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样参加海选村干部
A. 村干部如何选拔。几年一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
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
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
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
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
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
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
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
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
案管理等。
具体条例,任用选拨到条件可参考:http://wenku..com/link?url=-jythk1uoj-oew7j0-p0u1zu_OX90s8Uf1Lcljq-TguTaL-8S7b2PEYaL0YVGr3UI3
B. 村干部当选的条件
一.属于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符合本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内容: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C. 村委会换届海选如何操作
谁给村民的钱多谁当选。我们这里的农村都是这样的。
D. 村委会选举,竞选村主任需要达到什么资格在能进入候选人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违反过治安管理的人也能入候选人,起决定因素的是能不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4)村民怎样参加海选村干部扩展阅读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E. 参加村主任及委员竞选需要符合那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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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F. 想参加村干部竞选,在哪里报名需要书面申请吗
2013年5月2日,民 政 部以民发〔2013〕76号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建议可以通读一下,就能了解相应的要求和程序。
G. 村干部选举要经过什么程序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二、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三、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四、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五、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六、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六、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召开选举大会;
2、设立投票站。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投票;
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
7、开验票、唱票、计票;
8、场公布选举结果;
9、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0、宣布当选名单。
八、确认当选
1、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2、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九、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7)村民怎样参加海选村干部扩展阅读:
另行选举:
1、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2、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3、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关系自行终止,原委托人可以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4、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
5、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H. 村民怎样才能入选村干部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1、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回种族、性别、职业、家答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