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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改革后职级

发布时间: 2021-03-06 05:56:54

『壹』 中国公安警察的各种级别头衔分别是什么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中国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两大类。“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三大类。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武警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以及海关管理的缉私警察四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1)司法警察改革后职级扩展阅读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1、总监标识。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2、警监标识。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3、督司标识。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4、警员标识。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贰』 急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论文参考文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警察现有警力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充实警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法警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法警“进口”不畅,老法警“出口”不通。

从目前的政策看,已暂停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法警。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需要转岗。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且要精简,故难以安排。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

(二)年龄偏大,队伍老化的状况日趋严重。

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三)职数满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

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许多40岁左右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待遇较差,影响队伍的积极性。

(四)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事实上一些法院法警的人数没有达到此要求,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司法法警实行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主要办法

(一)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

法警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用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实施此项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择优原则

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

2、“进出口”畅通原则

法警队伍必须年轻化、专业化,保持进出口畅通,充满生机和活力。

3、专业法警与聘任法警相结合原则

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

(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

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双眼裸视为1.0以上,无残疾。

2、主要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6)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活动;

(7)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任职要求: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手段,拓展知识面,加强个人修养;

(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切行动听指挥,机智灵活,勇敢果断;

(5)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

(6)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维护法院形象;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不得着法警制服。

4、聘任

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

聘用程序是:

(1)各法院根据审判活动开展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当年需求额。数量不超过各法院法警编制总数的70%;

(2)市高院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和心理测试;

(3)由聘用法院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为法警。

(4)市高级法院组织各法院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5)聘用司法警察必须经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依照《人民法院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解聘

除聘任合同期满解聘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即时解聘。

(1)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

(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

(4)没有上进心,不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没有主动性,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的;

(5)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冒险蛮干使工作造成被动的;

(6)闹无原则纠纷,打架、骂人情节严重的;

(7)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中酗酒的;

(8)有其他不适合法警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解聘后,视情节追究责任:

(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

(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4)工作中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

(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三、对聘用法警的管理及要求

(一)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

(二)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

(四)聘用制法警的警服由高级法院按规定配发,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司法警察评定警衔。

(六)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福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七)聘用制法警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法院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

『叁』 警察警长制是不是行政级别

警长制属于行政级别。

职务级别

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

警长职责

一、 负责警区内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 指挥、安排警区内民警的治安巡逻和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 负责警区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建立警区完善的预防体系,深入辖区,了解民情,及时反映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 负责警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及时反映重点人员的情况。

六、 负责警区内的治安耳目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3)司法警察改革后职级扩展阅读

警长选任程序

警长采用竞岗选任,即通过本人竞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任。警长选任通常每两年一次,其程序主要有:

1、政治部(处)确定警长职数并予以公布;

2、竞岗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竞岗申请表;

3、法警支、大队组织对竞岗人员进行司法警察专业技能、体能测试和工作实绩考评;

4、法警支、大队组织对竞岗人员进行群众测评(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

5、院考核小组对竞岗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小组一般由院领导、政治部领导和法警支、大队领导组成);

6、法警支、大队党支部研究确定拟任警长人员名单并报政治部(处)审核;

7、公示和任命(如果群众对选任对象有反映且问题比较突出的,应暂缓或停止任用)。

『肆』 法警大队长职级待遇,及其相关规定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司法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政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

『伍』 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是什么职位

司法警察岗位职责
一、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 2 )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 3 )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

( 4 )对以暴力、协助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二、执行传唤;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

( 2 )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 3 )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入签名盖章,如果收件人或者代收入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件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

( 4 )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

( 5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口

三、参与搜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参与搜查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参与执行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现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 2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

( 3 )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 止或将其带离现场;

( 4 )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司法警察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 2 )执行拘传,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 ,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

( 3 )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传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强制到案;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

( 1 )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

( 2 )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

( 3 )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

( 4 )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 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

( 5 )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 1 )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详细了解在逃人员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武器等;

( 2 )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踪,要注意隐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

( 3 )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

( 1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

( 2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 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

( 3 )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械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

( 4 )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

( 5 )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

( 6 )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做到:

( 1 )执行押解任务,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

( 2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解;

( 3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脱逃;

( 4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的发生;

( 5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原则上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解;

( 6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予办案人员或送羁押场所羁押;

( 7 )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解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秘密押解的办法。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时,应当做到:

( 1 )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 2 )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 3 )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 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

( 4 )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给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

六、送达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做到:

( 1 )送达法律文书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 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的时间;

( 2 )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 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 3 )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四证上签字盖 章。留置送达必须由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应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按时到位,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的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陆』 司法警察的前途如何

公安司法警官前途:

根据中央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央决定要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警校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安置。中央今后还要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中央逐步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学生在警校就读期间,表现优异,有70%的学生在校就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毕业直接安置享受公务员待遇,前途一片光明。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隶属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根据命令,协助司法人员进行司法活动的警种。它包括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两大类。

(6)司法警察改革后职级扩展阅读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査、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察活动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在旧中国,司法警察除指司法机关中的警长和警士外,还包括宪兵,铁路、森林、渔业、矿业和其他专业警察机构中的警长、警士。

『柒』 司法警察的级别如何划分

是想知道监狱人民警察吗?
监狱司法警察的警衔和公安部门的警察是一样的.

『捌』 法警任职与职级年限

任职时间是指组织、从事部门审批的该人员现职务的时间。
任现职级时间是指该人版首次担任与权现任职务同级别职务的时间。
职级时间,是指这个职级的起算时间,任职时间,是指任本级职务的起算时间。比如‍,2010年6月调副营,2011年3月转业,2011年12月地方发文任科员。那么正常来说,你的任职时间是11.12,享受待遇是副科,职级时间(也就是副科起算时间)是10.06。

『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如何解释各级法警部门领导级别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回意见答》的通知(法发[2005]23号)
(二十二)解决好司法警察职级晋升难问题。要把司法警察的职级数纳入全院干部职级系列,统筹考虑解决司法警察的职级问题。司法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政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支队的支队长(政委),配备副处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总队的总队长(政委),配备正处级以上干部。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司法警察,优先考虑晋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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