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村干部问题
Ⅰ 村干部退休工龄的认定
农村中的村支书、村长、妇女主任等干部并不属于公务员,没有办法参照公务员退休,近年来也没有出台关于农村干部参保缴费、退休等方面的政策。
当事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从其规定退休、领取养老金。虽然没有统一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出台了关于村支书等参加社保的补助政策,贵地是否出台此类政策,请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Ⅱ 农村干部退休有新政策么
2018年村干部的养老退休待遇有所提高。
第一:工资待遇。农回村村干部的基本工资待遇是和当答地村民的收入多少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说,村民的收入越高,村干部的工资就越高;具体规定如下:村委书记:不低于当地村民收入的两倍;村主任:不低于村委书记工资的70%;其他村干部:不低于村委书记工资的50%。
第二:养老待遇。农村人的养老待遇,不管是村民还是村干部,和城市居民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国家提出,今后将会提高村干部的养老待遇,对于表现较好的,业绩较为突出的村干部,将会得到不低于2800元/年的养老金缴费补助。
第三:退休待遇。这一点也是很好的一个待遇,退休后一系列的福利补贴都会有所提高,例如免费体检等,反正总而言之就是,在职期间待遇好,退休后,待遇会一如既往更好。
说实在的,如果是认真负责的村干部,待遇提高了,农民自然没话说,因为农民得到了很好的关注,但如果是投机取巧的干部,农民自然就会不乐意了!不过大家也不要担心,村干部的待遇提高了,相应的绩效考核也会更加严格!
Ⅲ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能到农村任村干部不能
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Ⅳ 关于退休农村干部的待遇问题
村民是自治的,村干部不同于国家干部,都是村民们自己选出来的,村干部的待遇和村里是相回关的,村里如果答愿意给退休的村干部待遇无论多少国家是不管的,只要村民同意。相反,国家对于村干部也没有出台过相应的政策,其实和一般老百姓是一样的。
Ⅳ 中央对农村村干部有啥退休政策
根据《中共宁乡县委组织部宁乡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通〔2017〕26号)文件精神,中央对农村村干部退休政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1949年8月以来在我县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现仍健在的;
3、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
不包括:1、被撤职或罢免的;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工作人员的;4、有其他不宜发放情形的。
二、补贴标准
1、连续任正职10年或累计15年以上的:以15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任职年限中担任正职超过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职1年,增加补贴5元/月;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2、累计任正职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以10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任职年限中担任正职超过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职1年,增加补贴5元/月;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3、曾担任过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每任正职1年,增加补贴5元/月,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4、未担任过正职、连续任副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副职满3届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为补贴基数,每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5)退休村干部问题扩展阅读:
农村干部退休政策补贴发放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向所在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填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经“三审三公示”〔村(社区)初审、公示7天;乡镇(街道)复审、公示5天;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审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本次未按时、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进行补报、补发。
凡有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乡镇(街道)申报,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取消其生活补贴待遇。对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补贴,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这就是一个地方的村干部退休补贴,而每个地方是不同的。结合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对退休村干部实行补贴也是合理的。
Ⅵ 村干部退休政策
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离职保障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心和重内视的问题,是容把它提高到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对待的。
早在2008年市委办市府办就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委办[2008]18号),文件中对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的对象和条件、补助形式及标准、申报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如你所介绍自己的情况属实,那么你符合文件规定,且可以享受每年定期补助(年补助金额为:补助标准×任职年限)。
(6)退休村干部问题扩展阅读:
离退休干部为离休老干部和退休老干部的总称。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
《意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放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大局大势下审视,提出“四个更加注重”的工作原则,确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
提出“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方向,并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形成完善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
Ⅶ 退休的村干部有违法行为咋处理
一是加强审计和民主评议,依照有关政策予以处理。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要求,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体、程序、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在审计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是组织村民依法予以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村民可以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依法提出启动罢免程序,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该依法指导开好罢免会议,保护村民的罢免权利。
三是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立法解释,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出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务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村民可根据以上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依法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Ⅷ 村干部退休新政策
农村中的村支书、村长、妇女主任等干部并不属于公务员,没有办法参照专公务员退休,近属年来也没有出台关于农村干部参保缴费、退休等方面的政策。
当事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从其规定退休、领取养老金。虽然没有统一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出台了关于村支书等参加社保的补助政策,贵地是否出台此类政策,请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Ⅸ 关于村干部退休政策
1、村干部不属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职员,通过选举当选为村干部后,只有任期,任期结回束即离任,没有国家规答定的统一退休政策。
2、各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书记、村主任下发的一般是补助,而不是享受“退休”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