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局限性
⑴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晋升条件要求过高,对工龄因素考虑不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既有任职年限要求又有工资级别要求。不少基层公务员仅任职年限这一项就难以达到标准,再加上工资级别条件限制,且没有充分考虑工龄因素,等到以上条件都具备时,大部分人员已接近退休年龄,到退休时很难享受到上一职级工资待遇。
二是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不够合理。按照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规定,大部分基层公务员任科员时间长达30余年,承担的工作任务重,且已超过提拔年龄,按规定只能享受副主任科员工资,致使按照政策已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的干部,因提拔无望,职级又不能再次晋升,工作中积极性不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对基层干部的激励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职务级别及年限缺乏合理明确的认定。不少基层公务员在进入行政机关工作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有的从事业单位调入,有的是单位性质转为参公事业单位,由于基层单位规格限制,无论他在事业单位是什么职称,定级时若无行政级别,往往被定为科员,这类人员往往到退休也很难达到晋升资格条件。
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公务员内部考核机制。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待遇后,出现不积极不主动等工作状态,主要是以往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建议加强平时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结果反馈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励在职公务人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工作踏实、默默无闻的基层公务员,适当加大职务职级晋升力度。针对基层科员群体大、年龄大的特点,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建议在科员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这种情况下取消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使基层普通科员即使没有得到提拔,但到退休时可以和自治区、市一级的部分干部享受同样级别的工资待遇,缩减基层干部的心理落差。
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职级晋升制度。在职级设置中,职级既要与职务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又要使职务与职级相分离,保持独立性。级别不仅是基本工资的确定依据,还是提高公务员福利、津贴等决定因素。要改变现行制度下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现状,明确职务与职级的关系,充分体现职级的价值,增强职级的激励功能,使职级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各类福利津贴待遇中起主导性作用。
⑵ 今后怎么落实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个主要的问题
!看了你的描述,落实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成制度,对于调动公务员工作回积极性将起着重要的答作用,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一起构城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同时,根据工龄,业绩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和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所以,是必须落实的主要问题,祝好运!
⑶ 结合案例内容,谈谈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何意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2日《人民日报》)
我国公务员60%在县以下部门工作,92%为科以下干部。基层公务员条件艰苦,工作性质辛苦,但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上不去,工资待遇很低,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
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基层干部待遇长期偏低的问题。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可以消除基层 “干好干坏一个样”
的隐形不公和“干多干少都一样”的负面情绪,提高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能促进更多干部下到基层,更多普通基层公务员安心扎根基层,真正在基层,在乡镇做实事,为老百姓解决切身利益,能有效的避免干部到了基层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
因此,要让基层公务员尽快享受这一改革红利,一方面需要更多的地方加入试点地区,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统一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制度,完善配套机制。
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任重道远
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2日《人民日报》)
在现行的公务员体制中,以职务确定职级、以职级确定薪水,即"什么领导职务,就是什么级别,就拿多少薪水"。然而,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这严重挫伤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一些基层公务员为达到待遇晋升,不得不千军万马争“官”干,加剧了基层官场的腐败和跑官要官等现象。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基层干部待遇长期偏低的问题。此举打破了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了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可以说是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福音。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公务员法》赋予包括基层在内的一项基本制度,但要将之落到实处还有许多的路要走。原因有多方面的:如将来有没有可能一个普通办事员的职级比单位领导的还要高?还是,职级晋升仍然受制于所在单位的级别?基层公务员晋升级别,有没有一套明确而可操作的细致规定?
会否还是领导说了算?此外,不升官也可以涨工资,对偏远、贫困地区来说,势必面临着增加财政支出压力的问题,那么,钱从何处来?会否越是待遇差的地方,其基层公务员反而受益更少?
给基层公务员一个提供职业生涯发展和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确实鼓舞人心,但出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只是简单的第一步,关键还要在实施中做到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公开公平、厉行法治,让制度不流于形式,让基层人员都能有畅通的晋升通道,那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⑷ 基层公务员谈职务与职级并行带来了哪些变化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基层公务员谈职务与职级并行,带来的变化是,过去基层公务内员要提升待遇,只有容通过职务晋升,而现在即使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通过职级提高待遇,现在是双轨制,打破了晋升难问题,对工作年限长,贡献大基层公务员有想头,工作有奔头,这就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带来的变化,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⑸ 请教各位同志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若干问题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享受副科要科员任满12年未版提拔。《关于县以下机关建权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规定的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⑹ 不定等次对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有什么影响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指公务员的晋升方式有职务和职级两种并行的方式,将公务员回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答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
在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与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挂钩。因此,对广大公务员来说,职务晋升才是真正的晋升。
所谓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官本位”,就是这种制度造成的结果。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
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中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增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⑺ 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后是三年不能调动工作吗
职务与职级并行后,是不影响工作调动的。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工资调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