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做假帐套取征地款
① 村干部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构成刑事犯罪吗
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情况看,已经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版,你们村的村主任及副村主任属权于贪污罪。因为属于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所有的征地补偿款,任何人不得侵犯。你们村主任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是不合法的。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② 村干部在征地时用造假欺骗为儿子套取征地款犯什法是否贪污
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涉嫌贪污;如果没有利用职权之便,则构成诈骗。
1、贪污罪,版是指国家工作人权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③ 村干部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5万元,其中14万元未遂,法院该如何量刑
这个看以那个罪名,如果是蓄意骗取国家款项,那是要羁押甚至劳改判刑半年到一年;无心之过要下岗;自首主动会说话那么就是调查,下岗
④ 村干部在征收士地过程中做假账欺骗行为何检查院举报吗
不行。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不再受理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了,因为两反部门已经与纪委合并,这类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⑤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的!我们村征地和山坡了!村干部做假帐!把钱都自己家领了!去检查院!和纪检委了!都说
可以先召开村民会议罢免村干部,然后查账,审计村里的详细账目,找到线索后再到检察院要求检察官立案调查,如果只是村干部的确不归纪检委管,纪委只管党员领导干部。
⑥ 村干部欺骗拆迁征地款是处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村干部欺骗拆迁征地款,属于侵占。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或者向纪检部门投诉。
⑦ 村干部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的开支构成贪污罪吗
可以啊,村干部在发放土地补偿款是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此时视村干部为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自然就构成贪污罪了。
⑧ 村干部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⑨ 村书记有预谋的套取征地补偿款属于什么罪
属于贪污罪
⑩ 村干部虚报工程做假帐
如果你有证据,可直接向纪委举报,或向检察院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