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负面清单行为
Ⅰ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有哪些
山头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
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干扰巡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拉票贿选。“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条例》第九十四条提到: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规揽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保护伞。“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家风。“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1)村干部负面清单行为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Ⅱ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六例违反行为,负面清单
《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 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Ⅲ 如何看待乡村干部负面言行清单
那么就要把这些干部都撤换掉,换一些清正廉明的干部来,用他们真正让他们鲜明的形象正气的形象来挽回那些负面言行的背后的问题!
Ⅳ 如何用好干部选任“负面清单”
从适用领域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从其被创设以来,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管制事项,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负面清单”制度从未进入国内法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负面清单”有限度地引入国内法领域,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之所以说“有限度”,主要是因为这种拓展在事项上并没有扩大,都是市场准入和管制,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总而言之,“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从适用主体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其执行主体是代表国家整体的一国政府,一般是中央政府,执行对象是缔结了相应经贸协定的国家所属的、依据该经贸协定进入本国的外资市场主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不限于中央政府,执行对象包括内外资市场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依然限于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从法律属性上把握。“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都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另一方面也是将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理论基础上把握。“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在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负面清单,是“大圈里面套小圈”,而不是“小圈之外没有圈”。即便是在对内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中,相关的“负面清单”,也还是要依托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从理论基础上来把握,“负面清单”制度解决的主要不是权力有限性问题,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的问题。
Ⅳ 什么是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版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权以清单方式列明.
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根据现行的外资法等法律,在我国的外商必须参照2003年国家发改委、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 《外商产业指导目录》开展。根据这种模式,外商的章程需经商务部、发改委、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审核盖章后方能具备法律效力。根据规模的不同,审批部门或是国家级,或是地方级。
“负面清单”是指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管理办法。
Ⅵ 什么叫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1,正面清单是指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原则,市场主体就无法进入这些领域或 业态,这就严格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自由。
即便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也可能 会在法律的空白领域设置大量变相许可,
如核准、备案、达标、验收等,从而规避行政许可 法定的相关原则,使得实践中各种不予备案、不予验收等措施仍然会通行无阻,限制了市场 主体的行为自由。
2,负面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
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作为国际投资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取采用了这一外资管理模式。
拓展资料: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由上海市完成,制定过程中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分类方法参照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负面清单按小类进行限制,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069个小类中的17.8%。
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内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以后可能会随着改革的发展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对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
如此一来,原本一般投资项目承诺29天办理完结,新规则下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最快只需4天,企业办事效率将大大提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出,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变化,政府职能将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对这样一个综合监管体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试验区内运作,与之相关的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汇集、共享。
二是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三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改变原来部门相对分割的执法格局,形成一个综合执法的格局。四是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五是要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六是在风险防范上要建立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
Ⅶ 新化村级“小微权力”严防基层“微腐败”
看紧集体钱袋子。为村干部配备村务卡,村务活动开支除少量经事先批准确需现内金支付外,资金往来结算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村务卡”进行。镇(街道)聘用专职人员负责各村的财务代理记账,各镇(街道)农经部门负责村级收支规范性的审核。实施4年多来,全市已有94%的村实行了村账镇(街道)代理,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开支。同时,定期审计村资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跟踪整改。
管住村级小权力。制定《农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规范手册》,明确8项村干部履职守则、5项村重点权力事项操作规范、7条村干部履职负面清单,为村干部立好规矩、划定“红线”。深化农村三务公开信息“直通车”建设,实现村务、财务、党务通过村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互联网、手机APP、数字电视等多种渠道,全面向群众公开。
严惩基层微腐败。建立农工办、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定期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移送问题。对村(社区)巡察监督全覆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
Ⅷ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
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负面清单”制度解决的主要不是权力有限性问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是在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依然限于中央政府,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之所以说“有限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从理论基础上来把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即便是在对内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中,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也就是说,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一般是中央政府,“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总而言之,从其被创设以来。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
从适用主体上把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也还是要依托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而是信息不对称,相关的“负面清单”,不限于中央政府,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管制事项,另一方面也是将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执行对象包括内外资市场主体,而不是“小圈之外没有圈”,“负面清单”制度从未进入国内法领域,执行对象是缔结了相应经贸协定的国家所属的。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因此。
从法律属性上把握,都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是“大圈里面套小圈”,将“负面清单”有限度地引入国内法领域。
从理论基础上把握。“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民法等基本法共同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这种拓展在事项上并没有扩大、依据该经贸协定进入本国的外资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执行主体是代表国家整体的一国政府,都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风险不确定的问题从适用领域上把握
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纪行为分类有哪些
六类违纪行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的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8年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详细规定了“六大纪律”处分,是新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和成果。
(9)村干部负面清单行为扩展阅读:
典型案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玉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广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双被追责,源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缺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其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Ⅹ 乡村宗教两员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是什么
清单内容包括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三个方面,每个方面都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版涵权盖安全、教风、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财务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明确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突出全面提醒和细节提醒,做到了正面清单规定的事项则相应加分,出现了负面清单中规定的现象则一票否决。
对照责任清单,通过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自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普查、省宗教局抽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规范运行,使宗教教职人员认清活动和行为边界,倒逼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