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几年换一届
Ⅰ 村干部一般可以任期几届一届有是几年呢
每届村官任期是三年啊。
如果连选连任,可以终身制啊。只要村里大伙选择你啊。
这就是村霸怎么炼成的最直接的原因啊。
潜规则到处都存在,到处都是弱肉强食的。
当民主和人们的权利充分发扬的时候,这些阴暗的潜规则都需要被抑制掉的。
真正的法治社会才能到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Ⅱ 村委选举一般多少年一次
目前是三年。有人提议改为5年。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百余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代表们认为,1998年11月4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后正式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对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村一系列深刻变化的发生,该法有些条款渐露弊端。代表们认为,应对村委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村委会每届应任期五年
“许多村干部当选后‘一年看,两年干,三年等届换’。即使有雄心壮志,也苦于届期将到,不得不投入到新的‘选战’中。”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认为,村委会任期三年太短,他建议将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薛少仙代表的建议与许多代表不谋而合。杨明等35名代表、俞学文等30名代表、张有会等32名代表也提出了类似的议案,认为村委会任期太短,不利于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汪惠芳等30名代表看到,每次村委会选举,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换届频繁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目前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已经实行五年任期制,村委会的三年任期制,容易造成地方党政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衔接上出现问题。
为此,代表们建议,将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委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要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村民选举委员会有哪些职责,该法没有明确。赵素萍等36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要对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履行职责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薛少仙代表认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下列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代表们还建议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增加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依法重新产生。
如果村委会成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怎么办?薛少仙代表认为:“应该从立法层面上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薛少仙等代表建议,在村委会组织法中以列举的方式增加“制约条款”,对村委会成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予以明确,并明确暂停其履行职务的主体。薛少仙说,从基层实践看,村委会成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包括以下情形:外出6个月以上,且不履行职责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的;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挪用或者贪污集体经济组织公款的,等等。
Ⅲ 村干部一届几年
各地规矩不一样,一般一年
Ⅳ 村干部如何选拔。几年一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
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
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
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
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
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
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
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
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
案管理等。
具体条例,任用选拨到条件可参考:http://wenku..com/link?url=-jythk1uoj-oew7j0-p0u1zu_OX90s8Uf1Lcljq-TguTaL-8S7b2PEYaL0YVGr3UI3
Ⅳ 现在的农村生产队队长是不是村干部,多少年一任,怎样换届
村干部是个特殊抄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袭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Ⅵ 农村,村干部几年一选
农村干部,选把以前是三年一选,但是从2018年选举后规定是五年一选。
Ⅶ 村党支部书记多长时间换届选举一次
1、村党支部书记三年换届选举一次。
2、村支书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简称。村党支部为版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权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
3、村支书的选取需经过以下程序:
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数和候选人条件,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通常情况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长期居住本村的,不宜选为候选人
召开支部第一大会,由党员无记名填写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推荐表,按应选人数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
把符合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条件的,公示1至3天,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应选人数等额提出,最后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
乡镇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Ⅷ 村干部换届选举多久一次
村主任换届选举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原来曾经3年一次,后来提出5年一次,不过现在这个提议上级没有被确定,目前暂按3年,也就是在2012前上级会确定下来是5年还是3年。
Ⅸ 村干部几年一次选举
每届村官任期是三年,如果连选连任,可以终身制,只要村里大伙选择你。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内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Ⅹ 农村干部选举是怎么规定的。几年一次
村民委员会主任、抄副主任和委员,袭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5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10)村干部是几年换一届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