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干部经济犯罪
① 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求解答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岳阳市君山区查处了钱粮湖牛奶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帐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帐、少记帐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
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
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
1.民主决策同,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
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制订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由村文书或出纳到会计服务所签字领取,统一到镇会计服务所报帐核算,统一实行一年一次财务公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这学习、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作者:蔡海波,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② 应该怎么处理村干部贪污事件(实际点)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行政管理行为包括: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1、村官经济犯罪行为发生在《解释》规定的七种行政管理行为之中,且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自当到检察机关举报。
2、村官经济犯罪行为发生在7种行为之外,单纯的本村自治事务,如修桥筑路,兴修水电,集资办厂、办学,建设村庄等,这些人员在履行这方面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物、挪用集体资金的,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论处;村官兼任村经济组织成员在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范围内,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遇到上述情形,应到公安机关反映。
③ 浅谈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关系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关系 :
一.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交叉案件中的常见问题
1.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界限。在处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的时候,要先明确经济犯罪同经济纠纷二者间的区别,防止将经济纠纷错误定义为经济犯罪,而对其采取不公正的处理;
2.也要有效避免对应当认定为经济犯罪的行为,只是在表面上追究民事责任,这样必然会放纵犯罪。
二.在社会生活中,合同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作为一种很普通的社会文本现象,其已经延伸至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效分别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欺诈是很关键的问题。合同诈骗同合同欺诈二者同属于合同的衍生物,均涉及到了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冲突,通常来说,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性质是相同的,都属违法行为,都具社会危害,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1.其动机目的不同。合同诈骗行为人只是想单方面的享受合同条文中所规定的权利,而不想履行义务,行为人地目的是:利用签订合同的办法,达到非法获取对方利益的目的(此处所讲的非法获取是指,用欺骗的办法把将对方的财产转到自己的掌控下,并会以所有人身份将其保存、使用及收益)。合同欺诈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用故意欺骗的方式使对方陷入错误并且与其订立合同,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做出错误地意思与决定为目的,从而通过履行合同来谋取非法利益,实质为谋利。故在欺诈性的合同中,欺诈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地目的,也没有不履行合同地意思,目的在于用欺诈的手段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从履行合同中来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个关键亦是难点。
2.其客观方面存在差异。衡量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除目的与动机不同外,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也是以关键因素。诈骗罪的行为人目的是无偿的使用以及取得合约人的财产,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以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表现是:虚构合同的主体;携款逃匿;大肆挥霍对方的财物;虚设担保等。而在欺诈中,行为人通常表现为过分的夸大质量,自己地履行能力,以及数量等等。应注意的是,隐瞒真相表现为不告知或告知虚假的合同标的物的瑕疵,不声明自身履行合同能力缺陷等。由此可见,二者虽均为欺诈性合同,但合同诈骗故意有无偿占有的因素,且不会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合同欺诈是为了在履行合同的同时获取不法利益。
3.在实践之中,还应该注意其欺诈的程度。只有超过法律规定限度的欺诈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商业往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欺诈的行为,而这一行为与合同诈骗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度的差异。只要对事实的歪曲度没有超出在商业惯例中被许可的范围,就尚未构成犯罪。所以,欺诈程度也可以作为罪与非罪的区分因素。
④ 实名向纪委举报村干部违法行为,现经侦来调查取证,为什么
不能说你实名举报对方就一定有问题,不调查怎么确定对方是否有罪呢。这是正常的程序。
⑤ 浅议如何完善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探索创新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新举措
如何加大对履行村居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管,强化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是抓好本地活动的责任主体,只有组织上高度重视,认真策划开展工作,才能指导基层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建立起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纪委书记或组织委员协管的审计工作组织领导模式,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结果运用等重要事项。近年来,山东临沂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采取机构挂靠、人员抽调的方式,各县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共建立有独立审计场所的审计机构171个,选配专职审计人员782名,实现了机构、场所、人员三独立,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审计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村居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和经济犯罪线索的查处力度,促使审计效果的最大化,确保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参照国家审计模式,实行任前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把任前告知、任中审计、离任交接及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对村居干部履职全过程实施监督。二是实行季度调度、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制度,由市级组织部门、审计局联合对各县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实行“乡审计县审理”制度,即乡镇审计办公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或审计报告出具前,将审计项目资料报县区审计机关审理把关,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并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和交叉审计制度,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成效。2015年7月,山东临沂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从审计组织、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计划管理、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全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突出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创新,迄今市、县、乡出台工作制度或文件179个,逐步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实现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科学统筹谋划,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要立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位,将村居干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将信访问题突出村、资金收支量大的村、重点项目建设村作为审计重点,结合村“两委”换届和信访情况,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参照国家审计的规范业务流程和执业标准,严把程序关、复核关、质量关。市、县审计机关要依托党校、审计业务会议、以审代训等平台,不断加强对乡镇审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夯实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四)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积极发挥审计工作在服务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免疫系统”功效,形成全面覆盖、结果公开、主动问责、民主评议的审计工作思路,努力提升审计工作新成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纪检、组织、政法、检察、审计、农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定期协调常态机制,不断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以审计促管理”。尝试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加大案件线索移交和处理力度。截止2015年9月末,山东临沂移送处理的826名村居干部中已有564名依法依纪受到惩处,其中:戒勉谈话164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211人,撤职59人,留党查看或开除党籍65人,判处刑罚18人。由于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压缩了村居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效遏止了以往“换届”前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种种乱象,使村居干部在违法违纪问题上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成为新常态,切实发挥好审计工作在管干部、正党风、促管理和警示教育干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是乡镇审计机构编制不能落实。在目前的机构编制规定要求下,乡镇审计机构未在编制部门备案,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乡镇审计人员也不能参照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审计补贴,造成乡镇审计人员缺乏归属感。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提供制度机制支持。
二区域工作开展不均衡。从笔者掌握的情况看,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该项工作的成效,应该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建全和完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部分乡镇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偏低。有的审计人员业务上不够熟练,审计内容往往局限于财务收支领域,没有全面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和内涵,造成有的审计项目质量不高,形成审计风险的隐患。
⑥ 浅谈如何做好经济犯罪防范工作
职务犯罪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单位的正常活动(正当性、公正性、廉明性),有的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少则数十、数百万元,多则数千、数亿万元,因而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更为严重。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古人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学校原本是“清水衙门”。改革开放以后,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学校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屡见于报刊杂志。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多方面的,要达到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系统预防,把预防犯罪的全局理顺,建立起配套成龙的教育、预防、制约、监督等机制,使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职务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以挽救意图犯罪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校干部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学校行政人员的思想。做为学校的行政人员,既是一名领导干部,又是一名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提倡从政道德,用良好的师德师风武装行政人员的思想,培养学校行政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护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一身正气。“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现象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遗。二、健全制度,建立纪律制约体系,消除产生犯罪的机会健全制度,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采用纪律制约来设置权力防线,才能有效的抑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收费明白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收费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把图书资料征订关,实行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坚决杜绝乱征订现象;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控制非事业性支出,招待费、应酬费应控制在公务费2%以内,学校福利发放费用控制在勤工俭学纯收入的30%以内;全面实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规范基建项目、经营项目管理,实行招标竟标,堵塞各方面漏洞;加强人事管理,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聘任”。要加强管理、利用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遏制产生犯罪的条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求学校行政人员要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公权私用,通过有效的监督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利是犯罪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增强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督管理功能,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那里。(一)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的功能,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教代会一年要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对学校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予以审议和通过。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要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每年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教职工代表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一方面为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广阔天地;另一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奋工作。对学校政务、党务、财务通过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如学校收费情况、财务结算、收支情况、党员考核、教师出勤、教师量化考核情况、教师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福利分配、中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名额、录取分数线等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授受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办事公正。(二)强化审计监督。对学校财务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形式。强化月审计,对学校收支宗行“收入月审报,支出月审核”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会计中心审核后方可下帐;强化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某段时间的财务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强化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三)强化信访监督。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内要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实行主要领导批阅信件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制度。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坚持出一件、查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警告、免职、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
⑦ 村干部经济犯罪多少够立案
几百元都可以立案。但是用处不大。直接退赔而已。要等数额大了,案件不可收拾了,要搞才去搞。现在的村官没有一个不贪的,不贪就不叫村官。
⑧ 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应向公安经侦还是纪律监察举报
应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⑨ 村级干部经济犯罪的特点
。“村官”经济犯罪的特点大致有:
——大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例如某版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权村干部经济犯罪22件39人中,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10件15人,占40%。
——“窝案”(共同犯罪)多。村支书、村主任及其他村干部相互勾结,合伙侵吞集体资财居多。如某村6名村干部以“奖金”名义侵占贪污152万元。
——贪污犯罪多,作案手段简单。村干部作案手段集中表现为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截留侵占等,有的直接将国家集体资财据为己有。某检察机关查处25件村干部经济案件中,贪污犯罪占80%。
——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某村村主任在1995年至1998年长达4年时间内作案8起,贪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