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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反一户一宅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3-02 22:07:32

㈠ 农村一户一宅算违建吗可以当村干部

农村一户一宅
不算违建
可以当村干部

㈡ 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规定一户一宅.村干部非说是农村一孩一宅,这是啥行为

或是理解不了法律规定,或是故意歪曲法律规定,好多办事。

㈢ 对农村一户多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资料拓展:

“一户多宅”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是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情形了。

非法“一户多宅”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 新建住房但未在旧的宅基地上建。如果家里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却没有拆除,宅基地也还属于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旧的宅基地应该被收回。

二、不符合分户标准的一户多宅。因为对于分家立户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年满18周岁,结婚成家这样的标准。”。如果你不符合分户政策,还有两处宅基地并分开居住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块宅基地被无偿收回。

三、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四、通过继承取得的一户多宅。这个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自己已经有宅基地的不符合继承宅基地的条件,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以这种情况下,在房屋倒塌或者毁损后宅基地可以被收回。而且如果征地的话,宅基地的补偿部分,继承人难以分到。

五、其他手段产生的违法建设。

㈣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怎么处理

各省市对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处理办法不同有差异,以河北省为例。

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村干部违反一户一宅规定扩展阅读: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㈤ 农村房屋买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回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答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㈥ 村干部违规划拨宅基地违反了什么纪律

1、村干部不是一级干部,所以没有处分可谈;3、村民可以直接罢免。根回据《民法通答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法》等进行处分。村干部违反财务纪律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处分,主要依据如下: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㈦ 农村干部私自方宅基地违不违纪

来违纪的:
1,农源村的宅基地审批,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及规定;
2,不管对方是不是村干部,都没有权限私自(需要经过村委研究确定)审批宅基地。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㈧ 农村“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哪些情况下合法

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进行,目前很多朋友都知道了违法的农村一户多宅是不能确权的。因“建新不拆旧”等原因,目前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今天我们要说的是,虽然存在很多不合法的“一户多宅”,但有的“一户多宅”却是合法的。



4、合法买卖多出来的“宅基地”

跟前面一样,这里指的是因买卖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现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在以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所以很多人通过合法转让获得了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年是按照规定的转让流程,那么就是合法的。

5、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出台前盖的房屋超面积

既然没有规定也就没办法按规定执行,这种情况一般是允许继续使用的,一般多代相传的祖屋都符合这个规定。但是,这类房屋如果申请翻建,那就要按现有政策规定来处理。

如果你家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也不要着急,先看看是否符合上述5种合法情况。另外,对于超占的宅基地,目前国家并无出台文件规定如何处理,各地的处理方法也不同,有的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有的允许付费使用,有的要求拆除。

㈨ 村干部一户多宅违法吗

1、因分户出来现的一户多宅源
一户多宅符合分户条件的,属于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前提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2、因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
因为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农村因子女长大成家后分户建新房和父母分开居住,但父母死亡后,父母的财产归子女继承,子女就会拥有几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
3、因合法买卖产生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原则上不能买卖,但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买卖是允许的。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后,属于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
4、因户籍衔接产生的一户多宅
因为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农民无法分户的,比如因上学当兵等,户口迁出又迁回的,去申请分户,被要求先要有独立的宅基地;去申请宅基地,又被要求先要有独立的户口。这种因户籍衔接导致的一户多宅,是受到合法保护的。
在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下,以上四种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可以不用担心会被收回,这与他是否是村干部无关,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住房权益。

㈩ 村长不按一户一宅的规定把空宅卖给别人怎么办

农村的宅基地并不像城市里的商品房可以随意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首先是,转让版人与权受让人都要是本村的村民,转让人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或者是一户多宅,如果是转让人是一户一宅,需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同时还要满足受让人没有宅基地这一条件最后还要经过本村的村委会同意才能转让。可以去上上级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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