大学生到村工作两年期间的培训、管理、培养、考核、录用。
第三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选派工作严格执行渝委办发〔2008〕17号文件有关规定。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不得调整选派去向。
第四条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大学生到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事、农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学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到村工作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和职责

第五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通过推荐,按程序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具备条件的女大学生,可推荐按程序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第六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村级组织的决议;
(二)根据村级班子分工,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三)协助村级班子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等;
(四)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管理、运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施,传播和推广现代文化科技知识;
(六)完成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被选派担任世界银行扶贫项目协助员的,应同时履行项目协助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培训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建立到村工作大学生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原则上应选择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工作基础扎实的建制村,在各方面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学习推广价值。
第九条 进行岗前培训。到村工作大学生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方法。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其中,安排到培训基地见习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工作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开展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到村工作大学生到所选派乡镇(街道)机关进行适应性锻炼,时间一般为1个月,使之熟悉有关工作程序、了解所选派村基本情况、把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十一条 组织岗位培训。把到村工作大学生在岗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其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委、市扶贫办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训一批,其余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 运用网络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经常性开展对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专题培训。
第十三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培训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从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有关经费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向到村工作大学生及其所在建制村收取培训费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凭工作派遣证,与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签订《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双方按协议书约定事项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关系在乡镇(街道),工作在村。在村工作不满两年的,乡镇(街道)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抽调、借用。
第十七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人事档案,暂由工作关系所在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关系按程序转到所工作的建制村,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在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解除协议或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初,由乡镇(街道)与到村工作大学生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实行“双述双评”制度。每年底,组织到村工作大学生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
第二十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到村工作大学生要认真记载日常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签订协议后被查证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或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或者公务员录用考察不合格的;
(三)违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村任职的。
第二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单方面解除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除协议的到村工作大学生,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村工作大学生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农村基层工作的;
(二)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报考高校继续学习深造的;
(三)依法应征入伍的;
(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单方面解除协议,本人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同意,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不得解除协议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集体和其他组织及当地群众造成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在村工作两年期间,经本人申请,报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同意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备案后,可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报考高校学习深造。若报考,须先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八条 未经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市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报考市内高校研究生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培养

第二十九条 建立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联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结对、村“两委”负责人帮带制度,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传帮带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向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汇报大学生到村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 建立到村工作大学生工作交流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原则上每半年,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到村工作大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促进沟通交流。
第三十一条 建立到村工作大学生信息沟通平台。区县(自治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面向到村工作大学生公布联系电话,开辟网页专栏,畅通沟通交流渠道。
第三十二条 探索邀请到村工作大学生轮流列席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和区县(自治县)有关会议制度,促进其开阔眼界,提高能力。
第三十三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经过一定时间锻炼,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可通过推荐,履行规定程序参加村“两委”负责人选举。
第三十四条 适时遴选优秀的到村工作大学生特别是志愿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大学生,充实乡镇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特别优秀的,可按程序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第三十五条 定期开展到村工作大学生评比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第三十六条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培养、发展到村工作大学生入党的工作。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七条 对到村工作大学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第三十八条 日常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委托村党组织具体开展,主要考核到村工作大学生日常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年度考核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负责,委托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到村工作大学生当年的综合表现。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四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参照优秀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双述双评”中,不合格票超过30%(含)以上的;
(五)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存在其它须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

第七章 录用

第四十二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工作满两年拟录用为公务员的,应进行录用考察。录用考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
第四十三条 量化录用考察标准,实行100分制考察。凡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定为合格,可按规定程序正式录用为公务员;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第四十四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录用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四十五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在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不合格的,暂缓公务员录用考察,可继续留用一年。留用期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解除协议;留用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
第四十六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录用为公务员后,不再安排试用期。
第四十七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录用为公务员后,可安排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也可通过选调、招录到市、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同时可作为机关干部继续选派到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从2008年起,市、区县(自治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择优选调或招录。
第四十九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录用公务员后继续在村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乡镇(街道)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

第八章 待遇和保障

第五十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新招录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村工作两年期间的工资,主城区由区财政承担,“两翼”区县(自治县)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区县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津补贴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两年后,由市财政承担的工资转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第五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负责办理到村工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综合保障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两年工作期满后,不再继续办理。
第五十二条 乡镇(街道)和村负责安排到村工作大学生的食宿,提供开展工作的条件。到村工作大学生可安排住在乡镇机关、具备条件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村小学,也可协调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农民家中,所产生租房费用由乡镇(街道)解决。
第五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村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把到村工作大学生的安全保障作为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妇女工作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关心、帮助、服务女大学生的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工作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市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共青团重庆市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大学生到村工作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中组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

❾ 咨询下,15届重庆大学生村官转公务员后,1年试用期满后多久可以参加区县遴选

一般试用期满既可以参加遴选考试。
遴选考试会发布考试公告,考试公告内会明确表明报考条件,如有意向参加遴选,可以根据具体考试公告要求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标准

❿ 重庆大学生村官干部的待遇大概是多少

大学生村官现在有什么特殊待遇吗?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按专科2000元每月,本科2200元每月、研究生2600元每月,并随之同步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补偿和代偿。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6)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
(7)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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