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官职级别排序
Ⅰ 中国官职的排列顺序
按照国家行政职务:单位排序:党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协、其它
官员排内序: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容员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
股长正职,股长副职
科员
办事员
以县级单位的官阶来排列:
1,县委书记;
2,县长;
3,人大主任;
4,政协主席;
5,常务副县长;
6,组织部长;
7,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
8,未进常委班子的副书记,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
9,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相当于市委秘书长)
10,各部办委主任;
11,局长,乡,镇党委书记;
12,副局长,乡镇党委委员;
13,就是所谓的股长,这个级别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职务级别分类中是没有的。这种称呼起源于日本,说得清楚一点就是为了便于工作,对基层组织中的中层骨干的一种称呼。它的级别就是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4,办事员
Ⅱ 行政级别排序与职称是怎样的 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一、行政级别与职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4、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副科层次或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大专学历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可比照副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科员层次或办事员层次核定工资。其中:大专学历见习期满、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的可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办事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事业编中级职称的工资原则上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级别的工资,若不考虑公务员的车补,中级职称的工资一般要略高于公务员正科级别的工资。
二、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拓展资料
专业技术职称
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Ⅲ 中国官场的级别顺序从小到大怎么排
根据《公务员法来》,我国干部自级别为: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省级官职级别排序扩展阅读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_中国人大网
Ⅳ 官职的级别从低到高怎么排列
干部级别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 国家主席、副主席 委员长 总理 军委主席 政协版主席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权 书记处成员 副委员长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军委副主席 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俗称省部级
四级干部:副部级 副省级
五级干部: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俗称司局级
六级干部:副厅级 副市级
七级干部:处长 市局长 县长 俗称县处级
八级干部:副处级 副县级
九级干部: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俗称科级
十级干部:科员 股长 乡镇助理 俗称股级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Ⅳ 省级官职按大小排序都有些什么
1、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2、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3、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4、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5)省级官职级别排序扩展阅读:
省部级干部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局正副部长(主任、局长、关长),各省(市、区)正副书记、省长(市长)、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等干部。但是,如果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则高挂一级为副国家级干部。
据新华社报道,一般情况下,副省部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0岁,正省部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5岁。
参考资料来源:
省部级干部-网络
Ⅵ 中国在职干部职位、级别如何排列
1、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2、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3、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4、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5、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
6、地厅级副职(六级干部);
7、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8、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9、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10、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11、所股级正职(十一级干部)。
(6)省级官职级别排序扩展阅读:
我国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中这条的备受推敲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得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
按照这个标准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人。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
关于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关于同位阶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要求,除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外,仍可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Ⅶ 官职级别的次序,例如厅级谢谢。
新的《抄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袭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Ⅷ 『求』:省级领导官职排序(所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四大班子,首先是省委书记、其次是政府首长,省委副书记、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省厅直属各处处长,直属处直属各科科长。
党内职务为省委书记、副书记兼省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省军区司令或政委兼省一级常委、省城市委书记、重要城市市委书记会入常委。
(8)省级官职级别排序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3、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