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级并行细则
A. 按照最新的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研究生毕业享受副科待遇的科员怎么定级
研究生享受副卡待遇估计为当地人才政策,定级为副科,按照职级并行还是按照正规年限执行,现在职级并行不是年限到了就晋级,而是需要按比例进行,一个单位副科,正科人数有一定职数,没有空位则不能晋级。
B.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公务员晋升职级须达到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者厅局级副职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正职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2)青岛市职级并行细则扩展阅读: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坚持持续激励原则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持续激励机制,坚持工资制度改革与职务职级改革同向发力。
职级不止于“职级序列”,它还可以与领导职务互相转任和兼任,覆盖“职务”即领导职务序列。其次,职级序列的另一个功用在于职级成为公务员工资等待遇水平的基本决定要素,同非领导职务相比发生了功能上的变动。
C.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D. 2019公务员法职级并行副团军转现职普通科员如何套改职级
全国人大官网发布了公务员法的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日。如今征求意见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再过两个月,全国两会也将召开,新《公务员》法的施行日渐临近。
按照新《公务员法》的修订精神来看,明年上半年必将开展大规模套改工作,那么作为公务员的你,会套改为几级呢?
其实,在修订草案公布之前,国务院早已经在山东省青岛市、潍坊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四川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开展了一年多的试点。今天就来给大家扒一扒,在这些试点的地方,究竟是如何套改,初次套改你又将会在什么级别。
从已经发布的草案看,公务员职级共分为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而众所周知的,公务员工资级别又分27级14档,那么在套改过程中不仅要看套改的职级,还要看套改后工资级别。
其中,不同学历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套改:大专毕业生,一般套改为一级科员,拿26级工资;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一般套改为一级科员,拿25级工资(工资档次又有区别);硕士研究生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拿24级工资;博士研究生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拿22级工资。
担任领导职务的套改大致如下:副科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正科套改为三级主任科员。如果担任现级别领导职务满两年的,可以在套改后的基础上晋升一级。
比如:担任正科职务满3年,那么就可以套改为三级主任科员后晋升一级,直接定为二级主任科员,而后再按照年限晋升。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那我当了10年的科员,或者担任了10年的正科领导职务,这样套改岂不是要吃大亏?
从已经试点区域的改革情况看,如果在现职级干满10年是可以在套改后直接晋升两级的。
另外,在改革中,对不同级别的单位,相应调研员、巡视员职数受到限制。以基层的正科级单位为例,不会设置巡视员的职级,即便是四级调研员一般也要按照单位编制人数,设定相应调研员职数,所以基层干部想要晋升到调研员,即便条件符合,也需排队等候,仍然有很大难度。
不过在县处级以上的单位,调研员设定职数自然大幅增加,通常混到四级调研员不成问题,厅级单位更不用说。所以一旦有机会还是多参加考试,遴选到级别更高的单位自然机会更多。
E.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实施细则
不同地区,执行进度不同。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内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容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F. 求青岛市公务员现行职级并行文件
公务员的职务,可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内正副职、容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到乡科级正副职,共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次。
具体到工资,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职级又称级别,主要参考职务和工龄。我国公务员职级工资共分二十七级14档,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目前,我国公务员晋升,主要体现在职务变化,比如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副科、正科这一过程。职级的变化主要依照“两年进一档,五年进一级”的标准,不论职级如何调整,其职务不会改变。但如果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向上递进一个层次。
G. 公务员职级并行细则
现在公务员首先要知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后遵纪守法
H.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到了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一地之"长"的局面。
苏海南说:"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作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一些街乡等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们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长远来看,"涨工资"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通过法制轨道为公务员解决收入问题,而不是一纸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务员应参照其资历、年限、工作表现确定待遇标准。比如说,县一级公务员的最高工资级别,应该达到县长、书记的水平。公务员待遇的调整思路应该是:优秀的公务员即便当不上县长、书记,退休时待遇也不会低"。
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份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I. 地市级以上机关在什么地方进行职级并行试点
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
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9)青岛市职级并行细则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
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国务院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