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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职务转换

发布时间: 2021-03-04 08:46:40

1. 如果由正科级领导职务转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的话,工资待遇和在晋升副处级方面和以前有区别吗

保留职级待遇,首先工资待遇是不会有变化的。
晋升副处级的要任正科级内或乡容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由正科级领导职务转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虽然职务变了,但是保留了职级待遇的,只要不是因为受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原因,都不会影响晋升副处级。

2. 2019年按照新公务员法进行职级套转,已经续接的其他经历(企业)工龄,是否可以视作科员职务工作年限

你好。

1.你提问的来不是自很到位吧,但是我大概理解你的意思。你有15年的工龄后才进入公务员,那你2016年开始公务员身份第一年也还是试用期,到2017年你才是定科员身份。2017年你定科员身份的时候,计算你科员身份工资的时候,是会把15年工龄计算进去的。举个例子,你2016年和另一位刚毕业进入公务员的人相比,大家都是2017年定科员,但是你的科员工资会比刚毕业进入公务员的人工资高。就是 这个意思。

2.科员是一个职务称呼(科员级工作年限?这个词应该不是这么表述的)。你是2016年进入公务员,那么2016年是试用期人员,2017年定科员。之后直到你可以提拔为副科长才不是科员身份。科员职务开始时间是2017年定级开始,而在这之前的都是工龄,不是科员工龄。但是之前的工龄和科员工龄都是工龄,只是身份不一样。计算工资一样。

3.就算大家都是科员身份,工资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工龄不一样。

4.需要注意是:你说的企业工龄,要有证明材料才算工龄。比如你是签有合同,交有社保,这些都是工龄的证明,算工龄。如果是私企,没有合同,没有社保缴纳记录,那么就不算工龄的。

3. 由领导职务转为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一)职务任免
1、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
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 公务员任职的种类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
(l)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2)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⑷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⑸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⑹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⑺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4、 公务员任职的限制
国家对公务员有以下限制:一是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规定公务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是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既有任职年限,又有任职届数限制的公务员范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只有任期年限限制的公务员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但能否连任、可连任几届,未作规定。
没有任期年限、届数限制的公务员:党政机关部门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领导职务。
5、 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6、 公务员免职的条件
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途径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二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二)职务升降
1、 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职务升降立法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二是注意吸收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改革成果。
2、 职务晋升的条件
公务员晋升条件:(1)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成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 职务晋升的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一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是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是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是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4、 职务晋升的特殊方式
公务员逐级晋升:公务员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
公务员破格晋升:公务员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如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资格要求。破格晋升要按一定的程序报批。
公务员越级晋升:公务员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越级晋升应当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5、 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特有制度
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度的意义:作为对干部考察的延伸和补充,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是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列为公示对象。公示范围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时间和程序: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要求: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公示程序一般分4个步骤:一是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二是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三是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四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任用,并予以公布。
任职试用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期限:任职试用期制度主要适用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6、 降职
公务员降职的性质: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它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被降职的以上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包括:⑴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定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征求本人意见,如果是所在单位提出的,所在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征求本人意见;⑶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审批前,组织(人事)部门应派人到呈报单位进行复查了解,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按管理权限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公务员降职后的申请复议和申诉: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决定后,本人不服,有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公务员降职决定的执行。

4. 新的职务与职级套转,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是否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

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对应的就是二级主任科员

5. 新公务员法规定职务与职级可以互转,那么四级主任科员担任实职副科是否用考察

凡是职务上的变动一律都要经过考察

6. 职级并行,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

只是不能解决的,毕竟是北京,不能转为主任科员

7. 享受职级职务并行的公务员可转岗到同级领导岗位吗

一、该单位基本情况设定
参考实际情况,假设该局为副处级规格,编制20人,领导职务+职级数量共25个名额。
其中,领导职务共11个名额,包括:局长1名(副处级别),副局长2名(正科级别),科长4名,副科长4名。
职级数量共14个名额,包括:三级调研员1名、四级调研员1名(上级党委分配的名额);一、二、三、四级主任科员12名(编制数*60%)。根据文件精神,一、二级主任科员最多6名(一、二级主任科员数量不超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职务、职级待遇排序情况(由高到低)
三级调研员
副处级局长
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
正科级副局长
正科待遇的科长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
副科待遇的副科长
四级主任科员
二、职务、职级待遇分配模式
模式一:最利于调动积极性的模式——职务职级完全不兼任
此模式,假设职务与职级两条腿走路,分道而走互不掺和。职务与职级分别晋升,在最大限度满足低层级员工职级待遇后,富余出的职级再分配给担任领导职务的员工。
按照文件精神,晋升职级是每两年才有资格,从科员到享受正科待遇至少要六年;而晋升领导职务,从科员到科长最少只需要5年。
但是单位并不是每两年就研究一下干部晋升,一般都是三年左右才研究一下,所以职级晋升可能就要更慢,九年才能解决正科待遇;而领导职务晋升却刚好能卡上步点,六年就能解决正科待遇。
因此,有能力且干得出彩的员工自然选择走职务晋升,干活一般的员工或者需要照顾家庭的可以走职级晋升。
(1)领导职务的阳关道(共11个名额):
局长 1
副局长 2
科长 4
副科长 4
(2)职级待遇的独木桥(共14个名额):
三级调研员 1
四级调研员 1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6
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6
职务职级完全不兼任的情况下,合计25个名额,单位共20人,还富余5个名额,可以随机分配。
当然,为了调动主要领导的积极性和责任担当,三级调研员一般就由局长兼任了,领导也是人,也有提高待遇进而改善生活的欲望,要将心比心。
这一模式是最能调动干部积极性,阳关道,独木桥可得其所,人人都有希望和奔头。
模式二:最不利于调动积极性的模式——职务职级完全兼任
按照这一模式,职务职级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局长(兼三级调研员) 1
副局长(兼四级调研员) 1
副局长(兼一级主任科员) 1
科长(兼一级主任科员) 4
副科长(兼三级主任科员) 4
这样完全兼任之后,一主、二主总名额仅剩1个,三主、四主总名额仅剩2个。也就是说,剩余的8个没有领导职务的员工只能竞争这3个职级了!!!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有领导职务的干部把好处全部占尽,既有职务,还享受较高的职级,而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则享受不到政策红利,和没改革前一样,基本看不到希望,甚至是直接绝望。
所以,这应该是最昏庸、最逆天、最反人类的安排,也是最不可取的一种安排,完全违背职务职级交行的初衷。
模式三:各层级平衡后的模式——职务职级适当兼任
这种模式有多种排列组合。因为单位主要领导是一正两副,而局长是由上级党委任命的,不从本单位产生,所以最终会有两个科长脱颖而出,接替副局长,为培养领导干部梯队,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1:交叉跳步式晋升
也就是职务和职级交叉式按排晋升,名额安排情况如下:
局长(兼三调)1 (最大程度调动主要领导积极性)
四调 1 (两个副局长按退休年龄梯次晋级)
一主 2 (匹配两个即将退居二线的副局长)
副局长 2 (脱颖而出的实干型正科)
科长 4 (当打之年的年轻正科)
二主 4 (科长预备队)
三主 2 (脱颖而出的实干型副科)
副科长 4 (当打之年的年轻副科)
四主 4 (副科长预备队)
这样的情形下,每名干部到了时间都有机会、也都有盼头,实干型干部在晋升职级上必然获得青睐,这样就避免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也能引导正确的用人和干事创业导向,整个单位的人员待遇晋升也更加流畅。
情形2:完全螺旋式晋升
名额安排情况如下:
局长(兼三级调研员)1 (最大程度调动主要领导积极性)
副局长(兼四级调研员)1 (两个副局长按退休年龄梯次晋级)
副局长(兼一级主任科员)1 (进入四调梯次晋级毕竟之路)
一级主任科员1 (解决竞争副局长失败或纯走职级的员工待遇)
科长(兼一级主任科员)2 (培养干部梯队,预备接替副局长候选人)
科长 2 (按资历和实绩晋升)
二级主任科员 2 (解决竞争科长失败或纯走职级的员工待遇)
副科长(兼三级主任科员)2 (培养干部梯队,预备接替科长候选人)
副科长 2 (按资历和实绩晋升)
四级主任科员 4 (副科长预备队)
这个模式,最具有实际操作性,既能最大限度调动各层级员工的积极性,也让年纪大的领导退居二线、适当减少工作量,过渡至退休。
年纪大的领导退出领导职务同时让其晋升一级职级,一般在其到龄退休前两、三年退出领导职务。而那种退休前既占着领导职务又占着职级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政策设计初衷的无人品节操、无党性修养的做法(将来的实际情况中不排除会有这样的领导)。因为兼职都是向上兼,享受的职级待遇比职务待遇略高一些,而且就高不就低,所以再占着领导职务对整个单位而言是种浪费,底层年轻干部解决待遇问题就遇到了中梗阻;机关群体收入本就不高,日常开销马马虎虎,底层职工依旧嗷嗷待哺,所以需要释放部分领导职务或职级满足底层职工的晋升渴求。
总之,政策规定职务职级两条腿走路,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发展需求,尽可能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当然,每个层级的干部都有晋升职务或职级的欲望,无论是局长、副局长还是科长、副科长、科员,但级别越低对晋升和提高待遇的渴望越大,所以最理想的情况就是职务职级尽可能的不兼任,这样能最大程度调动底层员工的积极性。
其实晋升职务或职级后每月也就多个大几百元,对改善生活来说杯水车薪,但这是组织的一项暖心工程,能让基层干部得到些许慰藉,同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扩大了受益人群覆盖面。所以,期待这项暖心工程,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真正体现设计初衷,尽量减少职务职级兼任的情况发生。

8. 划转公务员(原工人)职务职级并行怎么办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内员满12年,级别达到容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9. 晋升职级与转任职级的区别

1.任职时间是指组织、从事部门审批的该人员现职务的时间。

2.任现职级时间是指该人首次担任与专现任职务同级别属职务的时间。
3.职级时间,是指这个职级的起算时间,任职时间,是指任本级职务的起算时间。比如‍,2010年6月调副营,2011年3月转业,2011年12月地方发文任科员。那么正常来说,你的任职时间是11.12,享受待遇是副科,职级时间(也就是副科起算时间)是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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