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村干部候选人县级联审制度
1. 村党组织换届资格审查组织部门要审什么内容
为了保证在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选出一批能够站得住、立得稳、干得好、威信高、能力强的村“两委”班子,必须严守“三关”,强化资格审查,落实责任跟踪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一是明确候选人条件,把好“初审关”。首先由各街道(镇)按照选举方案中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初审。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党员群众、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召开党委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严把资格初审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尤其是《方案》中列出的“十种人”,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
二是严格候选人标准,把好“联审关”。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纪检、公安、司法、信访等四个部门联合严格审查,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送区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成表格,严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同时,建立联审小组会议制度,及时对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具体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和审查,坚决剔除违法乱纪、信奉邪教、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预正常选举工作的各类人员。
三是加强跟踪管理,把好“终审关”。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区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候选人初步人选与所掌握的信息进行逐人比对,写明审查意见,并在《村“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上签字,完成复审。凡未按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在审查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信息、包庇候选人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审查结果错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交由村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通过层层把关,按照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导向,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确保村干部队伍品行端正、素质优良、群众满意。
2. 2020年东坡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年龄要求
记者近日从新区组织部获悉,今年以来,新区组织部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持续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质量和水平,全领域推进“四抓两整治”,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全覆盖。
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方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加强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全过程”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全覆盖。同时,建立108人的党支部书记后备库,为村级党组织注入“源头活水”。
基层阵地建设方面,54个村级阵地全部“达标”,投入185万元新建党群服务中心3个(目前正在建设中)。
组织生活方面,运用“甘肃党建”平台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覆盖率达到100%。基础保障方面,村级办公经费、村组干部报酬分别达到了5万元、3万元、0.99万元。
此外,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为抓手,在各个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家级新区特色的党建品牌,目前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遂宁市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
让愿到农村的各类优秀人才“挑”起乡村振兴的重担
乡村振兴需要人才,农村基层却往往留不住人才。随着近日遂宁市《关于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的实施意见》出台,这样的问题将逐步破解。“‘一肩挑’干部每月工资可达到3000元以上。”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们还为这些干部拓展了上升空间。”
按照推进计划,到2019年底,“一肩挑”比例在大英县将达到95%,其他县(区)和园区达到70%。到2021年底,全部实行“一肩挑”。
“一肩挑”谁来挑?挑什么?如何挑?《意见》的出台,既加强了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又增强了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让基层领头雁们更有劲,更能挑担子。
谁来挑?
——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
《意见》进一步拓宽了选人视野,注重从优秀农民工中培养选拔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同时,统筹县乡资源,注重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村医村教等各类优秀人才中选拔村“两委”干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一肩挑”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有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1年以上党龄;二是有较强致富带富能力,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45周岁以下,继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60周岁以下;三是有较强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四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家乡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五是有过硬的作风,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意见》明确,对政治不合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或被认定为“村霸”的,以及继任村党组织书记曾连续2年考核排名全乡镇倒数后3位等10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要对“一肩挑”人选资格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广泛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征求乡镇纪委和派出所等有关单位意见,从严把好人选初始关。通过严格落实县级联审制度、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对“一肩挑”人选资格严把审查关。
挑什么?
——责任和担当、权威和保障、效率和服务
“一肩挑”首先要挑起党对农村政治和经济工作的领导。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肩挑”干部是广大党员和群众挑选出来的,代表着全村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选举的“一肩挑”干部,一方面加强了党组织的领导,另一方面能更好地履行村委会职责,做到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
“一肩挑”更要挑起效率和服务。实行“一肩挑”将有利于发挥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整体功能。实行“一肩挑”后,村“两委”不再为职能划分、责任分工而操心,不再为权力大小而忧虑,减少了矛盾和摩擦,更能使村“两委”团结一致,一心一意谋发展。实行“一肩挑”后,农村各项工作责任都落到了“一把手”头上,将促使他们更加增强责任意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有效凝聚起党心民心。
怎样挑?
——细化目标、考核绩效、保障待遇
按照《意见》要求,乡镇党委将与“一肩挑”干部签订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制定“退出”负面清单,健全工作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方式,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县(区)、园区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对1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向全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的,要按程序终止其职务。
“一肩挑”干部的基本报酬实行兼职兼薪,领取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和不低于村委会主任标准80%的基本报酬,并将绩效考核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对担任2个及以上村联合党组织书记的适度兼薪,可高于“一肩挑”干部基本报酬总额的10%。同时,实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按村干部基本报酬总额的60%作为“固定报酬”按月发放,其余40%作为“绩效报酬”年终考核后一次发放。
《意见》明确,将注重从优秀“一肩挑”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一个乡镇届期内集中选拔不少于2次。每年拿出一定名额,从优秀“一肩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将优秀“一肩挑”干部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让实干者得实惠、有为者有位。(全媒体记者 王维)
3. 村官选举的正常程序
一、选举准备
1.调查摸底。县乡两级的调查内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历届选举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
2.制定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培训、选举工作8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
主要包括: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举的时间要求;成立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
3.筹集经费。各级组织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从村经济收益中支出,无集体收益的可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乡级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4.审查审计与考核评议
审查审计:部署审计方案;成立审计机构;进行村财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追究责任。
考核评议: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5.培训部署。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法。
6.试点示范。地州市选择二、三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部署开展。
二、选举机构
1.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治区统一部署后,各地州、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均应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村级就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具体领导主持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
2.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宣传发动
宣传对象: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村民。
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从机关选派到村任职人员、从其他村交流任职人员以及流入本村的务工经商人员,其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以及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大学生村官不受在村居住1年的限制。
登记的程序:
1、公布选举日和登记日期。
2、确定和培训登记员。
3、明确登记对象。
4、造册登记。
5、审核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6、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7、受理村民的申诉。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8.发参选证。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细化候选人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2.明确职位和职数。由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结合实际提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3.发布提名候选人公告。于选举日10日前。
4.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当场公开唱票、计票,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于正式选举日10日前予以公布。
5.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乡镇党委组织人大、纪检、民政、派出所、农经、人口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6.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公布预选的时间、地点;预选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过半的选民投票选举,当场唱票、计票、公布票数;根据预选结果,按照“多数原则”和村委会职数确定候选人,主任候选人1人;
副主任按职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名额要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不愿作为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3日前提出,缺额递补。
六、介绍正式候选人
1.制定目标任务。选举前,乡镇指导各村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围绕目标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
2.候选人书面“三项承诺”。在“先定事、后选人”的过程中全面推行候选人三项承诺:公开竞职承诺、实行发展稳定工作承诺、辞职承诺。
3.竞职演讲。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七、投票选举
(一)准备工作。
1、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2、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
3、办理委托投票。严格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只能1次、1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选举前予以公布。
4、印制选票、制作票箱。
5、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有亲属关系的人不能主持选举大会,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及其它选举工作人员。
6、准备用品。会场用品、文字用品、物品等。7.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置好秘密写票间。
(二)大会选举。选举大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的主要方式, 选举大会20项程序。
1、宣布开会。宣读会场纪律。
2、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全体参加选举的村民报告人数。
3、奏国歌。
4、报告提名情况。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通过投票办法。宣读大会选举办法;选民举手通过。
6、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宣读工作人员名单;选民通过;选举工作人员上岗。
7、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员当众检查是否空箱;票箱上锁、贴封条。
8、启封清点选票。监票员当众启封选票袋;清点本次选举印制选票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大会主持人向选民宣布本次印制的选票数。
9、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由监票员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划法(注意:应先讲解选票,后发选票)
10、验证发票。宣布验证发票顺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大会工作人员、选民。
11、秘密写票。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选民有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需他人代写选票的选民,在代笔处写票。
12、投票。选民填写选票后,将选票(包括委托票)对折后投入票箱。
13、集中票箱。集中票箱,包括选举大会票箱、流动票箱。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开箱。
14、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清点、宣布并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并向选民宣布:发出选票数、从票箱收回选票数、及本次投票是否有效、选举是否有效。
15、检验选票。逐张检验选票,并分类整理: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局部有效、局部无效;向选民宣布从票箱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票、反对票、废票数、弃权票数。疑难选票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16、公开计票。在选举会场,在选民的监督下,选举工作人员分组公开计票。
17、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18、封存选票。
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20、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注意:非正式候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后,再公告当选名单。)
(三)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照村委会成员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方式、程序参照村委会选举方式进行,具体选举办法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制定。
(四)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交接公章、财务帐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五)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应当在10日内组织参加选举的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六)组织培训、建章立制。地州市、县市区及时开展新任村干部培训,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六环工作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规民约。
八、验收总结
1.选举验收。
2.立卷归档。
3.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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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九、确认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十、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十一、另行选举
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关系自行终止,原委托人可以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参考资料:新疆党建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参考资料:网络-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4. 临夏州2017村干部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
每年公务抄员招考前,招袭录机关(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5. 如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帮助下进行。一般分两个步骤:
一是乡镇党委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是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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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具体标准的合理化改进
1、总体适当放宽限制期限。在目前村选举办法普遍规定的“五个不准”的限制性条件中,可以考虑将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人员的条件适当放宽。
其主要原因在于,无论从何角度出发,都应当给曾经犯罪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在目前法律规定村委会选举一届3年的情况下,若限制期限定为5年,会导致相关人员连续2届甚至3届都无法当选。而限制期限过长并不利于相关人员的改过自新,也不利于充分发挥相关人员当选后的履职“黄金期”。
因此,建议与涉黑涉恶受处理后的3年期限保持一致,改为“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3年”。
2、采取分类限制模式。建议针对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类型的不同区分限制类型,可以借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的不同情形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方面的参选和当选限制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终身限制型。对于因贿选及其他破坏选举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选举罪),因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的,以及其他因妨害民主管理权的行为而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永久不能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贿选及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往往已对民主选举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同时该类行为还具有模仿攀比效应,如不及时加以限制,将给选举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贪污贿赂犯罪也系因利用职权地位谋取非法利益而获罪,对民主管理权的有效行使也形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对于以上情形应当加以严苛限制,才能彻底遏制妨害民主管理权的行为。
二是适时限制型。对于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一般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对于此类人员一方面既要体现对其犯罪行为的惩罚,也符合村民朴素的罪行报应心理,但另一方面从现代预防犯罪角度出发,也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故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参选和当选限制是符合村民认同和实际需要的。
三是刑满即可型。对于因过失犯有交通肇事罪、失火罪、医疗事故罪等犯罪情形以及危险驾驶罪等轻微犯罪的人员,在刑满释放(缓刑期满)后可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因此类人员的犯罪行为主要为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相对而言,村民对其犯罪行为抱有一定的同情性和包容性,在其刑满释放(缓刑期满)已为其所犯罪行付出应有代价后,允许其参选能够树立更为合理的选人导向。
3、适当增加不宜当选条件。在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中应当增加以下情形:
(1)长期拖欠村集体经济债务;
(2)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差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
(4)违反土地政策、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
(5)经常参与赌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民政信息网-对候选人(自荐人)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6. 临夏州2017年村干部公务员录用考生公布栏
各省市2017年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须以报考单位招考公告为准。
以四川省专定向乡镇公务属员考试(2017年)为例,《2017年四川省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笔试各科成绩公布:2017年6月上旬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 6月中旬
7. 作为一名村干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预防涉黑涉恶
1、做实做细做深做优“三个三”基层党建工程。
深入实施“三大主体工程”,即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发挥村(社)组织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群众主体意识;推进“三个全覆盖”,即组团联村全覆盖、网格支部全覆盖、党员联户全覆盖;运用“三大指数”,即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服务指数、村(社)党组织的堡垒指数、党员的先锋指数。
深入开展组团联村、两委联格、党员联户工作,从网格基本单元发力,切实提升基层抵制黑恶势力蔓延渗透的能力。
2、民主监督
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制订完善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村务管理。各村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制订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由村文书或出纳到会计服务所签字领取,统一到镇会计服务所报帐核算,统一实行一年一次财务公开。
3、严格司法
不断加大对村干部经济型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案,准确打击职务犯罪。只有加大了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有效的震慑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更好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7)临夏州村干部候选人县级联审制度扩展阅读: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控制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2、加强司法执法力度,健全监督机制。
3、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完善相关制度。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保护,预防保护伞的形成。
8. 临夏回族自治州有几个区
临夏回族自治州由1县级市、5县、2民族县组成的。临夏州政府位于临夏市红园路。
1县级市、5县、2民族县分别是:
临夏县政府驻地:韩集镇 下辖乡镇街道:6镇19乡 临夏州西南部,地势东北低、西南高
永靖县 政府驻地:刘家峡镇 下辖乡镇街道:17个乡镇 临夏州北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广河县 政府驻地:城关镇 下辖乡镇街道:6镇3乡 临夏州东南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和政县 政府驻地:城关镇 下辖乡镇街道:6镇7乡 临夏州南部
康乐县 政府驻地:附城镇 下辖乡镇街道:5镇10乡 临夏州东南端,以种养业为主的少数民族贫困县
东乡族自治县 政府驻地:锁南镇 下辖乡镇街道:5镇19乡 临夏州东北部,东乡族的发祥地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政府驻地:吹麻滩镇 下辖乡镇街道:17个乡镇 临夏州西部,是中国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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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的前前后后。
一、新中国成立前党对临夏民族工作的指示
临夏州这样一个多民族的贫困地区,早在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进军甘肃临夏前,一野前委专门发出的《对临夏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在临夏能否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和策略,不仅关系着临夏地方工作的开展,而且对于争取西北广大回民与瓦解青、宁两马匪军,也是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坚持团结回族人民……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信教自由与尊重回民风俗习惯的政策。”并提出:“在纯粹回民居住的地区,成立回民临时乡自治政府,回汉杂居地区,可依其各占居民多少,分别吸收若干回汉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对一个地区的民族问题专门作出指示,实属罕见。
二、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前的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宣告成立,就开始实行一项重大的民族政策,这就是在少数民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从我国的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把民族问题作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在各个历史时期适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保证了解决民族问题在正确的道路上胜利前进,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1949年6月,在我们党的倡议和领导下,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及其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决策。《共同纲领》第六章,专门就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作了4条原则规定: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51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凡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53条,各少数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建设事业。(《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290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截止到1998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还有1256个民族乡。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政府。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新中国诞生后,甘肃是最早建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省份之一,而临夏地区的一些县市又是全省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1950年9月25日,临夏地区第一个县级区域自治地方——东乡族自治区成立。
1953年9月6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批准,广通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5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还在临夏各县市批准设立11个相当于区一级的民族自治区和19个相当于乡一级的民族自治区。
三、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
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全国回族人口有350万人,在当时全国少数民族中排列为第三位。其中110万聚居于当时的甘肃省境内。因此,中央民委向党中央提出了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区的报告,这一报告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从1956年5月起,中共甘肃省委和人民政府先后邀请1700多名回汉族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进行充分酝酿。
在提出的多个方案中,也提出了临夏是回族聚居地之一,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省级回族自治区的落脚点最终定在了甘肃省东北部,这里有西海固(现宁夏固原)和河东(现宁夏吴忠)两个大的民族自治区相连。
1957年,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1958年10月25日,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宣告成立。
因为在省级自治区的建立中不能包括回族聚居的临夏专区,所以,陈毅副总理在《关于成立回族自治区问题给中央的报告》中建议:另将回族聚居的临夏专署改建为回族自治州。1956年9月11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7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设置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决定》。
在临夏地区,实行更广泛区域的民族自治,也成为全地区干部群众的一致愿望,根据这一意愿,中共临夏地委于1956年7月10日提出了《关于成立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意见》,7月2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第54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方案》并上报国务院。
7月31日,地委副书记葛曼在临夏专区1000多人参加的干部大会上,作了《关于成立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报告》。地委宣传部根据报告精神拟定了宣传大纲,重点内容是: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第二,几年来临夏全区各方面的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为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打下了基础;
第三,成立回族自治州的意义;
第四,全州干部群众要以积极的态度和实际行动迎接自治州的成立。
1956年8月23日至27日,中共临夏地委召开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会议通过并组成了自治州筹备委员会,由沈遐熙任主任,张乐山、张质生、贾书德、马歧山为副主任。
经过充分的宣传和筹备工作,自治州成立的条件已经成熟。1956年11月13日至19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临夏市隆重召开,选举产生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会议选举沈遐熙(回族)为州长,张质生、马彦良(回族)、贾书德、马歧山(东乡族)为副州长;王瑞刚等28人为委员,共青团代表337人,其中回族134人、汉族128人、东乡族57人、保安族8人、撒拉族5人、土族2人、藏族2人、维吾尔族1人,共有妇女代表60人。
在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的同时,宣布撤销了原甘肃省临夏专区,并改广通回族自治县为广通县。对原东乡族自治县和临夏县大河家回族、保安族、撒拉族、土族联合自治区以及东乡族、保安族聚居的民族乡均予以保留。当时自治州的管辖范围是临夏、和政、康乐、永靖、广通、东乡族自治县、临夏市七个县、市和自治县。
11月20日,由4万多名各族群众参加的隆重庆祝会在临夏市东校场举行,国家民委办公厅主任甘春雷、甘肃省副省长陈成义及青海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事务负责人等参加了庆祝大会。
陈成义在讲话中说:“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是临夏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临夏地委书记葛曼讲话说:“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又一次光辉的胜利,也是我们临夏人民团结进步,共同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州长沈遐熙在讲话中号召:“全州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向幸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前进。”
临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已经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临夏回族自治州也成立60年了。期间,民族区域自治法规不断得以完善,自治地方的设置也更为合理。1981年9月30日,又成立了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至此,临夏回族自治州辖一市七县,其中包括两个民族自治县。全州总人口219万人,有回、汉、东乡、保安、撒拉等3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