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十九级
1. 公务员职级是如何划分的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注:股级并非公务员正式行政级别。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本科生和研究生职级划分有差别。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 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 公务员19级是什么标准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专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属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 公务员职级级别怎么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职级十九级扩展阅读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4. 公务员19级是什么标准
相当于办事员。
5. 行政级别排序与职称是怎样的 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一、行政级别与职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4、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副科层次或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大专学历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可比照副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科员层次或办事员层次核定工资。其中:大专学历见习期满、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的可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办事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事业编中级职称的工资原则上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级别的工资,若不考虑公务员的车补,中级职称的工资一般要略高于公务员正科级别的工资。
二、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拓展资料
专业技术职称
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6. 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划分是什么
就是指公务员的等级。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回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答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注:股级并非公务员正式行政级别。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7. 公务员职级怎么划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7)职级十九级扩展阅读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8. 国家公职人员的级别划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划分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专部级正职(八级至四属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等。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