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考專業
『壹』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有哪些種類
為了准確地把握公務員的概念和特徵,有必要進一步研究公務員的分類問題。按不同的標准可對公務員作不同的分類。
(一)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這是根據公務員的職務和職責不同而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由此可把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所謂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具體包括: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所謂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不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具體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綜合管理類以外的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區分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其意義和價值在於明確領導職責,使擔負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能認識到自己在工作中所處的地位和應負的主要責任。另外,還有利於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因為設置了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後,可以解決目前廳局級以下各級各類機關中一部分工作責任較大、專業性較強職位的設置問題,有利於減少領導職數,解決部分工作時間較長,並具有一定特長的公務員因領導職數的限制而不能在職務上晉升的問題。
(二)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這是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據此可將我國的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盡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所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所謂其他類公務員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區分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的意義在於從實際管理需要出發,改變單一的職務設置,通過設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准確性,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通過設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建立一線行政執法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標准和長效約束機制,激勵一線公務員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促進依法行政。
(三)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務員
這是根據公務員產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劃分。
所謂選任制公務員,是指根據民意選舉的方式而產生的公務員。國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首腦和內閣成員都是選任制的公務員。我國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也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產生或決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選任制公務員。
所謂委任制公務員,是指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許可權范圍內,直接確定並委派某人擔任一定職務而產生的公務員。我國公務員中的非政府組成人員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務員。
所謂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產生的公務員。
所謂考任制的公務員,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通過公開考試和考核的方法,擇優錄用而產生的公務員。
(四)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對公務員的一種最基本的分類。我國在理論上研究過,但立法上沒有採用這種分類。
所謂政務類公務員,又稱政務官,一般是指由選舉產生或政治任命,具有嚴格的任期,與內閣共進退的公務員。
所謂業務類公務員,又稱事務官或文官,一般是指通過公開競爭考試,擇優錄用,無過失則長期任職,不與內閣共進退的公務員。
政務類公務員與業務類公務員在產生方式、任職期限、考核方法、管理的法律依據以及選拔任用所受的限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此外,有的國家還把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一般職公務員和特別職公務員等。
『貳』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一共有幾門課程要考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考招警專業科目。報考省外事僑務辦外語職位的,還需考外語專業知識。報考公安機關特殊職位的,還需考專業技能(不考招警專業科目)。
1、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內容包括五大部分: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
2、申論 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
『叄』 湖南省考考什麼科目
論是什麼專業的抄考生,或報考什麼職位,所有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
1、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內容包括五大部分: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
2、申論 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報考法院書記員職位的,還需考職業技能測試科目。
『肆』 請問湖南省的公務員考試一定要專業對口嗎
那要看招考簡章啊,有的職務是限制專業的,有的是不限專業的,一切要等職位表出來才能知道,關注公務員考試請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
『伍』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考些什麼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行測、申論兩科,不分類,滿分100分。行測專考試時間為9:屬00-11:00,時長120分鍾;申論考試時間為14:00-16:30,時長150分鍾。近兩年報考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報考法院書記員職位的,還需考職業技能測試科目。
『陸』 2020湖南省考報考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和學歷
2020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要求有哪些?2020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可能在2020年3月中旬(具體時間請以公告為准),隨湖南人事考試網官方網站發布的招考公告一起公布。准備參加2020年湖南省考的考生,可以參考2019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時間進行備考復習,以下為湖南中公教育小編特為大家整理的2019年湖南省考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具體要以湖南人事考試網官方網站發布的2020湖南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內容為准!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9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8年3月以後出生)。
人民警察職位,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1988年3月以後出生);特警職位,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3年3月以後出生);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以後出生)。
具體職位的年齡要求,以招錄職位表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必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委組織部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4)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村(社區)幹部可以報考其服務單位所在地域定向招錄村(社區)幹部的職位,「四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其服務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後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公告發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9.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9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10.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應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退、放棄或取消錄用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9年8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柒』 湖南省公務員有哪些需要靠專業的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湖南公務員考試基本都不需要考專業的,湖南公務員考試科目可以參考2015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科目:
2015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具體內容如下: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還需考法律專業知識科目,考試內容主要為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學基礎理論等知識,考試成績計入筆試成績。其中,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類及以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報考可放寬學歷條件的邊遠地區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的人員,免考法律專業知識,其法律專業知識成績按報考所在職位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的該科最高分數計算,所在職位報考人員均免考的,按所在市州同類職位該科最高分計算。
報考法院書記員職位的,還需考職業技能測試科目,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用普通電腦或亞偉速錄機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時看文章打字、聽錄音打字兩部分,測試時間均為15分鍾,測試成績各佔50%;要求電腦打字速度80字/分鍾以上,亞偉速錄120字/分鍾以上。職業技能測試按標准折算為百分制,80分以上為合格。職業技能測試不計入筆試成績,但必須測試成績合格後方能進入下一程序。:
(二)2015年筆試時間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5年4月25日9∶00 -11:00
申論: 2015年4月25日14:00-16:30
法院審判業務、檢察院檢察業務職位法律專業知識: 2015年4月26日9:00—10:30
法院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 2015年4月26日8:3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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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捌』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有什麼專業要求
湖南省考一般三月份出公告,4月份考試,(歷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時間表及公告匯總)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5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3月20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名稱與專業代碼,准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准確選擇合適的職位。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劃詳見《湖南省2015年選調生選拔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 計劃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5年3月13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玖』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9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8年3月以後出生)。
人民警察職位,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1988年3月以後出生);特警職位,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3年3月以後出生);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以後出生)。
具體職位的年齡要求,以招錄職位表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必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委組織部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4)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村(社區)幹部可以報考其服務單位所在地域定向招錄村(社區)幹部的職位,「四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其服務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後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公告發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9.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9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10.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應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退、放棄或取消錄用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9年8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