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
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哪些负面清单
一、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以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⑵ 浅谈如何提高驻村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立起“高压线”,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内制度、执行党内法规、落实重点工作等情况作为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持续发力强化干部日常监管。
树好“风向标”,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该县坚持在基层一线、维稳一线、扶贫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用好谈心谈话、多方对比、负面清单、深度研判等经验做法,考准考实干部,大力选拔使用“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各民族优秀干部。
打好“基础桩”,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噶尔县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综合运用党校主阵地、现代远程教育、“党员小书包”等平台,全面加强政策理论、双语能力、民族宗教、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培训。
培养“后备军”,大力培植优秀年轻干部。按照“培训提升一批、推荐储备一批、基层历练一批、交流轮岗一批、选拔使用一批”的“五个一批”培养计划,分层分类抓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储备科级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对象。同时,注重实践锻炼,积极选派干部参与城市风貌提升、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选派干部赴外挂职锻炼,努力提高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⑶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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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要做到及其意义:
1、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3、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⑷ 廉洁自律条例6大纪律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中共中央通知要求,《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突出党纪特色”的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条例的负面清单作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⑸ 廉洁自律准则将什么有关负面清单移入条例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哪些方面开列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纪律“负面清单”。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次修订条例,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新增“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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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5类负面清单
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如此一来,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可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