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归谁管
⑴ 村干部归谁管
村干书记
⑵ 农村干部的问题谁管
农民富平低保都村干部吃掉了怎么办
⑶ 村干部,归哪个部门管
归乡政府管理。
⑷ 村干部违法哪个部门管
从工作管理的角度来讲,违规与违法、违纪的定义性质是不同的,接受相关处内理的方法容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但是,无论如何,村干部工作中的违规问题也是需要加以限制和管理的,甚至有时候也是需要加以组织处理的。
一般来讲,对于村干部在工作中、也包括在家庭生活中的违规问题,有两种投诉方法:
一是向乡镇党委进行投诉,乡镇党委担负着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全面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也是最贴近村级工作的领导机构,因此,乡镇党委应该是责无旁贷受理这种投诉的。
二是按照行业主管的方式进行投诉,例如,村干部违规安排村民建房宅基,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如果村干部违规少批多伐村内树木,可以向林业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村干部违规在低保户的申报上弄虚作假,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如果村干部在子女结婚时违规大操大办,可以向纪委投诉;等等。
⑸ 村委会的工作由什么部门监管
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5)村干部归谁管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广播网报道,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于200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当时监委会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上无章可循,曾遭到法律上和可行性上的双重质疑。
4天后, 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提到,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此文件的发布为监委会的设立提供了依据。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⑹ 村干部职务侵占已构成犯罪的也归纪律监察管吗
根据我国《监察法》
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版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权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村干部属于上述第五款。
⑺ 国家什么部门,管村干部呀!
村两委既村党支来部和村委会。村党自支部是乡镇党委的分支,管理权限归乡镇党委。
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乡镇对其没有什么管理权限。两委人员触犯我国国法,就按照那条法律处理。如治安案件归公安局处理,职务犯罪归检察院处理,违反党员条例由纪检委处理。其他民事纠纷归法院处理。其他一起选举等事情由乡镇人大处理。
⑻ 村干部贪污该由谁来管
问问美国政府吧,看他们管不管。
⑼ 村干部选举由哪个部门管理
名义上归 民政局管理
实际上,归乡党委、乡政府和县委组织部。
可以到县信访局上访。
⑽ 村干部的权力由谁来制约
“中国梦”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社会理念,她既是我党的执政目标,也是全国人民共同心声的充分表现。我的“中国梦”是与我党执政理念相一致的,我渴望权力制约、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权力自古以来就必须以限制和监督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我们的政府在机构设置之初就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作为基本原则。但是,以村民自治为基本理念构建的农村基础管理干部的权力又由谁来监督、制约呢? 一、农村基础管理的理论基础 自从建国至今党中央在农村管理上一直主张农村自治、村民自治,乡镇政府只是在政策上协调村与村、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事务,并不直接干预村内事务。村内的一切权力都是先由村民让渡出来,进而组建成一个管理本村内部与涉外事务的村委会。让渡出来的权力在缺乏监督机制约束的情况下慢慢地就会演变成为部分村委会干部的权力,最终的结果就是使村务不能在阳光下运行,干群矛盾日益激化。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用村务管理制度化取缔人情化,权力制约化取缔专制独断化。若要达到以上目的,就必须把独占的权力分裂成若干个相互制衡的权力,建立在执行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相分立的基础之上,并且这三个权力还能够达到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地位。 二、农村基层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一系列腐朽的观念在农村也日益猖獗起来。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诗人笔下淳朴的乡村风气日渐消失。笔者作为一名普通农民的孩子自小生活在农村,但是接受到的并不完全是质朴无瑕的乡村生活,而目睹了乡亲们饱受着对暴力一味服从和妥协的屈辱。部分农村的村干部就像“土皇帝”一样,整天压榨老百姓。每逢村播秋收格外明显,他们依靠强权和信息优势垄断生产工具和粮食销售市场,强制老百姓以高价收割,低价出售。若有谁违背他们的规矩必被打伤或打残。随着我党对“农村自治”政策贯彻力度的不断加大,村干部在各方面的权力和地位日益凸显。但是,权力监管机制却并未建立健全。村干部欺压百姓的现象可谓是随处可见,并日益演变成为了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干部手中的权力一旦能够成为了他们牟取利益的手段,掌权者就会竭力制造垄断。如果老百姓又无条件顺从时,农村必然会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沃土。在这种垄断的格局已经形成的现况下人民还有能力监督吗? 三、构建农村基层干部监督机制 村委会的权力就好比决策权,生产队的权力就好比执行权,他们的权力都来自村民的让渡,他们都直接受村民监督。虽然村委会可以领导生产队,但是村委会却无论如何也干涉不了生产队独立自主地维护本生产队的利益。长期的管理经验表明:就算村委会能够干涉生产队,危害结果也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弥补。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权力来源相同,都是集体的让渡,都是直接来自于村民。所以,这两种权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约和抗衡。但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的不断改革,生产队逐渐被弱化,逐渐呈现出了村委会一头独大的局面。农村现有的监督权是监督村委会和生产队行使权力的权力,一般来源于村委会(决策机构)的授权(大有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之势),并且在职权上与村委会属于隶属关系,长此以往就只能逐渐演变成为村委会的附属物而丧失其原有的使命。 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监督权必须与决策权和执行权来源于同一级别的权力授予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农村监督机构要么是一种群众自生组建的,要么是村委会内部分立出来的。总之,相互制约的权力机构必须都是来自于一级权力,不能作为权力的再生物而存在。 在组织形式上我们可以在村民代表的一致认可下把村委会的一个职能部门独立出村委会,并赋予了他一个全新的称谓 “政法书记”之类,专门负责村里权力监管、治保和民调工作。使得其有能力监督和制约村干部的权力。 四、结语 一旦农村形成权力垄断,那么给农民带来的祸害就会无穷无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