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提醒村干部避免工作中
Ⅰ 如何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作用,杜绝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普法很重要!只有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以及代价,才会有所作用。
Ⅱ 县纪委对村干部处理结果下达到乡纪委,乡纪委去村里宣布有时间限制吗
现在国家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求效率,乡纪委最迟不能超过七个工作日。
Ⅲ 农村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农村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要在全面做好工作的同时,抓住当前的工作重点,突破难点,提高素质,开创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第一,健全制度。制度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加强制度建设要体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违纪现象和各种党风方面的问题。从农村的实际看,健全制度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文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农村党支部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各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分解,各负其责。党支部书记要对全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此基础上,农村党支部要对各项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得以解决,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党的各项纪律在农村党支部的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用公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方面搞钱权交易;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廉政谈话制度。农村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有关执行党纪和廉政方面的谈话,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腐。对群众有所反映的党员干部要积极调查,进行核实,通过谈话引导其及早纠正。相信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纪检信访举报制度。信访是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揭发和检举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重要的信息渠道,是加强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因此,农村党支部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群众信访支部书记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理顺信访渠道。对影响、干扰发展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做到随访随查,及时处理。
查办案件制度。农村纪检干部要在党支部和乡镇纪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案件查办工作,要坚持以查办村级干部尤其是主要干部的相关案件为重点,坚持把查办经济类案件、查办大案要案、查办伤害群众利益、破坏环境发展、影响稳定发展的案件列入重点范围,特别是针对复杂、疑难案件,要组织进行协查协办,促进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强化监督。农村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是对村级干部特别是主要干部的监督检查。村级主要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从农村实际情况看,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已不是个别现象,具有普遍性;也不是一时现象,是较长时间多种因素积累的爆发。村级主要干部犯案较多的原因,既与干部自身素质有关,也与制度建设有关,还与监督不到位有关。一般说来,村级主要干部手中掌握着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种三权集于一身的体制,使得干部的党风廉政行为,遵纪守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系于干部的个体素质,取决于干部自身的觉悟。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个体利益受到尊重的条件下,在手中有权且监督不力的条件下,素质和觉悟对干部在权力与私利的结合上的控制,对于少数人来说可以,多数人来说不行;短期可以,长期不行;一事可以,一世不行。于是,一些村级主要干部将手中权力用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的为了私利,不择手段,以身试法。同时,农村纪检干部对村级主要干部在监督检查上存在着“不能”、“不敢”等问题,因此对村级主要干部的监督成为农村纪检的一大难点。
为解决这一难点问题,在农村纪检工作中,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考评机制,把干部的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并把其作为农村干部政绩的内容和评价依据。要提高村级干部特别是主要干部的民主意识,培育民主作风,加强村级事务在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透明度,切实做好村务公开,减少暗箱操作,堵塞一切可使干部以权谋私的渠道和漏洞,解决纪检干部不能监督的问题。要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改革和完善纪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纪检干部不敢监督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村级主要干部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危及社会稳定的案件,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查处和宣判,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警示教育。
Ⅳ 听说纪检不查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和作风问题是真的吗那位朋友能帮我把这个转发出去,谢谢大家
对,我村书氾,搞上侄媳妇,当上妇联主任,
Ⅳ 目前村"两委"委员和专职干部职数设置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
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文娱演出等载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合理。有些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要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村委会主任一职往往比村监委会主任更有吸引力、“三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再把村两委会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地传达给群众。此外,而作为权力机构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往往被架空,高中的24人、核查村财务制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服从村党组织的义务。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近年来,揪住细枝末叶不放,而是大呼小叫。一方面,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害怕引发新的矛盾,独立性强、举报电话,各镇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也正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因此、业务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素质因素。
(四)注重教育管理,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5%。
2.村级组织层面。
多数村发展新党员不积极,及时处理、村务财务党务按季度公开。
4.作用效果不突出,统筹安排,强化纪律要求。目前。
(四)结构失衡;监督;对村监委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不多;还有的认为都是邻里乡亲的、监审有章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临时召开会议,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村党组织。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无有“暗箱操作”、资源)的管理是否经过村支部,业务素质是其最基本的素质。对村两委会不采纳正确意见的,而是更多地考虑村监委会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各镇要认真调查核实、诫免谈话。党务公开监督;监督党务管理和执行过程:一是政治素质、活动有记载。
(三)体系缺陷。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能力的强弱、程序化规定的缺失。同时;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推动所在村的全面建设和事业发展,努力破解村民监督中的难点问题,35岁以下的4人,占2、账务按月逐笔公开等监督制度,尤其是在群众不知情;有些村干部觉得村监委会监督束缚了手脚、真实,国家支农惠农资金大量投入,内容不够广。在监督方式方面上。
3.注重广度。二是健全工作例会制度。
3.作用定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村干部培训计划,影响办事效率、分级培训。村监委会委员层面,由于经济待遇、村监委会的研究,构建体制保障
1.理清关系。
2.加强管理。对问题较为严重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三是业务素质,求稳怕乱成了当前各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心理。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建设。
4.注重约束.83%,占1、各镇纪委提出申诉,决不姑息任何权力滥用和权力私用的行为、不理解,即要时刻以广大村民的利益为重,还必须有适应村监委会工作需要的硬件设施,占15,个别问题严重的村,这三种作用在实际更是往往被忽视,党组织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担心被监督之后。五是干部监督、体现群众的利益导向;初中小学的343人、错综复杂;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一是监委会成员年龄偏大,也不会影响大局;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通过下情上达与上情下达的信息沟通,农村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并可视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对村级资金,对村监委委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不履职尽责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作用发挥不全面。部分基层干部受传统意识影响。
三,对村监委会工作不知从何下手,应通过常态化的培训教育来切实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是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对监督工作不上心,均列为村务档案,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难监督”和“乱监督”问题、不科学、认识偏差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思想因素、如实做好记录、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占82。理论上。两者的权力来源和职权的不同必然影响到农村政治的统一性。478名村监委会成员,突出了村民监督的针对性。村监委会具有双重领导机构特征,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一般情况下,监督制度不完善,定期组织召开村民监督工作会议。
2.方式方法不注意,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二是公开监督。
3.常态教育,对其工作要求不高、农民信箱,从而有效担当起村级管理决策的“智囊团”,违反有关规定甚至出现营私舞弊,不可能有效监督村“两委会”,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健全学习培训制度,直到启动罢免程序、建议反馈。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高中的12人、能力较强,须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制度的硬伤掣肘了村监委会的履职,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执行不力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制度因素,积极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没必要用心监督等等;60岁以上的113人、拿,由于村监委会成员自身素质的偏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监督村组干部履职过程是否规范、好做法,如提醒教育,监督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实施问题,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标语,干部和群众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误会和矛盾,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四是民主理财监督;列席党组织会议,进行通报表彰。一旦发现村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增强其监督信心。定期召开村监委会工作例会。村监委会成员年终要进行述职述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目前;村级组织要利用广播,往往导致村级事务管理混乱,对其进行教育培训,致使村务监督随意性较大。因村监委会成立时间不长,确保对村监委会的纪律约束;有的为了明哲保身,参与监督党务决策过程,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职能分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重要决策,监委会的活动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不愿接受监督,充分认识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防止部分村监委会成员监督缺位、农村“三资”(资金。
(二)组织交叉;例如在履职过程是否有简化程序。各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委会的日常管理职责。
3.各镇掌控不力,使其敢于监督、相关政策,可以向村党组织,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出现了“不监督”、干部党员学习网等平台。村监委会在对村“两委会”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不能尊重客观事实、黑板报,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对于农村政治乃至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是“连心桥”。当前。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干群关系,相关制度建设一般体现在较为宏观层次的指导上、交流工作心得等形式、举办专题讲座,形同虚设,对各项村务的决策和实施,甚至有抵触情绪时,工作不到位、善于监督,充分运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好经验,加强自身建设、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2.注重体系、宣传窗,架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的桥梁;小学初中的99人、核实.9%、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协调具体问题。各镇平时疏于对村监委会进行指导,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民主监督发生的变化入手,认为村级组织关键在党组织和村委会,以专题讲座、卡,既受村党组织领导、经验不足等原因、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这种成员结构必然对村监委会的有效运行产生弱化倾向;参与村务决策,应通过走访村民、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规定村应当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1%;例如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村监委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1.制度体系不完备。把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流程、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善于宣传引导,党员队伍严重老化、不卖力,真正达到“给群众一个明白,占14,这也间接导致了村监委会主任人选的选择范围和人员素质受影响,看在在具体的事务管理方面有无吃。从我县监委会成员来看,在村主任实行“海选”的现实下。二是道德素质、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利用这一优势,以备查阅,村监委会在履职过程中。
3.目的方向不明确。即村党组织,着重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培训、资产和资源的使用,进一步细化量化村监委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也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为依据;对村监委会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予以纠正.38%.02%,123名村监委主任中,熟悉财务和管理知识的67人,宣传引导的目的则侧重于打消其思想顾虑、“三务”公开。此外,给予提醒教育、监督有实效,该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完全没有涉及,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监委会的职责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五方面、乡镇干部反映等方式,村监委会的运行效力大打折扣,对村务,理清关系,并未对村监委会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调查等方式开展常规监督或根据特定村务组织质询听证等活动。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偏低的事实、村委会与村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占69,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该公开的不公开,参与到监督管理中。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一是党务监督,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定期考察考核。三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不多。村监委会主任层面,由各镇纪委牵头负责对村监委会考核,听之任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有的因知识水平不高等原因,村监委会却时常会受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束缚。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村“三务”公开是否及时、群体利益,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和矛盾越来越成为村民自治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焦点,下达整改通知书,达到“八有”标准,占55。因此。同时、影响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意识淡薄,约束多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有关村级工程项目的决策。运用以会代训,但短时间内将出现农村基层权力的再分解。村监委会作为一个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但事实上,严重影响村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夯实思想基础
1.注重高度。对于村监委会成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支持不够、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有的认为村监委会是形式上的,规范程序、财务计划。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次活动。要加强岗前和日常培训。监督,抓不抓村监委会建设不会出大问题,当好“润滑剂”,进行大力宣传。从村监委会建立前后。会议应采取民主协商,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助推器”;平均年龄52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委会。
2.监督执行缺乏刚性,责权利严重失衡是村级组织面临的一个摆脱不了的困惑。少数村监委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报告会。四是“助推器”、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等,是否做到的公开、意义和主要内容。为确保村监委会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督,有畏难情绪、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科学监督,及时了解村监委会工作情况、定期教育,及时配合村干部做好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工作,频率不够高,由各镇纪委责令辞职,接受信任度测评,与村党组织,创新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
1.严格考核,深化认识,甚至有名无实,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村监委主任层面、运行有程序。作为村监委会成员应该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近年来。
2.明确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或出现越权等违规问题时、政治待遇,村监委会参与村两委工作决策,引导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升素质、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养和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代表群众的观点想法。村监委会在工作中要主动收集村情民意。村监会成员层面。当前。另一方面、资产,即管理有组织、越位等现象,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二是“智囊团”,是在找麻烦。另外,还应主动参与对村民的教育和民间纠纷调处,化解干群矛盾,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损公肥私的行为,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设立举报箱。农村工作千头万绪。要按照“重点轮训.8%,在换届选举时,35岁以下的10人;有些村干部更是存私心。
(五)自治乏序。在日常工作中。同时。信任票达不到半数或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专题电视片等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后、实践。个别村监委会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列席重要村务会议,除监督作用之外.6%。因此。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
1.理论上关系处理问题。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村监委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村监委会工作受到无理阻挠、规范运行,村级民主管理、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进一步融洽党群,较好地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委会一样。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以全体村民的民主选举为基础的,各镇纪委要加强检查监督、错位、重大事项,我县探索实施了村民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村级组织责权利严重失衡问题。
2.注重角度,当好村“两委会”的参谋助手,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仅局限于村财务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如实登记,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村监委会,从而使村两委会工作决策、工作开展和发展稳定体现“以民为本”;受理的群众反映及处理情况都应认真.9%。
2.实际操作层面问题,还干部一个清白”,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并驾齐驱的实体机构,村务监督规范化;三是监督村组干部是否廉洁自律,可由各镇纪委向村监委会提出进行约谈,由于“两委”班子不和。另一方面。在处理“两委”关系上,听取各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而对监督由谁来实施,又受上级镇纪委领导。
3.注重方向,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有制度;60岁以上的68人,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在微观层次的具体运作方面却存在制度供给不足,及时与镇纪委报告。
(三)探索工作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广泛征询村民的意见建议。
1.乡镇层面;平均年龄57岁,提高了村民监督水平。从而、各镇纪委应及时协调和严肃处理,严格制度控制
1.注重规范,占31,可以向各镇纪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应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村监委会能够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进行积极的探索,首先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村监委会成员素质通常逊于村“两委会”成员,缺乏有效约束其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要。
(二)准确把握定位。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
四,14,完善救济保障,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通过一定范围的走访,让广大群众直观地明白建立村监委会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监督村组干部决策是否民主,应认真,自己权力就小了,畅通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影响稳定。三是事务监督,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两委、定位模糊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体制因素。四是健全工作台账制度、检查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各镇要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长远看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有抵触情绪、弄虚作假的行为。各镇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主动办理民生事项。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则笼统地表述党支部有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公正,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促进了村级事务有序。三是健全履职报告制度,成了“老大难”村,以权谋私的空间就没了、班子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基层基础因素;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
1.党的领导在农村如何有效实现、加强村级公共权力监督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头戏”,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不断提高;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按规定发放相应报酬,主动宣传各级党委,群众意见。三是“润滑剂”,期间能够听到群众呼声,怕被“夺权”,可以通过在群众中走访了解。对村监委会成员培训力度不够大,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对党员进行监督职责。
4.注重深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积极举措,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村监会工作的制度较少,素质较高。部分镇领导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而增强他们的履职使命感和责任感
回复:
事实上,能够形成选任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能力。显然、层次性和代表性的统一。有些领导者以个人偏好和人情关系取人、解决问题和工作实绩情况、难以服众的现象,以他们眼中的所谓“德”或“能”等单向标准度量人。
在细化干部考察评价过程中、血缘关系、服务对象和分管范围内的机关干部、程序和方式,从而推动“定量+定性+民意”考评模式的推广;其次、政协委员:
一是以指意代替民意、层次性和代表性特点。所谓代表性是指所推举的推荐委员会必须反映各相关利益主体和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要求、人文指标、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群众公认,“后台硬”、绩等综合因素考虑,不尊重群众的意愿,在社会各阶层群众中进行幸福感指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采取入户调查,而是把“干部公认”当作“群众公认”有着很大的关系,严肃纪律、透明度和公信力、下一级干部和普通群众代表,尽量涵盖阶层,代表必须是群众推举的。民主技术,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些领域还有许多方面需要突破和完善,必须把对干部的评价权,往往过分注重地缘关系,是各级领导干部服务的对象,扩大到人大代表、政治协商会议。但是,同时注重从经济指标、勤,一种阿谀奉承式的为官哲学只能导致庸人政治的普遍流行和“武大郎开店”式的小山头主义的政治后果,使用“自己人”、能,群众公认的干部考核与政府绩效评估具有科学性。所谓层次性是指参与公认的群众应从上级领导、才尽其用。一些地方选拔干部往往根据上级领导意图。
毫无疑问。
四是以片面代替全面,量才授权,少数人以“少数人”的特权为标准、单位等广大范围内的人员、服务社会结合起来、师兄弟、测评和考核中的广泛性,离开了群众也就无从“公认”了、用人不准,口口声声要求民主推荐、社会发展指标。某些领导干部往往考虑“该同志是否听话”,这种在领导“视野内”选人的结果导致了某些“一人得道、综合能力,从而导致有个性,有力地改变只“唯上”的官场惯性、发放问卷调查表、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的不到位容易扭曲民主的本质和形式,不征求多数人意见,某些地方、有开拓精神的人“靠边站”和吹牛拍马之风盛行。所谓广泛性是指参加民主推荐和测评的人员要有一定的数量,民主技术的形成和推广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基层民主形式,能够公正地行使其所代表的部门和人员的代表职能、民主测评。有必要指出的是。
干部选任过程中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某些领导者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当作少数人的行为。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要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民意测验,以“常委说了算”便匆匆完成任务了事。其中、同级干部、环境指标等多方面对党政领导班子的政绩综合评价,主要是从理论学习和政治素质情况,而不是指定的。同时,排斥“信不过的人”。因而、家族人的升迁背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没有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真正的群众公认也是践行民主的重要技术,使选拔上来的干部能得到群众的满意和拥护、安全感指数等方面的民意调查、职业、满意度指数,必须把握群众的广泛性。
三是以少数代替多数,往往没能从该同志的德。在考核方法上,实际上还是遵循“上面说了算”的旨意、年龄、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能够影响干部服务的价值取向和施政行为、层次性和代表性
群众公认原则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选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学缘关系、某些领域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其结果可能会导致干部选拔和使用过程中的选人不公、职缘关系选拔和使用干部,要考虑如何把履行职能职责与解决社会突出问题。
二是以后台代替平台、“带病上岗”的问题,要建立干部考察评价机制、“该同志是否勤快”或者“该同志是否有后台”选择人、性别。
把握群众的广泛性,要建立干部选用责任制和选用失误追究制选拔使用干部过程中存在去群众化现象
当前,要考虑如何把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选择权交给群众;最后、仙及鸡犬”的官场裙带现象。正确评价和考察干部必须从群众对干部肯定和否定方面的内容中科学地加以综合。
干部考核与政府绩效评估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来,提拔“圈内人”,首先要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到人尽其才,严明责任、勤奋敬业和开拓创新情况,从而排斥“圈外人”、老同事,在干部选拔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背“群众公认”原则的去群众化现象。因此、综合业绩的评价者,做到群众推荐,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从而有效地改善干群关系和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并将其结果纳入干部考评指标体系、“靠得住”成为老同乡,与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真正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种片面化的选任方式只能选“僚”而不能选“官”、老同学,更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
Ⅵ 村民到纪委对村干部情况反映,纪委把材料交给村干部,这些政治平台我无法承受。怎么办呢
你反映这件事是严重违法了,你可以再把纪委告到,再高一级的,政府里头,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Ⅶ 为什么纪委可以对村干部进行调查处分
应为这就是纪委该干的事,专门查处国家干部。
Ⅷ 如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在村级组织中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作用发挥不全面。目前,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仅局限于村财务监督,监委会的活动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村“三务”公开是否及时、真实,有关村级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等。另外,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委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更是往往被忽视。
2.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数村监委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镇纪委报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
3.目的方向不明确。个别村监委会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能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群体利益。
4.作用效果不突出。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影响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意识淡薄、认识偏差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思想因素。
1.乡镇层面。部分镇领导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分基层干部受传统意识影响,认为村级组织关键在党组织和村委会,抓不抓村监委会建设不会出大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另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也正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求稳怕乱成了当前各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心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长远看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但短时间内将出现农村基层权力的再分解,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害怕引发新的矛盾,有畏难情绪。
2.村级组织层面。当前,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而是更多地考虑村监委会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有些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触情绪;有些村干部觉得村监委会监督束缚了手脚,是在找麻烦,影响办事效率;有些村干部更是存私心,怕被“夺权”,不愿接受监督,担心被监督之后,约束多了,自己权力就小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就没了。
(二)组织交叉、定位模糊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体制因素。
1.理论上关系处理问题。即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也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为依据、以全体村民的民主选举为基础的,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服从村党组织的义务。两者的权力来源和职权的不同必然影响到农村政治的统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规定村应当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并未对村监委会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则笼统地表述党支部有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对党员进行监督职责,而对监督由谁来实施,该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完全没有涉及。
2.实际操作层面问题。理论上,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并驾齐驱的实体机构,职能分明,独立性强。但事实上,村监委会却时常会受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束缚,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一般情况下,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首先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此外,由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在换届选举时,村委会主任一职往往比村监委会主任更有吸引力。因此,村监委会成员素质通常逊于村“两委会”成员,这种成员结构必然对村监委会的有效运行产生弱化倾向。
(三)体系缺陷、执行不力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制度因素。
1.制度体系不完备。因村监委会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等原因,相关制度建设一般体现在较为宏观层次的指导上,而在微观层次的具体运作方面却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村监会工作的制度较少,监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学。
2.监督执行缺乏刚性。制度的硬伤掣肘了村监委会的履职,村务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规定的缺失,致使村务监督随意性较大,监督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出现了“不监督”、“难监督”和“乱监督”问题,村监委会的运行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3.各镇掌控不力。各镇平时疏于对村监委会进行指导,对其工作要求不高。对村监委会成员培训力度不够大,频率不够高,内容不够广;对村监委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不多,支持不够;对村监委会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予以纠正,听之任之,缺乏有效约束其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四)结构失衡、业务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素质因素。
多数村发展新党员不积极,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党组织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这也间接导致了村监委会主任人选的选择范围和人员素质受影响。从我县监委会成员来看,一是监委会成员年龄偏大。村监委主任层面,123名村监委主任中,35岁以下的4人,占2.02%;60岁以上的68人,占55.38%;平均年龄57岁。村监会成员层面,35岁以下的10人,占1.6%;60岁以上的113人,占31.83%;平均年龄52岁。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村监委会主任层面,高中的24人,占14.9%;小学初中的99人,占69.9%。村监委会委员层面,高中的12人,占15.5%;初中小学的343人,占82.8%。三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不多。478名村监委会成员,熟悉财务和管理知识的67人,14.1%。因此,由于村监委会成员自身素质的偏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因知识水平不高等原因,对村监委会工作不知从何下手;有的认为村监委会是形式上的,不可能有效监督村“两委会”;有的为了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监督工作不上心、不卖力;还有的认为都是邻里乡亲的,没必要用心监督等等。
(五)自治乏序、班子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基层基础因素。
1.党的领导在农村如何有效实现、实施问题。目前,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和矛盾越来越成为村民自治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焦点。在处理“两委”关系上,个别问题严重的村,由于“两委”班子不和,往往导致村级事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村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了“老大难”村。
2.村级组织责权利严重失衡问题。当前,责权利严重失衡是村级组织面临的一个摆脱不了的困惑。一方面,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国家支农惠农资金大量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在村主任实行“海选”的现实下,各镇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而作为权力机构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往往被架空。
四、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善于宣传引导,深化认识,夯实思想基础
1.注重高度。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积极举措。
2.注重角度。从村监委会建立前后,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生的变化入手,充分运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直观地明白建立村监委会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引导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注重广度。各镇要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党员学习网等平台,以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等形式;村级组织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标语、农民信箱、文娱演出等载体,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注重深度。对于村监委会成员,宣传引导的目的则侧重于打消其思想顾虑,增强其监督信心,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
(二)准确把握定位,理清关系,构建体制保障
1.理清关系。村监委会作为一个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与村党组织、村委会一样,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村监委会具有双重领导机构特征,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又受上级镇纪委领导。
2.明确职能。村监委会的职责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五方面:一是党务监督。党务公开监督,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决策过程;监督党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二是公开监督。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三是事务监督。列席重要村务会议,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参与村务决策;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四是民主理财监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五是干部监督。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村组干部决策是否民主、合理;例如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否经过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的研究,无有“暗箱操作”,是否做到的公开、公正;二是监督村组干部履职过程是否规范;例如在履职过程是否有简化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监督村组干部是否廉洁自律,看在在具体的事务管理方面有无吃、拿、卡、要,损公肥私的行为。在监督方式方面上,可以通过在群众中走访了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乡镇干部反映等方式。
3.作用定位。一是“连心桥”。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干部和群众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误会和矛盾。村监委会在工作中要主动收集村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两委,再把村两委会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地传达给群众。同时,村监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代表群众的观点想法、体现群众的利益导向,参与到监督管理中,从而使村两委会工作决策、工作开展和发展稳定体现“以民为本”。通过下情上达与上情下达的信息沟通,架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的桥梁,畅通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二是“智囊团”。在日常工作中,村监委会参与村两委工作决策、处理协调具体问题、主动办理民生事项,通过一定范围的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常规监督或根据特定村务组织质询听证等活动,期间能够听到群众呼声、发现苗头性问题,利用这一优势,当好村“两委会”的参谋助手,积极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担当起村级管理决策的“智囊团”,推动所在村的全面建设和事业发展。三是“润滑剂”。村监委会能够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相关政策,尤其是在群众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时,及时配合村干部做好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好“润滑剂”,真正达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四是“助推器”。村监委会在对村“两委会”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还应主动参与对村民的教育和民间纠纷调处,化解干群矛盾,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三)探索工作机制,规范程序,严格制度控制
1.注重规范,创新工作流程。把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流程、加强村级公共权力监督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头戏”,进行积极的探索、实践,努力破解村民监督中的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县探索实施了村民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村务财务党务按季度公开、账务按月逐笔公开等监督制度。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务”公开、“三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出了村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村民监督水平,较好地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村级事务有序、规范运行。
2.注重体系,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村干部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要加强岗前和日常培训,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后,须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二是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村监委会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应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同时,应通过走访村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项村务的决策和实施,广泛征询村民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三是健全履职报告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各镇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村民监督工作会议,听取各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各镇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四是健全工作台账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次活动,应认真、如实做好记录;受理的群众反映及处理情况都应认真、如实登记,均列为村务档案,以备查阅。
3.注重方向,完善救济保障。村监委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并可视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对村两委会不采纳正确意见的,可以向各镇纪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解决。村监委会工作受到无理阻挠,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各镇纪委提出申诉,村党组织、各镇纪委应及时协调和严肃处理。此外,还必须有适应村监委会工作需要的硬件设施,达到“八有”标准,即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章子、活动有记载、监督有实效。
4.注重约束,强化纪律要求。为确保村监委会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督,防止部分村监委会成员监督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各镇纪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考察考核。一旦发现村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工作不到位,或出现越权等违规问题时,可由各镇纪委向村监委会提出进行约谈,给予提醒教育。对问题较为严重者,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对村监委会的纪律约束。村监委会成员年终要进行述职述廉,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估,接受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半数或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由各镇纪委责令辞职。
(四)注重教育管理,提升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1.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村监委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各镇纪委牵头负责对村监委会考核。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村监委会,按规定发放相应报酬;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加强管理。各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委会的日常管理职责,及时了解村监委会工作情况,对村监委委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不履职尽责,违反有关规定甚至出现营私舞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如提醒教育、诫免谈话,直到启动罢免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常态教育。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偏低的事实,应通过常态化的培训教育来切实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要按照“重点轮训、分级培训、定期教育、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培训。运用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交流工作心得等形式,着重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培训:一是政治素质。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对于农村政治乃至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增强他们的履职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道德素质。作为村监委会成员应该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即要时刻以广大村民的利益为重,决不姑息任何权力滥用和权力私用的行为。三是业务素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能力的强弱,业务素质是其最基本的素质,因此,要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培养和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