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經歷
① 公務員考試的學習經歷怎麼填啊
公務員考試的學習經歷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即可。填寫從內入學到畢業的容時間即可,沒有特殊情況不需要具體到每年。
寫學習經歷時可以參考以下範本:
XXX年XX月----XXX年XX月 X學校(高中)
XXX年XX月----XXX年XX月 X學校(專科)
XXX年XX月----XXX年XX月 X學校(大學)
拓展資料:公務員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填寫姓名、身份證時請注意不要有任何空格。
2、填寫時間最好在20分鍾以內,以免網頁失效,導致考生信息丟失。
3、數碼相片上傳規格:*.jpg格式,解析度350dpi左右,規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單色底、免冠、頭像占照片的大部份。照片審核不通過不影響報考結果,但將無法列印准考證。
4、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以直接在網上進行支付。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考試。
5、報考人員選擇報考職位時,核對職位條件和個人資料,補充備注信息,並選擇考試地點。考試地點選擇請慎重。
② 國考報名實習經歷怎麼寫歷
國考報名實習經歷復如實填寫就行制,內容要充實、完整;如果沒有實習經歷可以不填寫。
實習經歷建議填寫可以開出工作證明或者有社保證明的工作經歷,以防萬一筆試通過了資格審核時候說你有欺騙行為對個人的進面有一定影響。若不能開具實習單位證明的可以寫無,寫上的經歷都要保證真實並能出具證明。
(2)國考經歷擴展閱讀:
國考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襲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考
③ 國考報名需要個人學習經歷
學習經歷一般是填寫自己上學經歷的情況,從最近的畢業學歷和學校開始填起專。屬
因高中沒有分專業類別,僅有文科,理科之分,對於高中學習經歷的專業類別選擇其他或者空著不填。對於大學的學習經歷,專業類別按照畢業證上的填寫;
學習經歷情況信息有個建議: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經歷倒序填寫,最終填寫到高中階段即可,填寫的規則系統也給了很好的提示顯示相當人性化。
填寫格式:XX年XX月到XX年XX月,在XX學校就讀。
(3)國考經歷擴展閱讀:
公務員招錄報名填寫注意事項:
(1)考生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或學歷認證材料上的專業名稱一致,否則按「虛假填報」處理。應屆生請務必核實好將來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再進行填報。
(2)研究生請在[畢業專業名稱]內如下填寫:xx專業(研究生段),xx專業(本科段)。
(3)一些職位要求的條件在報名表裡沒有對應位置可填時,請在最後一格[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內填寫,比如「夫妻分居,配偶戶籍在蘇州市xx區(市)」,「通過司法考試(A)」,等等。
④ 國考中基層工作經歷是如何界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4)國考經歷擴展閱讀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人員,他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起始時間算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⑤ 國考工作經歷怎麼填
每年國考報名開始,中公教育專家發現,往年很多考生都會有考生針對工作經歷填寫的問題咨詢我們的老師,鑒於此,中公教育專家在此為考生全面講解一下國考工作經歷怎麼填。具體如下:
應屆生
1. 一定要真實、內容充實、完整;
2. 可以沒有實習經歷。
社會在職人群
1. 央行要求在金融機構實習至少一年,實習不足一年者,建議用實習經歷補充;
2. 法律崗、會計崗以及計算機崗一定要表述清楚同業經歷;
3. 央行側重於基金、證券、期貨、銀行等從業人員。
附: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供各位考生參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設置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
……點擊查看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完整版)
⑥ 國考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指什麼
一、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如果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就是在以上部門工作兩年以上。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怎麼算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計算方法為:
1、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截止時間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一般是截止到報名當月(具體時間看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中的要求)
⑦ 先問一下,國考里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哪些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版層工作經歷權,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級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