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任村干部
❶ 山东省潍坊市对离任的村干部有哪些补助
这个好像是没有具体的规定,视在任时间长短与当地县市财政以及村委会集体资产情况而定
❷ 农村离任村干部领取离任补贴,又当选村干部,能同时领取离任补贴和村干部工资吗有什么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不冲突。离任补贴是之前的福利。工资是现实工资的体现。合理合法。
❸ 离任村干部要担任多少年才享受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各地规定不同,以江苏省为例:
根据《江苏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有力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按照省委领导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决定;
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担任村“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
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这次调整涉及离任村干部49676人,省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每年8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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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调整后为: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将增加生活补贴35元。调整后标准具体为:
担任村“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490元、470元、450元;
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470元、450元、43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450元、430元、410元。
❹ 国家或山东省关于农村退职干部待遇规定或补助政策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农村退职主职干部具体补贴标准为: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
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第七条原已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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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❺ 山东省农村干部任职15年正常离职的每月能补助多少钱
村干部来现在的工资标准大自概在1500-1800元左右,如果是停薪留职,那要看你能不能保住这个职位,保住了有两种情况,一是只能保留,就是你的关系不是很硬,没有工资。还有一种是吃空饷,不上班还有钱的那种。单纯的离职要看你个人能力,能跑动多少关系能要来多少钱,不会超过3W
❻ 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专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属组通[2012]55号)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end-->
❼ 离任村干部要担任多少年才享受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根据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规定,离任村干部要连续担任9年以上才享受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
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言任的。
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
二、补助标准:
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❽ 什么是正常离任村干部是哪些人
正常离任村干部是具体如下:
根据《枨冲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四、认定条件及补贴准备
(一)离任村干部的职务认定
1.正职认定。正职是指解放初期(1949年8月至1950年4月)的地下党支部书记;小乡时期(1950年5月至1956年6月)的小乡党支部书记、乡长、农会主席;高级社时期(1956年7月至1958年9月)的高级社党支部书记、社长;
人民公社化初期(1958年10月至1961年12月)的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人民公社化中、后期(1962年1月至1983年12月)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或大队革委会主任、抓生产的第一副主任);恢复乡政府时期(1984年1月至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
2.副职认定。副职是指上述正职相对应时期的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大队革委会副主任、大队秘书(文书、会计)、大队妇女主任、大队团支部书记、大队民兵营长、大队治保调解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委员和村(居)委会副主任、委员等。
3.其它。补贴对象不包括有正常工资性收入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兼职村干部。在同一时间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认定,“一肩挑”的村正职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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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待遇成“被遗忘的角落”
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致使部分离任村干部在精神上感到失落,在生活中面临困难,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
离任村干部队伍庞大、结构比较复杂。在这个群体中有村“两委”成员,也有妇女主任、治保调解人员和计生管理人员,离任村干部已成为一个新的、庞大的社会群体。
由于村级政权建设历史跨度大、时间长,再加上农村人口“老龄化”,现在,这部分离职村干部普遍年龄都偏大、身体疾患多、待遇补贴少、社会保障差,除了享受新农保、新农合外,再没有其他的收入或补贴,正在成为农村新的弱势群体。
离任村干部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离任村干部在任时,长年工作、生活在最基层和第一线,面对面地与群众打交道,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强度大,导致他们生活无规律。特别是“农业学大寨”、农村税费改革前,以及现在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建设,村干部常常是起早贪黑。
过度的劳累对他们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离任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上的各种不适和疾患也逐步显现出来,且大多都是一些慢性病、多发病,甚至是晚期绝症。许多离任村干部反映:“一年到头拼命干,生老病死无人管,让他们感到心寒。”
离任村干部思想情绪比较低落。大多数离任村干部在职时一门心思干工作,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倾注到了工作上,平凡的岗位和忙碌的工作使他们找到了人生的价值,感到很充实,许多离任村干部至今还珍藏着当年在任时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
但离任后,他们的身份就是普通农民,“无官一身轻”的悠闲生活和上级组织的冷落,再加上家庭的抱怨,使他们感到无比失落。同时,村干部离任后,在子女就业、医疗保障、政治待遇等方面基本没有享受到什么照顾。
在任时备受重视,退职后无人关心,家庭不理解,社会有偏见,导致离任村干部心理上不平衡。同时,不断上涨的物价和医疗费用,又加重了离任村干部的经济、生活负担,对他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❾ 我能拿到离任村干部补贴
答: 能拿到离任村干部补贴的
节日快乐
合家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