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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与职级并行

发布时间: 2021-03-07 04:43:16

1. 年度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调整工资结构
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经对各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做了调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将制定严格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贴补贴在公务员工资占比的同时,也使得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由暗转明。
上述专家说,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出台之后,受益最直接的将是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群体,对于中西部、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国家将会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的依据是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职务高,相应级别就高,基本工资也高。从国务院总理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科员、办事员,共分27个级别。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是12:1。
公务员工资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津贴补贴部分。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曾做过调查,现在国内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占比大约是30%,剩下的就是各种名目、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各省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内不同县市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制定津贴补贴制度,但是对何时出台没有时间限制。现在公务员津贴补贴都是各地自行规定。
近两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在中纪委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以及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都提到严禁政府官员违规领取工资之外的津贴补贴。
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一次讲话中说,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他还曾表示,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将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尹蔚民所说的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更明确的表述,就是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现在中央已经批准一些县市,开展公务员“职级并行制”试点。有关部门也已经拟定了具体的执行办法,有关专家预计在下一个五年规划期内,中央将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前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主要是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公务员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也就是说,即使公务员没有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
该专家说,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也就说,一个副科级的公务员可能比科级公务员的工资高,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同样也可能比处长还高。这样的制度改革,对于县和乡镇层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尤为明显。
扩展晋升空间
现状:现行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面临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改革势在必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二是工资制度不尽合理;三是工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必须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第三,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特点: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二是适当向基层倾斜。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主要措施: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增加津贴类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比较机制
建立比较机制,是要求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以此来作为提高公务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4月18日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接受采访时说,该部将加大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一)规范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大力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整治和监管,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纠正虚假派遣和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劳务派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同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违法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清理,禁止用人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户数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等情况。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指导用工单位依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权利,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同时,继续研究修订劳务派遣规定等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和政策,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规范。
(二)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在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份进行了调整。其他地区要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做好调整工作,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把握好与“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相互衔接。建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要继续及时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认真抓好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薪酬审核部门及时完成2010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加大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力度。各地也要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
四是全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监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支持宏观决策和调控、引导市场工资分配、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收入比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
(三)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将以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当前重点要完善“两金三制一卡”,配合司法部门落实好“欠薪罪”的规定。
要在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建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欠薪逃匿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
会同建设、银行等部门研究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系统,将建设工程信息、农民工考勤信息、银行发放工资信息、行政监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统中,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系统化、信息化。
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刑法修正案关于“恶意欠薪罪”规定的落实,积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增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震慑力度。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2011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启动三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争取今年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12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2013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实施配套改革
实施配套改革,则是指要将薪酬改革纳入到整个公务员体制机制改革,甚至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当中。
从目前有关专家透露的信息和有些地方试点的情况看,所谓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就是要对税务、工商等系统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保持“终身制”,而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实行“聘任制”。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并不是一种全面彻底的改革,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改革随之跟进,对聘任制公务员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本来大都是些“只顾埋头苦干,不善跑官要官”的人,一般很难在仕途上有升迁机会和较快发展,而在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与其职务高低挂钩的,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往往因职务难以晋升而待遇也上不去,又不能像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一样通过职称评定与晋升而提高待遇,这就使得这类公务员到了一定年龄后工作动力和热情减退,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再加之公务员都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期间职务高低领取其在职期间工资不同比例的“退休金”(职务越高比例越高),如果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就意味着将有公务员会被解聘,而被解聘的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就意味着要放弃原本可以到退休年龄就享有的“退休金”,如果不给予被解聘公务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其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给予其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多了影响社会公平,少了对被解聘者不公平,在操作中很有可能会发生纠纷与矛盾。
要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就必须在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的同时,将职称评定引入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之中,允许这类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定与晋升,在被聘期间实行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并且启动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做到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与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同步推进。我国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该法暂未将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但是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的需要来看,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与之形成配套,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只有将职称评定与晋升、社会养老保险两大机制尽快引入到公务员管理体制之中,才能建立公务员能进、能留、能出的“绿色通道”,使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改革顺利推进,并由此促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改变公务员队伍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活力不足等积弊,使公务员队伍变得朝气蓬勃起来!

2. 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在退休后待遇有什么不同

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按照职务级别,事业编制退休后的待遇按照职称高低发放,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比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好些。

一、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2)司法体制改革与职级并行扩展阅读: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

一是工作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得多。

三是保险福利方面,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一般来说,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3.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个“着眼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立足点
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党章要求——
“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专家认为,全会提出的这四个“着眼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部署的“再推进”,是基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瞄准更远大目标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再出发”,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立足点。
四个“着眼于”言简意赅,为我们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指明了方向。
四大考验——提醒“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全会强调,“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由此,全会得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的重大判断。
专家认为,全会提出的四大“考验”,警醒全党居安思危,其根本着眼点在于努力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六条基本经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
“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这次全会的一个突出亮点,是系统总结了党执政60年的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
专家认为,这些基本经验,将作为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自身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四项要求——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指明方向
“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出的目标。
鲜明地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一重大课题,是这次全会的一个重大成果。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成长和发展,都是同加强学习紧密相连的。”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党的成长壮大的过程,就是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并用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领导人民不断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
全会对如何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出了部署,强调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组织。
党内民主建设——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把党内民主放在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调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给出的明确答案。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
为了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还提出了一系列“坚持”和“完善”,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进行了设计和安排。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所在
如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特别指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就在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培养造就大批年轻干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全会公报中的一系列表述振奋人心,让人们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充满期待。
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使之更具生机活力,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讨论研究的一个重点。全会对如何进一步构建基层党建新格局提出了具体要求——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
着力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四个“大兴”——确保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全会指出,当前,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
全会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必须在全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始终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四个“大兴”,以推进全党的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
专家认为,这四个“大兴”和我们党一贯倡导和弘扬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作风”是一脉相承的。
坚决反对腐败——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4. 吉林省公务员退休后工资标准是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16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探索推进经办资源整合,推进五险合一征缴。
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城镇化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探索建立医疗、生育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优化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探索省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政策激励机制,制定《吉林省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跟踪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和基金投资运营等改革顶层设计动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今年,稳慎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发布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全面建立并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法官、检察官工资体系。按照省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人社部的部署,与司法体制改革衔接配套,积极探索建立我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等职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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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5. 2014年度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4年关于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最新消息
2014重庆公务员面试提前学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调整工资结构
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经对各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做了调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将制定严格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贴补贴在公务员工资占比的同时,也使得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由暗转明。
上述专家说,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出台之后,受益最直接的将是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群体,对于中西部、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国家将会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的依据是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职务高,相应级别就高,基本工资也高。从国务院总理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科员、办事员,共分27个级别。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是12:1。
公务员工资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津贴补贴部分。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曾做过调查,现在国内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占比大约是30%,剩下的就是各种名目、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各省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内不同县市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制定津贴补贴制度,但是对何时出台没有时间限制。现在公务员津贴补贴都是各地自行规定。
近两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在中纪委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以及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都提到严禁政府官员违规领取工资之外的津贴补贴。
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一次讲话中说,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他还曾表示,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将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尹蔚民所说的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更明确的表述,就是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现在中央已经批准一些县市,开展公务员“职级并行制”试点。有关部门也已经拟定了具体的执行办法,有关专家预计在下一个五年规划期内,中央将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前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主要是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公务员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也就是说,即使公务员没有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
该专家说,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也就说,一个副科级的公务员可能比科级公务员的工资高,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同样也可能比处长还高。这样的制度改革,对于县和乡镇层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尤为明显。
扩展晋升空间
现状:现行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面临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改革势在必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二是工资制度不尽合理;三是工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必须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第三,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特点: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二是适当向基层倾斜。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主要措施: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增加津贴类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比较机制
建立比较机制,是要求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以此来作为提高公务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4月18日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接受采访时说,该部将加大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一)规范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大力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整治和监管,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纠正虚假派遣和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劳务派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同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违法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清理,禁止用人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户数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等情况。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指导用工单位依法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权利,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同时,继续研究修订劳务派遣规定等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和政策,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规范。
(二)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在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份进行了调整。其他地区要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做好调整工作,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把握好与“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相互衔接。建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要继续及时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认真抓好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薪酬审核部门及时完成2010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加大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力度。各地也要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
四是全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监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支持宏观决策和调控、引导市场工资分配、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收入比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
(三)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将以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当前重点要完善“两金三制一卡”,配合司法部门落实好“欠薪罪”的规定。
要在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建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欠薪逃匿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
会同建设、银行等部门研究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系统,将建设工程信息、农民工考勤信息、银行发放工资信息、行政监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统中,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系统化、信息化。
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刑法修正案关于“恶意欠薪罪”规定的落实,积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增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震慑力度。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2011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启动三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争取今年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12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2013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实施配套改革
实施配套改革,则是指要将薪酬改革纳入到整个公务员体制机制改革,甚至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当中。
从目前有关专家透露的信息和有些地方试点的情况看,所谓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就是要对税务、工商等系统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保持“终身制”,而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实行“聘任制”。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并不是一种全面彻底的改革,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改革随之跟进,对聘任制公务员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本来大都是些“只顾埋头苦干,不善跑官要官”的人,一般很难在仕途上有升迁机会和较快发展,而在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与其职务高低挂钩的,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往往因职务难以晋升而待遇也上不去,又不能像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一样通过职称评定与晋升而提高待遇,这就使得这类公务员到了一定年龄后工作动力和热情减退,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再加之公务员都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期间职务高低领取其在职期间工资不同比例的“退休金”(职务越高比例越高),如果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就意味着将有公务员会被解聘,而被解聘的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就意味着要放弃原本可以到退休年龄就享有的“退休金”,如果不给予被解聘公务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其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给予其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多了影响社会公平,少了对被解聘者不公平,在操作中很有可能会发生纠纷与矛盾。
要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就必须在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的同时,将职称评定引入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之中,允许这类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定与晋升,在被聘期间实行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并且启动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做到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与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同步推进。我国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该法暂未将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但是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的需要来看,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与之形成配套,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只有将职称评定与晋升、社会养老保险两大机制尽快引入到公务员管理体制之中,才能建立公务员能进、能留、能出的“绿色通道”,使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改革顺利推进,并由此促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改变公务员队伍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活力不足等积弊,使公务员队伍变得朝气蓬勃起来!
(来源:www.cnrencai.com)

6. 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6)司法体制改革与职级并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级别

7. 改革元年的主要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等六大改革主线,涵盖15个领域、包括60个具体任务。《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经济制度
核心表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a、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b、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市场体系
核心表述: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a、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b、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c、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d、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e、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3、政府职能
核心表述: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a、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b、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c、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
4、财税体制改革
核心表述: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a、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b、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b、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c、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d、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5、城乡一体化
核心表述: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a、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b、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c、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d、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6、开放型经济
核心表述: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a、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b、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
c、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
d、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7、政治制度
核心表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a、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b、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c、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
8、法治建设
核心表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a、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b、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c、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d、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e、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9、反腐败
核心表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a、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b、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c、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d、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官员任期内居住无产权。
10、文化体制改革
核心表述: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a、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b、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
c、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d、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11、社会事业改革
核心表述: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a、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b、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c、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d、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e、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f、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g、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12、创新社会治理
核心表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a、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b、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c、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13、生态文明
核心表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a、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b、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c、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d、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4、国防和军队
核心表述: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a、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b、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c、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d、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16、党的领导
核心表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a、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b、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c、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

8.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历次会议重点

2014年1月22日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个专项小组名单
《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
2014年2月28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
《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
《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2014年6月6日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等
2014年8月18日
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
《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等
9月29日
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10月27日
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12月2日
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12月30日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2015年1月30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9. 考事业编制和公务员内容区别

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二、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海事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公立医院、公立大学、日报社等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属培训中心、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政府直属印刷所等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步改制成企业。

现在的政府机关有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部分人是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是要中央编制委审批才有的,一般单位名额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报计划,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外,不能随意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业务量增加,又没有公务员编制,于是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不备案、不挂名,工资由单位自己或者地方财政供养。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只有领导(副处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务员编制,其他人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


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优劣比较

(一)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随着国家对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两类单位今后的职能划分将更加清晰,机构运转将更为规范,对个人来说,过去那种“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闲”的情况将逐渐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从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未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对于数量最多的基层人员来说,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于广大基层人员是一大利好。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服务引导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因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优势明显。在今天看来,公务员职位仍然是“金饭碗”,事业单位也依然是“银饭碗”。机会就在眼前,时不我待,有志于从事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抓住时代给予的机遇,奋力一搏。

10. 政府如何制定制度来反腐

.1 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反腐败机制的完善首先需要有相关法律作为基础,法律需要对政府腐败行为进行明确的限定,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对政府腐败行为的界定越严密,越能够加强法律的权威性,实现法律本身所应有的作用。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应该尽快出台《反腐败法》,明确界定反腐败的内容,对腐败分子的处罚要做到依法而行,建立起对纵容、包庇腐败分子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公平反腐败的奖励、保护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明确社会各界的反腐败权利与义务。另外,还要规定反腐败配套制度,例如:公务人员及家属财产披露制度、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制度和公共部门的良好管理制度等。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司法体系。“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可见,独立的司法体系对反腐败机制有着重要意义,应该基本做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司法管理体制去行政化,以及排除地方党委对反腐败审查案件的干扰。

.2 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要从立法的角度来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人大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从法律角度明确财产申报的内容、形式、主体,并设立相应的财产申报机构。申报主体要包括全体公务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及家庭主要成员。对于公务人员将本人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监督。“申报内容应当包括所拥有的不动产、一定价值的动产、债权、债务等等。如果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则以贪污受贿惩处。申报形式扩大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离任申报等。”还应该设立相应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管理部门。这一部门负责财产申报的具体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可以由上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管理部门推荐,经同级人大任命之后产生。

.3 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要逐步建立起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2015年2月,我国已经公布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这一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形成职级和职务两个晋升通道。可以说,这已经是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他措施也应该尽快制定完成。还应该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制度,采取聘任制度,对于违法犯罪的公务人员要依法进行惩处。在干部晋升制度方面,也要尽快出台科学的考评体系,使公务人员的晋升有据可依,减少领导个人主观意见所占的比重。

.4 组建新的反腐败机构

整合原有的三大反腐败机构,建立起相对独立、统一的“廉政委员会”。具体来说,包括:

4.1 提升“廉政委员会”的行政级别

按照党章规定,纪委应该与党委是同一级别的,但是实际上,纪委书记受同级党委书记的管辖,级别是相对较低的。而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应该提升新的反腐败机构的行政级别,使其领导者的行政级别与同级党委保持平行。这样,可以提升这一机构的行政级别,使其真正成为监督机构。

4.2规范“廉政委员会”的职权

要对廉政委员会的职权进行规范,明确其职权主要包括:处分权、扣留权、人事建议权、宣传教育权、拘捕权、审计权、侦查权和立案权等。另外,还应该对同级领导干部拥有反腐败一票否决权等。实行垂直管理,只接受上级“廉政委员会”的管理。同时针对同级领导干部,要建立起反腐败档案,以避免“带病提拔”现象的出现。

4.3 加强对“廉政委员会”的监督

当然,对反腐败机构也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督,不能使其变成完全独立的机构。因此,在保证“廉政委员会”能够保持办案过程的独立性的同时,也要让其接受党和人大的监督。下级的“廉政委员会”要介绍上级的监督。同时要介绍同级的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的监督。形成定期报告制度。

总的来看,反腐败机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国又处在不断转型的过程中,这又加大了反腐败工作的难度。所以需要不断对这一机制进行研究,提出创造性的策略与举措,才能真正推进反腐败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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