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退职补贴办法
1. 国家或山东省关于农村退职干部待遇规定或补助政策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农村退职主职干部具体补贴标准为: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400元;
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600元;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等主职累计达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退职补贴800元。
第七条原已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村退职主职干部,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若到龄时领取的保险金低于本人应享受的上述补贴标准的,由市级财政补足。
(1)村干部退职补贴办法扩展阅读:
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2. 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
关于村干部正常正常离职生活补助申请:
一、补助对象条件
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
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
二、补助标准
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1、生活补助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镇政府统一在次年的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2、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镇、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财政承担1/3,村级转移支付承担2/3。
四、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村“两委”初审。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5、镇党委政府审批。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
1、村(街)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文书是具体责任人,对享受生活补助的人要逐人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条件。享受生活补助的一般离职村干部,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后,凡违法乱纪以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规定参与串联活动,聚众上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其生活补助。
2、精心操作,规范程序。各村(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四不准”:即:不准简化程序走捷径;不准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举报补助对象年龄、职务、任职年限不实等问题,镇党委在接到举报后一个月内,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3、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以村(街)为单位,将一般离任村干部个人申请、简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党员议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材料、生活补助审批表、一般离任村干部摸底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分类归档,作为村干部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逐步规范完善。
3. 村干部退休新政策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专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属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 广东省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对连续任职满袭6年、累计任职满9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生活补贴。
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生活补贴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分为三个档次,其中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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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职干部。
2、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3、总的来说,2020年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是多少要看各地标准,有的几百元,有的几十元一个月。但并不是人人都能领取,必须累计任职10年以上才可以,或者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才可以。
5. 四川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文件
离职的农复村干部,是制没有任何待遇的。
这是因为村委会组成人员,不是国家干部,不享受干部待遇,离职后就回归村民,享受村民的待遇和福利。
但是,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规定,对于长期从事村委或者村支部工作,达九年以上者,无收入来源的,适当给予一些补助的政策。
如《安徽省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实施意见》,就规定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的补助办法。
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6. 离任村干部要担任多少年才享受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根据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规定,离任村干部要连续担任9年以上才享受离任生活困难补贴。
一、补助对象条件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连续担任一般村干部满9年及以上的定工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现仍健在的)。
3、镇村(街)逐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1、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言任的。
2、离职后不支持镇村(街)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加越级上访的。
二、补助标准:
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
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
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
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党员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
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
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