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A.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B. “三会一评”什么意思
“三会一评”,就是在村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下,村务重大事项通过党员代表议事会、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民主决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参与实施,并通过民主评议实施监督。这是党的领导、群众意愿、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在村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的系统体现,是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代表议事会、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包括民主评议村务重大事项、民主评议村干部)相关会议,可单独召开。
(一)健全党员代表议事会,强化党内民主。党员代表议事会是加强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内民主的有效形式。要健全完善党员代表议事会,代表党员行使民主议事权利。积极履行党员代表议事会职责,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讨论研究村党组织建设、重大村务管理等重要问题,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监督评议村“两委”及其工作。要定期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规范会议程序,研究决议村级重大事务。党员代表议事会的决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实施。应提交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或其他会议研究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村党组织督促落实。党员代表经党小组(支部)党员会议推荐、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与村党组织同届,可连选连任。要切实加强党员代表的管理,建立党员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实行持证履职,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村务民主听证,调动村民参与。实施村务民主听证,是听取群众意见、推进科学决策、调动和依靠群众办理村务重大事项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强化村务监督的有效途径。对涉及全村或大多数村民利益的村务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要规范村务民主听证程序,村务民主听证的情况,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就村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进行的听证,村“两委”应据听证综合意见,对办理方案进一步论证完善后,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策。对公开听证未获肯定意见的事项,要找准问题,做实工作,细化方案,重新听证;对听证群众一致反对的事项,更不得盲目决策,强行办理,避免给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
(三)规范村民代表会,保障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是最基本的村级民主决策机构,是确保村务民主决策和管理规范化经常化的村级配套组织。要强化村民代表会的职责,明确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听取村民意见、决定村务重大事项、监督评议村“两委”及其工作等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村民代表会决定的议案,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要完善村民代表选举制度,全面实行代表分选区推荐选举制度,增进代表与选区村民的联系。强化村民代表的日常管理,建立村民代表持证履职和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参政议事的重要作用。
(四)推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民主评议是实现群众民主权利,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和关键环节。要加大对村务重大事项的评议监督。村务重大议题办理结束,村党组织应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及受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在踏勘现场、听取办理情况介绍,参会人员质询相关问题后,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议题办理及测评相关情况。要规范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由镇党委、政府每年底主持对村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要重视和运用好民主评议结果,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经民主评议结果为不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村务重大事项,对议题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连续两年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要规范“三会一评”办理村务重大事项的程序。村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讨论研究议题办理初步方案,表决形成听证方案;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对党员代表议事会通过的议题听证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听证情况;村“两委”综合完善初步方案,形成议题办理审议方案;四是召开村民代表会,报告议题办理审议方案,代表讨论研究表决,形成议题办理实施方案,再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束的,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议题办理民主评议会,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评议测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
要强化村务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村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要对村“两委”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要求、民主决策办理村务重大事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实施监督。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采取巡视督查、财务审计、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问询、报告工作等方式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C. 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内容
(一)“双述”对象。全县各村(居委会回)党支部书记、村(居)答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计生专干、治调主任等。
(二)“双述”代表。党员代表由村支部提名,党员大会通过。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荐,每组1—2名,每村选出30-50名代表直接参加“双月述”会议。
(三)村干部“双述”主要内容。职务履行情况:包括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落实情况,尤其是对村级财务的收入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人口计划落实以及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村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各项补贴发放及扶贫政策宣传与落实情况;其它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等。
勤政廉政情况: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公务接待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
D. 怎样建立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处理好四个关系,积极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协调发展。
1、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其他村民自治内容实现形式的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中将村民自治归纳为“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即“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民实现“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的主要渠道和基本载体”,实现“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是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权责和所追求的目标,“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的实现必须依靠村民代表会议,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渠道和基本载体,他们之间紧密联系。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应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渠道和基本载体,建立起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目的的一套体系和搞好村务公开等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切实贯彻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
2、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的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的村民、或每户派代表组成,行使村民自治的村中的最高权力机关。按规定本来村中的事务只有村民会议才有决策、监督、管理权,但在现实中,每次都召开村民会议决策村中事务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上自行采取了一种变通方法: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某种程度上,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具有同等的权力。但实质上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委托关系,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的职责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授权,对村民会议负责。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村规民约的修改和订立、村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还是只有村民会议才有决策和选举权。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应该明确有关的村民会议授权事项,建立健全明确的规定和制度。
3、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相当于村委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一样。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在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内的关乎村民利益的问题,村委会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则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他们之间一个是决策权利机关,一个是执行机关,应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
4、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党支部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我党的性质决定了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赋有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权。
在新形势下,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首先对村中重大事务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在处理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时应注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党支部不能更改,如需变动,党支部需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议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时,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认真实施;同时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各项工作。
(二)抓好以下五个环节,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基本制度建设。
从制度上明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形式,这是村民代表会议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首先应以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出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条件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和职能、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等保证村民代表会议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有法可依。
2、保证和提高村民代表的“质量”。
村民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村民代表会议的水平。保证和提高村民代表的素质首先要按村民代表的要求严格推选村民代表,并按选举程序选举村民代表,保证村民代表的“质量”,其次要经常对村民代表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政策法规素质,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条件,让村民代表真正理解并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一名真正的村民代表。
3、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可以概括成国家行政工作需村委会完成落实的事务和本村自己的事务两大类。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在村民代表会议建设中不光要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加以明确,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还应该不断扩大,逐步深化。如村务中的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村财务收支、村集体土地使用、计划生育等重要问题就应该分别从村务中分离出来作为几个独立的议题,重点体现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民主程序。
凡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关心的热点事件,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实施;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不得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策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表决方式要变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更好地体现村民代表的意志。
5、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后。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应抓好二会:一会是知情通报会.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召开村民代表知情通报会,将本次村民代表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向村民代表说明,让村民代表全面知情,也好留时间给他们联系群众,吸纳群众意见。另一会是意见协商会.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村民代表与村委会、党支部就这次村民代表会议所涉及的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村民代表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基础;二是村民代表就这次村民代表会议所涉及的问题征求选民的意见,让村民代表真正的代表村民行使表决权.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后也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向村民公开会议的有关决议,并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按决议办事。二是督查有关决议的施行情况。这样既了解了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又便于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改进。三是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评估活动。会议召开之后,向村民了解征询意见,对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进行评估,以此来发现问题,从而改进职代会的工作,提高村民代表的质量。
这二项工作应该由村党支部牵头,联合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实施。
(三)积极创新,深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民会议制度在村民自治实现形式上创新,它促进了村民会议制度的完善和村民自治的发展。同样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实现村民自治的形式上也可以创新,以促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和村民自治的发展。
1、村民代表的五制。
一是竞选制。村民代表的选举产生必须通过村民推选或自荐、竞职演说、群众投票等程序产生。二是述职制。村民代表定期的向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评议。三是培训制。每年对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意识、管理知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素质,保证决策质量。四是撤换制。对不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代表进行及时撤换,保持代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五是奖励制。对能认真自觉履行职责、深受村民好评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调动村民代表的积极性。
2、村民理财小组。
村民理财小组是由村党支部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代表表决通过产生的或采取无记名投票,由村民代表直接投票选举,按投票多少直接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对村级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的工作机构。村民理财小组是村民代表会议的一个派生机构,它必须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目的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它能克服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局限,深化和加强了村民代表会议监督管理职能。
3、村民旁听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列席村委会办公会。
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村民可以通过事先申请旁听村民代表会议,同样在村委会召开办公会议时,村民代表也可以通过申请列席村委会办公会,这样能更好的让群众了解决策的过程、目的,使决策更能体现村民的意志,使决策更科学更民主,密切村干部与代表、代表与村民、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促进村民代表会议的制度建设。
4、民主议政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民主议政和民主评议村干部是以村民代表为主体,在定期召开民主议政会和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中,对两委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质询,民主评议的结果是对村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强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
E.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农民民主管理的内容:(1)村务公开的内容;(2)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专程序;(3)设属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4)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5)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6)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7)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8)村级事务民主管理;(9)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10)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11)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12)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13)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14)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F. 如何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答案】C【答案解析】试题分析:该地农村实行的这些制度是在基层内民主自治中村民监督村干部容和村委会工作的途径和形式,C正确;AB与题意不符;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题目的主体是村民,D错误。考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政点评:根据行为和主体一致原则,可首先排除D,再根据对材料内容的理解,选择正确选项,对学生的理解能力有一定要求,难度适中。
G. 农民民主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1)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2)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3)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4)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5)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认真研究和探索村庄撤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情况下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
(6)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7)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林 17:05:45
(8)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9)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级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10)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县、乡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1)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12)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管理与监督。
(13)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乡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14)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