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干部腐败谈认识
『壹』 如何防止村干部的腐败行为
如果从思路上讲有四点:
1、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离不开。这里头包括的内容就是刚才已经说过,落实村民利益关系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强化村民有组织的建立,我接待信访单打独斗往往头碰血流,以个体对应基层组织是无能为力,改变上访反腐实单力薄。集体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这次第二次修法,村民代表会议提的很重视,作用也很强化,我认为非常符合实际的,能够召集便于议事,变成简单易性。也强调村委监督机制,把这些落实,再加上村务公开,实现当家作主、防止腐败问题解决了。
综合大家思路,为了了解农村情况,可以参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设立督学的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聘请有责任性的督导员检查,有社会形态督导参与行使。
2、落实县乡党委责任,新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不能脱离国情和现有体制,强化县乡党委建立民主制度的责任,他不是直接操盘手,但是对建立制度负责任,如果县乡党委不推动这个事,靠自然发育也是解决不了问题,他直接操盘不行,对制度落实负有责任,落实不了应该得到追究,发现问题不处理也应该追究。可以各地部门搞巡视组的作用,巡视你制度没有落实追究你的责任,用制度加上点责任。现在通过这次高层反腐有一点作用,基层能不能实现?也应该给他们这点责任,凡是不落实制度应该受到处分,同时把乡村关系和良友关系落实。
当然更深层次产权利益都有关系,公权力介入市场肯定出问题,斩断乡镇政府伸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手。
3、跟进基层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威慑力的反腐手段,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村民权益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提出公诉,利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打击腐败。法官应该立案并公开审理,村民自治当中好多东西到了法院、检察院不能立案的,为了增进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削弱关系网执法干扰,司法公正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使保护伞不敢出面,如果出面威胁自己的官帽子这就有分量。利益关系复杂可以搞异地司法管辖,特别是涉及官员的案子,我在信访工作的时候想,信访可以有权利的部门处理,但是检查工作应该上一级检查,不是你这个事告到国务院来,也是我来办,找到哪里也没用,我听见也不少,你不办如果上边审查发现问题你受到处理,这样才行。
4、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我想这是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较长积累任务,刚才社会报同行提出来这方面的一些包括对宗族的看法,这是血缘关系现实存在,这个东西谁也不能改变,只能立足这样状态,过去把负面的东西看的太重,正面东西没有发掘出来。比如到南方看到一些寺庙里头规范行为的家训什么,都是正面的。这样就是改变我们长期封建一些影响,多年把社会组织视一级力量的管理方式,削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作用,积极农村合作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组织力量对各级腐败行为监督,使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当然也可以发挥媒体作用。将来形成公益组织,搞一个评议会、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乡村舆论阵地更好。把有利于廉洁文化观念都引进来,防止腐败还是有效的。
『贰』 小官大腐,村级村官腐败怎么治理
严格控制村级选举中的“贿选”。由于受历史因素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农村选举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请客送礼、拉票买票、宗族选举等时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贿选村官”。在经济发达地区,贿选村官现象尤为突出,因为在这些地区,村官虽小,但权力的“含金量”却很高,具有很大的腐败空间和利益。为了获取这顶“官帽”,选举前经常对村中选民采用请客、送礼、送钱进行“贿选”。很多时候,通过“贿选”当上村干部的,上台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捞本”,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根本难以从广大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做事情,更多的时候是侵害村集体利益。因此,要从党纪政纪和法律上加大惩处贿选的力度,努力遏制贿选。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让村民充分认识到,手中的选票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并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断创新杜绝贿选的方式方法,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仔细甄别“村官”的“人选”。村“两委”人选问题直接事关村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方针政策能否传递到“末梢神经”,关键依赖于村官。大量事实证明,只要村干部能干、肯干和会干,该村的工作推进起来就很顺利,群众的满意度自然就很高。引导村民群众仔细酝酿村干部人选,把“信念坚定、遵守法治、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能否作为村干部的重要标准。在选举中,严格按照选举程序,乡镇(街道)党委和村里群众要注重村官的人品问题,真正把那些想干事、有能力、有威信的能人选上去。
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当前,出现“村官”腐败的村庄主要原因是村级事务规范化程度不高,财务管理不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混乱和不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有些村干部飞扬跋扈,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办事不讲程序和规矩,村里重大事项根本不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也不了解村里重大事项建设和经费的使用情况,有些甚至为了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很容易滋生腐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引导村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情况,让村民自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教育引导村干部和群众,不断推进村务事项的民主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关注村级事务和村级发展,减少村官贪污腐败的空间。
加大土地利用、财务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回顾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腐败,绝大部分都涉及土地征收、占地拆迁、承包流转、惠农资金使用以及村里重大工程等事项,村官腐败也主要发生在这些领域。对此,必须切实担负起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延伸监督触角,不留监督“死角”。目前,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主要是进行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贪污、受贿等问题主要发生在这些环节,负有管理的职责部门应当强化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尤其在重点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通过严密的监督网络,不断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依纪依法办事。
整合举报信访“信息”。在治理村官腐败中,纪委和信访等部门要充分担负起监督作用,确保监督落实到位,不停留在纸面和文字上。纪检干部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结合镇村联系紧密的特点,善于整合镇村的信息资源。通过镇里党员干部了解村干部违纪的有关情况,同时,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依法借助人民群众进行反腐,了解“两委”干部的违纪线索。经常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经管站和信访办等部门沟通,善于从村财务、村务公开和惠农资金使用中发现问题。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上流行的吃吃喝喝、拉帮结派等行为,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适时关注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上涉及本地区村官的违法违纪信息,及时查处,在紧抓办案同时,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工作。
对村官腐败要严肃“惩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村官”反腐中,乡镇党委要加大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对村官违法违纪绝不包容迁就,更不能以本地区有腐败案件“丢面子”而加以姑息迁就。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如果对村官管理监督过严,可能会影响村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以为了推动工作为借口放纵村官的某些不合法行为等。对于违法违纪的“村官”,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和避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通过严肃惩处,发挥正风肃纪的威慑力,使广大村官对权力心存敬畏,为乡村治理营造清风气正的好环境。
『叁』 如何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作用,杜绝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普法很重要!只有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以及代价,才会有所作用。
『肆』 处理农村党员干部违纪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反腐,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说白了,就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
现实中,由于村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的款物主要有民政救灾、抢险、扶贫、低保、医保、五保、工程款、补偿款……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存在的普遍特点:
(一) 数额不大,危害直接
虽然数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易致农民集体上访现象不断发生。
(二)胆大妄为,直接侵占挪用
近年来国家补贴给农民的粮食补贴、低保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项目不断增多,但有的村干部到乡财政领到了钱不按规定发到农民手中,而是想尽办法占为己有。
(三)单独作案,年龄偏大者较多
在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中,单独作案居多。
(四)处事不公,徇私枉法
有些村干部利用乡镇领导比较信任长期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权力独断专行,霸占集体财产为自己谋取私利。
(五)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一些素质不高的村干部受腐朽思想的侵蚀,个人生活作风腐化。有的利用集体收入吃喝玩乐、嫖*赌博;有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的与村痞狼狈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群众敢怒不敢言。
二、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
(一)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比较低
不少村干部,社会威望较高但文化水平却相对较低。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领会不到位,使得一些农村干部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缺乏群众观念
一些村干部缺乏农民群众观念,往往将权力视为自己谋生的一个条件,公款挪为己用居然“天经地义”,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三)农村基层防腐力度不够,惩处不严
防腐制度严重缺失,缺乏针对性,乡镇、村纪检力量薄弱,防腐工作的实际效果却没有要求。这是农村基层腐败越来越严重却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干部腐败造成可乘之机
村干部变动频繁,账目交接不清,谁当干部谁管钱,账目设置不够规范,财务审批不够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部分村村务公开栏都设有“其他”项目栏,因没有列明支出的用途,给村干部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
(五)村干部大权独揽,“位小权重”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在农村受传统宗族观念和家长作风影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都是本村大姓人氏担任,有的村“两委”成员都是一个家庭的,大权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手里,这些村干部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三、解决农村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选好、用好村干部
要大胆使用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务实的德才兼备的人。
(二)管好财经制约和监督村干部权力的行使,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
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村财乡管”就是将各村的财务账册及凭证交乡镇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管理,每月在规定的时间里,由各村上报本月内的财务收支凭证,再由乡镇专门机构审核、处理。这种制度可以制止“白条”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减少公款吃喝,从而改变村级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改变村官与会计的隶属关系,会计由乡镇直接委派,这在并村后是可以实现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会计,可以充分履行会计职责。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对村干部采取持证上岗、任职教育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党支部应经常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对违法违纪村官的及时查处、曝光,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深入乡村、分片分块,有分有合地开展法制教育,送法下村,直至到人。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在农闲季节作者在调查中定期对村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和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有助于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适时适当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
逐步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有其合理性,而且在此基础上,要适时统一解决村干部的医保、社保的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使反腐败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由于所涉及的资金数额不大,通常无法形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要克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重视有关程序性法规制度的建设,通过调查研究,探讨具体的工作程序和环节。关键要强化过程和环节控制,保证“便民”和防止腐败双重目标的真正实现。
『伍』 看村干部贪污腐败感受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陆』 对我们的乡干部,村干部的贪污腐败应怎样监督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选举结果真正顺应民意,让那些脑子活、能力强、敢担责、讲奉献、群众呼声高的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要强化干部学习教育。其次,要充分认识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将村干部教育工作抓在手上,经常性的组织村干部开展业务学习、听廉政党课、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等,以鲜活的案例教育村组干部深化为民服务宗旨,提升科学履职能力,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最后,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不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以发展实绩定等次,用群众口碑量优劣。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村干部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同时对相关村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程度倾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级议事、决策、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将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跑偏、滥用。首先,要明确村“三委会”各自的职责范围,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相互制约,平稳运行;其次,要全面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建设、低保评审、各类惠农补贴发放及村级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要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执行“村财乡(镇)管”模式,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三审三签”,坚决堵住集体财产被侵占、挪用、挥霍的漏洞,确保村级资金安全。
三是强化村级事务监督。
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引导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积极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乡(镇)两级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同时要做好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并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四是加大违纪行为处置力度。
各基层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处理新问题的能力,将监督的触角向农村延伸,解决“村官”监管缺位问题。始终以维护群众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严肃查处个别村干部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公肥私、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村官”违纪违法成本,真正给那些敢于向集体利益伸手的“蛀虫”以心理上的震慑。
『柒』 村干部腐败怎么写
所有村干部都一个样
『捌』 如何治理村官腐败
村干部腐败的主要领域和危害
村干部既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事项,如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滥用职务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村官因为权力失去监督而腐败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广州市黄浦区荔联街沧联社区的5名主要村干部敛财近千万,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汕头市潮南一村官在村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情况下圈地建豪华陵墓等等。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任何权力都可能变成掌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当前,村官腐败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
一是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二是在土地开发利用等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运行过程中营私舞弊,非法获利;三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四是在农村低保户确认等公务管理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截留等。就当前来看,与土地相关的腐败是最严重的。
这些腐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主要是国家和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发展稳定,加深社会对于公职人员的不信任感,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发生腐败和查处难的原因
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在反腐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一是不少地方对村民自治没有真正重视,以致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不能通过有效的民主制度建设防范村官腐败。二是一些乡镇领导认为村民自治约束了他们的权力,在用人、征地等方面妨碍自己的手脚,不在建立基层民主制度上下功夫,却在加强乡镇机关对村级权力的控制方面屡出新招,直接管理村级财务和村委会公章,导致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退化。三是有的村干部和县乡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联合作案,腐败村官受到乡镇干部的保护,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四是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主要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包揽村级事务,造成村级权力过于集中,主要村干部个人说了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弱化。五是一些基层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厚,在官场中奉行官官相护、不得罪人的规则,群众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正确对待村民的诉求,不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基层官员在共同利益支配下对村官腐败行为进行庇护。少数乡镇政府与村民集体之间存在土地资源利益的争夺,反映在村民选举过程中的操控违法现象和通过村党支部包揽财务管理权。
起诉腐败村官有法律上的盲区。一位检察官坦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分为依法从事公务、基层自治管理服务两种行为。按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从事公务,如救灾、抢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环节,村官才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并属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这造成了目前的一种司法困境,即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组织的问题反映很强烈,但限于当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辖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必须依法进行。”
对原有一些治理村官腐败做法的评价
民主制度反腐。民主是抑制村官腐败的根本措施。因为只有建立在利益关心和知情的基层上的监督,才是最有动力和有效的,但一些基层官员对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并没有充分重视,甚至认为限制了他们的权力而有意抵制,以至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发挥作用并不理想。
规范村官事权和管理方式反腐。种粮补贴和老年补助直接打到村民的账户上,减少了截留的机会,村民反映好。但一些由村级组织控制的资源,如政府转移支付到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如果村干部不进行公开,甚至由主要村干部个人决定如何使用,容易出现腐败。村干部的报酬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后,一些地方的村干部报酬不与群众评议挂钩,民主监督弱化了。
行政和司法反腐。行政和司法反腐,都面临缺乏硬性要求,“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县乡政府担负在农村推进民主制度建设的工作职责,但许多地方缺乏这方面的考核指标,不落实相关制度没有追究责任,甚至认为落实了基层民主制度会束缚基层干部的手脚,不利于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对于一些村民要求司法诉讼的腐败案件,特别是涉及乡镇政府侵犯村民自治权利的诉求,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的问题。
农民上访反腐。腐败村官往往都有一些个人势力,有的还有官场背景,甚至与黑恶势力有染。村民上访反映村官腐败问题,举报人受打击报复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举报人被打,出警不及时,有的个人安全受到威胁,政府不给做主,保护不力,村民出于自我保护只好容忍腐败。
防治村官腐败的新思路
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村民建立在利益关心基础上的民主管理,是最根本的措施。要强化村民有组织的民主监督,发挥村民作为反腐主力军的作用,改变“上访反腐”势单力薄、“民主反腐”没有组织依托的状况。具体就是通过民主选举,让村民信任的人当选村干部,不让品行不好的人上台。通过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实现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村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用制度防治腐败。为了及时了解基层情况,防止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流于形式,可以参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设督学的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聘请内行并有责任心的督导员检查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落实县乡党委政府责任。在现行体制下,行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建立和维护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对于推进落实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问题不处理的,要追究不作为的责任。为保证制度落实,可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巡视制度,通过巡视组发现问题的线索,督查、责成有关方面限期处理。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乡村关系和村“两委”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乡镇党委政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工作的制度,防止乡镇政府违法干预村委会选举,违法干预村民自治和村集体经济事务,违法侵占农民集体经济权益。规范农村党支部对于农村工作的领导,防止党支部包办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事务,保证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并就落实这些制度的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进行严格的民主评议,如有违反,当予问责。从更深层次讲,应该进行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维护村民的土地产权利益,引入市场机制,改变土地财政和政府公职人员介入土地交易活动的状况,斩断乡镇政府伸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链。
跟进基层司法制度改革。司法介入是具有威慑力量的反腐手段,也是防治村官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村民反映的村民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相关的村干部腐败案件,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法院应该立案并进行公开审理,为了增进社会舆论监督能量,消弱社会关系网的执法干扰,促进司法公正,可探索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使贪腐村官的保护伞不敢出面。涉及当地官员利益的重要案件,提倡实行异地司法管辖,从制度上解决涉官腐败案件查处难的问题。村民反腐上访问题的处理,实行上靠一级督查巡检、媒体跟进和办理责任追究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这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任务。长期的封建传统影响,多年以来把社会组织视为异己力量的社会管理思维方式,削弱了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设性作用。应该积极发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老年人协会组织、新农村建设志愿者组织等各种农村社会组织,以有组织的力量,对于个人势力垄断村级公共权力的现象形成制衡,使腐败行为能够受到社会力量的有效抵制,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会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可由农村有威望的长者组成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一个公议乡村干部施政行为的舆论监督阵地,促进形成以廉为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