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科目
A. 公務員考試具體要考些什麼科目
一、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
1、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並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類型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為100分,且二者採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主要題型為單選題。熟悉題型和考試重點的方式是在中公行測題庫進行真題的訓練測試。
3、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
二、國家公務員考試出題方式
1、《行政能力測驗》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查,均為單項選擇題。從試卷總題量上看,省級(副省級)為135道,地市級為130道,省級(副省級)在數量關系這一模塊比地市級多5道題。
2、《申論》採用主觀題的形式命題,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試卷一般都為5道題。前4道題為問答式,其中包含一道或兩道應用文寫作題(如發言稿、簡報、短評、倡議書等),最後一道題以大作文的形式呈現。
三、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8、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1)地方公務員考試科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