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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得参与工程

发布时间: 2021-03-07 19:37:36

『壹』 中央有没有关于不准村干部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一般来讲,村干部也要防止利益冲突不参与本村工程建设是倡议性质的,回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答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以为,但是也要按照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操作,更要考虑被人长期信访举报影响的后果。即使是正常程序接收工程建设,其中的违反党纪国法的,仍按党纪国法处理。

『贰』 村干部强揽工程是否违规,违反哪条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强揽工程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叁』 村干部参与工程

村干部是不允许参与工程的。除非是村里的工作。如果是村里的工作可以参与指导,但是不可以自己的家人参与工程。

『肆』 村干部有权承包村里的工程吗

可以的,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是可以营商的,只要他有资质承包此工程是不违记的,但必须要付合招投标手续。

『伍』 村干部,能参与包工程吗是以权谋私吗

要看工程量大小和工程的性质。

如果工程小,村干部是可以自己承包的。

如果工程比较大,需要走招投标。私自承包就是违法。

『陆』 农村村干部是否能承包村里的工程吗承包法上哪一条规定

没有规定农村干部不可以承包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村干部不得参与工程扩展阅读:

相关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柒』 村干部承包村项目有没有违纪

如果抄通过村里召开两委会,通过袭公开招、投标所取得的工程,是可以承包的,总之不可以左手交右手。
村干部理论上是可以承包村里面的工程的,我国没有承包法,关于承包的规定是在民法中的,而民法中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可以承包工程的,但是村干部是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之列的。但是按照该原则类推,村干部也不能够承包本村的工程,这个就要看你们本地区有没有相关规定了。
村官腐败大都与工程和项目有关。《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中对村务公开等在时间、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捌』 村干部能承包村里的工程吗

没有规定农村干部不可以承包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8)村干部不得参与工程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在长乐滨江滨海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俤、原副书记兼报账员林某蕊等4人,与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勾结,共同骗取长乐市财政下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俤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20万元罚金;以贪污罪判处林某蕊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罚金。

2014年3月,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沙尾村党支部书记林某俤等人与滨江滨海路项目施工方勾结,将属于村集体的沙子私自变卖给项目施工方。另外,检察官走访发现,该村老人会建设过程中,本应村里出钱赞助却由林某俤个人出资30万元,这其中可能有“猫腻”。

侦查人员通过分析涉案人员身份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最后锁定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作为该案的突破点。侦查人员将毫无防备的王某航抓捕归案。王某航如实供述了他与林某俤、林某蕊等村干部相互勾结,在该工程招标环节以围标的方式虚高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款结算时经手开具发票,共同骗取长乐市财政下拨的工程款1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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