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務員種類
⑴ 公務員考試種類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的類型主要有:國家公務員考試、省級公務員考試、選調生考試、鄉鎮公務員考試和遴選考試。其中最為熟知的就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和省級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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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公務員考試職位類別A、B、C有什麼區別
1、工作重心不同:
A類是綜合管理類重宏觀思維,工作的重頭是定計劃,拿方案,比結果,理頭緒,寫公文;
B類是行政執法類重人際交售,工作的重心是執行A類制定的計劃方案,反饋結果給A類 ;
C類是鄉鎮管理類是A類和B類的結合,但在縱向上的要求,沒有A類,B類深,就是說,在能力要求上,A類或B類相對要求更高一點。
2、考試難度不同:
A類試卷的難度整體是最高的;
B類試卷難度次之;
C類試卷相對簡單。
3、考試類別不同:
A類是綜合管理類
B類是行政執法類
C類是鄉鎮管理類
4、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
(2)考公務員種類擴展閱讀:
A類職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和相關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
B類職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和相關機構中,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
C類職位是江蘇省2004年錄用考試中首次出現的劃分的專門針對鄉鎮一級的職位。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⑶ 公務員考試類別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職位類別來按照公務源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這幾種崗位類別都是考行測和申論,試卷都是一樣的。
綜合管理類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綜合管理類職位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
拓展資料: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特點
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⑷ 公務員考試有哪些類別,公務員考試內容都有什麼
公務員考試分為哪幾類?
大部分人所熟知且報考人數眾多的公務員考試(簡稱公考)是國考和省考。國考,是由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為中央機關、國家部委及垂直單位招錄新公務員的考試,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十二月初;省考,是由各省組織、為本省相關單位招錄新公務員而准備的全省性考試,大部分省考時間在每年的四月下旬。除開國考和省考外,如選調生考試、黨政考試、政法幹警專項考試、事業單位考試等也在公考范疇內。
公務員考試內容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大致分為筆試和面試,當然筆試和面試均通過後還要經過體檢、政審等環節之後才能成為一名正式的公務員。筆試是公務員考試的第一個環節,它分為行測和申論兩個科目的考察。
行測,包括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資料分析五大模塊。總體而言,行測相當於是對考生小學初中高中的基礎知識的一次統考,考試范圍很廣,知識點散亂,題量也很大,考生在復習過程中,要通過大量的刷題來熟悉每一模塊的出題規律,掌握做題技巧,提升做題速度。這里,我推薦使用上學吧公務員題庫。
申論的試題可分為歸納概括題、綜合題、公文題、大作文這四道,不同於行測每個選擇題都有準確的標准答案,申論是文字性答題,答案並不是標准唯一的,但在進行申論答題時,要注意不能脫離材料答題,尤其是歸納概括、綜合、公文這三大道題要保證答案是提煉總結自所給材料,大作文也要根據所給材料進行展開作答。申論的備考一定要重點利用好真題資料,另外,書寫工整也是申論的加分項哦!
好啦,問題回答完畢,希望大家公考順利!
⑸ 公務員考試如何分類的分的是三個類別么有什麼區別
中央、國家機關的各招考職位按性質和權責的不同大體分為A類和B類。專
A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的國屬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政策、的法律法規、的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的法律法規、的規劃實施的指導、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如,國家計委綜合司從事經濟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職位)
B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的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的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如,某些機關內部的財務會計職位);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中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如,基層海關中從事海上緝私或現場查驗工作的職位)。
根據報考職位的分類,公共科目考試設置相應作了調整。具體是: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即閱讀基本素材的基礎上,就素材中的某一點針對實際進行論述);報考B類職 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則只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一科。兩類考試都取消了較為死板的《公共基礎知識》科目,並取消了考試指定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