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选聘分离条例
A. 农村选举主任书记一肩挑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要求就是支部书记必须经过全体党员投票选举,超过半数可以当选,同样,村委会主任必须经过有选举权的全体村民共同选举,超过半数即可当选。
人品应当作为第一考虑因素
村干部候选人应当是公道正派、诚实可信,能够以德服人,因此谁能当选村干部,人品应当作为第一考虑因素,人品不好的人,坚决不能选。
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大学生
文化水平较高,也可以从侧面反映这个人的工作能力也会相对较强,特别是看待事物上,眼光会更加长远,这样的人才能作为农民的引路人,为农民谋发展。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文件提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也就是说村书记和村主任、村上合作社负责人将由一个人来担任,真正拥有了很大的决策权,村上的大小事务,村书记一个人就可以决定了。
“一肩挑”实行后,村干部仍旧由农民选举产生
根据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实施的是村民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村上的领导人又农民自己选举产生,国家不干涉。因此即便是村干部一肩挑实行,最终村干部还是由农民自己来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也不会有多大的变化。
(1)村干部选聘分离条例扩展阅读:
民主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旧版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一、村三委人员工资需要由村集体经济承担,不少经济欠发达村为节省人员开支,由书记兼任主任
二、村主任无人竞选,由书记兼任
三、村中事务较少,人员减免,书记兼任主任
四、不少地区本身就存在书记主任一把抓的情况
五、书记个人能力突出,无需主任配合工作
六、乡镇一级鼓励书记主任一把抓
B. 选聘分离是什么意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内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容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C. 村官如何处理纠纷
想当个合格的村官,一定要和村民打好关系,了解每个村民的家庭情况,因为,你就是一家之主了,所以你一定要了解孩子需要什么,经常到村名家里串门,慢慢的一切就迎刃而解了....更不用说纠纷了...这是最好的办法....
D. 村干部如何选拔。几年一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
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
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
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
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
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
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
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
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
案管理等。
具体条例,任用选拨到条件可参考:http://wenku..com/link?url=-jythk1uoj-oew7j0-p0u1zu_OX90s8Uf1Lcljq-TguTaL-8S7b2PEYaL0YVGr3UI3
E. 法律有没有约束村干部的条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不是村干部。
F. 村干部工作不开群众代表会违反什么条例
干部工作条例
G. 村干部有停职处分的条例吗
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村民可以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依法提出启动罢免程序,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该依法指导开好罢免会议,保护村民的罢免权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体、程序、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在审计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
(7)村干部选聘分离条例扩展阅读:
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1.将国家发放的各种补助名额留给自己的亲友,忽略村民。导致真正贫困的人没有得到保障,反而那些生活小康的人却能够获得补助的行为。
2.对于国家发放的各种补助款进行私自克扣,如道路修建款、扶贫款等。严重影响村民的利益的行为。
3.对于国家没有征收的费用,进行随意的收缴费用。如村民申请建房的时候,收取一笔好处费,让村民们的生活开支加大,自身的利益受损严重的行为
4.自身的品性并不是很好,如赌博、酗酒、不作为,甚至还有勾搭村里妇女的恶劣行迹。
5.在选举的时候采用不正当的方式,通过拉票受贿的形式,甚至还采用着恐吓和威胁手段的行为。
H. 国家选举法村干部条例的最高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对于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参选并没有最高年龄内限制的。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六条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I. 选聘村干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村干部选举主要涉及村民委员会主任级委员,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法规或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4、《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