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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21-03-07 20:18:38

A. 村干部至亲可以做村民代表吗

村民代表的身份取得与抄是不是村干部至亲无关,因此可以。换句话说,《公务员法》对亲属回避情况也有说明,例如你是某单位的领导,你的亲属若是考进你所在单位,对涉及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是不允许你考的,但是其他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是可以的,望采纳。

B.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如何产生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一、村民代表的数额和任期
村民代表的数额:我省明确规定村民代表总数由村民会议决定,但总数不得少于35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一般说来,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即三年。村民代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补选的村民代表任期至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届满为止。
二、村民代表构成条件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表者,来源于广大村民群众,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因此各村民代表的构成要有各党派代表、各种职业代表、妇女代表、各民族代表(指多民族居住的村),以及区域分布要均衡。村民代表会议具有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村民代表素质的高低、参政、议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和决策的正确与否,因此村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是:1、选民条件:必须是本村的选民才能当选本村的村民代表。2、人品条件: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等。3、能力条件:对村中的重大问题具有研究、分析、判断,敢于发表意见的能力。4、文化条件:一般来说,村民代表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方法
法律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是无论按哪种方式推选,都应履行下列程序:1、确定推选时间和方式。村民委员会应按照选举进度,及时确定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时间和拟采用的方式。2、分配名额。推选时间确定后,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确定本村村民代表的总数额和代表条件。然后根据本村村民代表名额划分选区,把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选区。3、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4、召开选区会议正式推选。其议程为:(1)宣布开会。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长主持。(2)清点到会的户代表数或选民数。如户代表方式推选,应动员所有户代表参加。如以选区选民方式推选应动员大多数选民参加。(3)表决。即可以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4)宣布当选。(5)颁发代表证书(根据各地方规定执行)。(6)发布公告。本届村民代表推选之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发表公告,并对代表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级民政局、一块份报乡级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四、村民代表的更换与补选
村民代表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所代表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如果本选区大多数村民同意更换,更换有效。村民代表一经更换,就失去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补选。村民代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他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村民委员会亦应及时组织补选。
五、村民小组长的任期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补选的村民小组长人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届满为止。
六、村民小组长的推选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进行,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本届村民小组长的推举工作。推选程序为:(1)召集推选会议。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小组会议。(2)清点到会人数。应有本组选民过半参加,才可以进行推选工作。(3)提名候选人。由参加会议的本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题名小组长候选人。(4)无记名投票。(5)计票。(6)宣布当选。候选人应获得参加会议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使得当选。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村民委员会及时张榜公告,并填写村民小组长情况统计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村民小组长的更换与补选
村民小组长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本组村民不满意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如果本小组大多数村民同意更换,更换有效。村民委员会无权随意更换村民小组长。一经出现村民小组长缺额的,应及时补选。补选的办法和程序与推选村民小组相同。

C. 村干部能兼职村民代表吗21个村民代表就包括6个村干部,合理吗

不能,不过不是什么大事,有不是城里,很少有管的

D. 当选了村民代表可以参选村委干部吗

可以参选,一旦当上村委干部,其村民代表的资格就自然取消。村民代表是监督村干部、村委会工作的。村干部不能即做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样就失去了民主监督的职能,也不合法。

E. 村干部可不可以当选村民代表

可以,但需要村民的同意。

F. 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是什么关系各自都是干什么的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支部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对村委会实施领导,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村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建议,审议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提交的重要事项和村集体较大支出请示等,然后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或其它村级组织进行实施,并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关系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村级党员大会的决议。

2,探讨和决定村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

3,领导和促进村级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自主活动。领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妇女代表大会和民兵,支持和确保这些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国家及其各自的章程。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需要相应的组织和人员来完成其任务。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董事、副主席、委员三至七人组成。从审判法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一规定更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村委会成员既不多也不太少。

G. 村民代表中可以产生村主任吗

根据《选举法》规定,村民代表中可以产生村主任,只要票数超过一半,就可以当选。

H. 村民代表属村基层组织成员吗吗

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村为范围、由全体村民组成的村民自治组织这一自治共同体,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途径。在机构设置上,村民自治组织除村民委员会外,根据需要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村民自治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专门的事项,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作为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个层次。此外,还设置诸如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妇联、团支部、民兵排、老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等临时组织,村务公开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等等。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设党支部,作为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我国,基层是指层次最低的、具有管理活动直接性的组织,具体包括政党、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和城乡群众自治组织。按照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94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农村基层组织纵向上包括乡、村两级,横向上包括党的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几个方面。因此,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能囊括我国所有的基层组织,也不能囊括所有的村级组织。所以,村民委员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村民委员会是指广大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即“村”,狭义的村民委员会专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是从广义上来理解村民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广义的村民委员会包括了所有的自治机构。狭义的村民委员会是广义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外则是广义村民委员会的代表 。《解释》中“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多样性,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加之《解释》出台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经济活动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或者收受贿赂等问题较多的情况下,囿于立法解释文字表述的特殊要求,《解释》既不可能将村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公务事项一一列明,也不可能将村基层组织及人员逐一罗列。《解释》中所说的“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主要指可能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掌握权力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和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村经济活动的组织的人员 ,但并非仅限于这些组织的人员。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按照便于村民自治,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设立的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组织形式和自治层次,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自然不能被排除村基层组织之外,村民小组组长当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乃《解释》的应有之义。唯有如此,方能体现《解释》的本意。
1996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事实上将村民小组组长纳入了村基层组织人员范围。该批复认为,“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依此批复,村民小组组长挪用集体组织的资金的行为,则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论处。该批复立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自治、村民小组规定的本意,从广义上理解村基层组织,将村民小组组长纳入了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

I. 村主任候选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做村民代表吗

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直系亲属,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村民代表参加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9)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关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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