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的村干部病了有什么待遇
① 在职职工患重大疾病,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应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职工患病没有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患病需要治疗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等情况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享有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相关的医疗待遇。
医疗期届满的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用人单位适当的调整,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在职的村干部病了有什么待遇扩展阅读: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总工会发布消息称,今起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将调整,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等4种疾病和水暖管爆裂损失将纳入理赔范围,最高1万元。同时,今后互助金将可直赔到京卡·互助服务卡。
据了解,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主要是在职工基本的医疗保险之外,通过保险再给职工提供一份保障,以缓解患病、意外等给职工带来的医疗负担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压力,一般只需缴纳十几元或数十元的费用,即可在保障期内获得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互助保障金。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涉及六项内容,主要是为简化理赔手续,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参保职工受益。
其中,《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综合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继续按“普惠制”原则为本市工会会员提供保障,新增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障项目。
这也意味着,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因水暖管爆裂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可根据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按照受损面积领取一定互助金,最高领取10000元。
同时,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中,重大疾病保障类别也由11种增至15种,增加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四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互助金的待遇标准也作出调整,受益职工将可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此外,《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还增加了住院津贴的保障天数,住院有效责任扣除天数由3天改为1天,进一步增加职工住院津贴保障力度。
市职工互助保障中心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互助金直赔也将正式启动,参加相关保障活动的职工符合保障条件出险后,互助金将通过银行打款至职工的京卡·互助服务卡,打款成功后,发送定制短信,通知会员和基层经办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职工重大疾病新增4个病种 京卡职工出险可直赔
② 村干部任期内瘫痪以后不能上班,工资怎么办
对干部任期内瘫痪不能上班就应御任,另选他人。工资就不能挣了,让给他人。自已可享五保或低保。
③ 村干部任期内病重不能工作工资怎么办
村干部应该是属于公务人员,他如果生病的话,自然可以请病假,病假的话是有一定发放工资的标准的,最低的生活补助准备是要发的
④ 我想问下!在职村干部因病死亡!有补贴吗
社保的养老保险抄,若未到退袭休年龄就过世,只能就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给自己的家人,单位和国家的那部分统筹到社会上,不再给付;若退休后过世,不仅个人帐户的余款给自己的家人,还有丧葬费、抚恤金。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在退休后分180个月拿,即15年,若15年后仍健在,就由国家养,所以活的越长久,享受国家的福利越多
⑤ 村干部在职死亡应该有哪些补助
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个月的标准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不算工伤。
(5)在职的村干部病了有什么待遇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⑥ 在职村干部因病死亡有何补助
首先,村委会工作人员工作中死亡不算工伤
其次,是否给予一定抚恤,根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条件而定。
最后,如果所在村组织对这种情况由村民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抚恤办法,按照办法处理。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不算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村委会与其工作人员建立的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一),法律关系建立上,前者是通过村民直接选举的方式建立,而后者则是市场招聘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建立;
(二),在法律关系期限上,前者由法律规定,村委会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后者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在劳动报酬上,前者是村委会予以适当补贴,后者是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四),在法律关系解除上,前者可以村民联名提出罢免,后者却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在法律关系终止法定理由上,前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时,法律关系自行终止,后者却没有这种情形,即便后者被判处刑罚的,也只是赋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则要视是因工伤还是非工伤而定。
综上所述,村委会组成人员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第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村委会。
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通知》第六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做出了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原劳保部颁发的劳社部发[2005]12号,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三个标准来判断村委会与外聘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来规定。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其为用人单位。因此,被排除用人单位之列。村委会与其工作人员也就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⑦ 在职30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内因病死亡的!民政局会有补助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在职三十年村干部在任职期内因病死亡,民政局会版有补助吗?这个问权题的回答是,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上给予补助,同时乡镇政府也会补助,并可以向民政局申请经济上补助,是可以的,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⑧ 在职村干部得病能得多久工资
村干部不属于公务员,说白了仍然是农民,只是给予补贴啊!如果因病不能工作,也就不会有补贴了。
⑨ 村干部得重病有没有什么好的政策
国家不是有一个大病救治政策吗。
⑩ 村干部得重病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他们其实跟跟普通的员工一样没有优惠政策只是想要比方说是医保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