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公務員考試
1. 報考法院和檢察院需要考什麼
報考檢察院和法院:需要參加吉林省公務員統一考試,要考申論和行測,不考法律基礎知識。
但要先查詢是否檢察院和法院招收的條件
條件:需要通過司法考試
分為筆試與面試:筆試考申論與行測,面試為法院自主命題。
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題型多樣,且不拘泥於固有測試模式,其主要內容涉及: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測查考生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准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
2.數量關系
主要測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3.判斷推理
主要測查考生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4.常識判斷
主要測查考生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對常見現象或事物進行分析、歸納、推理的能力。主要涉及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方面的基本常識。
5.資料分析
主要測查考生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等構成。
(三)作答要求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題全部為選擇題。測試材料分為兩部分:試題本和答題卡。考生必須將題本上的條形碼揭下,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否則因未粘貼、粘貼錯誤等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須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的姓名、報考部門欄上填好本人姓名和報考部門,並在准考證號一欄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准考證號。用2B鉛筆將「准考證號」欄中相應方括弧內的數字塗黑,黑度以蓋住框內字母為准,不要塗到框外。
3.考生閱讀試題本上的試題,然後用2B鉛筆將答題卡上相應的題號下所選答案的標號塗黑,作答在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用其他筆填塗的一律無效。
4.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准考證要求為准。
三、《申論》應考須知
(一)科目介紹
主要測查考生通過對給定資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等,所體現出的把握現象、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鍾,滿分100分。其中《申論》(甲)、《申論》(乙)和《申論》(丙)在題型、題量和難度等方面會有所不同。
(二)測試內容
根據背景資料和測量目標的不同,《申論》題型及要求會有所變化,其測試重點主要涉及:
1.閱讀理解能力
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准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准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並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2.綜合分析能力
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3.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
要求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4.文字表達能力
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准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5.貫徹執行能力
要求能夠准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三)作答要求
1.《申論》試題全部為主觀題。測試材料分為兩部分:試題本和答題卡。考生須將答案作答在申論答題卡上,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2.考生須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的姓名、報考部門欄上填好本人姓名和報考部門,並在准考證號一欄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准考證號。用2B鉛筆將「准考證號」欄中相應方括弧內的數字塗黑,黑度以蓋住框內字母為准,不要塗到框外。
3.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試卷的考生,必須用少數民族語言答卷,否則後果自負。
4.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准考證要求為准。
拓展內容:
吉林省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採取分級考試的形式進行,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安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考生加考該科目)。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長春市所轄區)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和除長春市轄區之外的區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秀居委會幹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申論》(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報考省社保系統、省統計系統、省地稅系統(不含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置在各級社保局、統計局、地稅局所在市(州);報考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在長春(省直考區)。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 為什麼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裡沒有地方法院、檢察院的招錄的相應職位呢
因為地方的法院、檢察院職位招錄只是在本省的省考中才招,省高院、省院到縣法院、縣檢察院
不屬於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在省考中招。
而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2)檢察院公務員考試擴展閱讀: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而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黑龍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於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3. 進入檢察院工作是不是需要法考和公務員考試同時過謝謝.
1、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2、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一條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4. 進法院檢察院需要考公務員嗎
需要考公務員。
1、需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需要通過考公務員考試,筆試內容是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
3、筆試通過後進入面試,面試考查應試者的口頭表達能力與交往能力,觀察其舉止、儀表與氣質和所報考職位應有的才能和某些素質;
4、筆試面試通過以後進行體檢和考察;
5、體檢和考察都通過之後就可以在法院檢察院工作。
(4)檢察院公務員考試擴展閱讀
司法考試的考試內容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客觀題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主觀題考試配備法律匯編,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考試分為同年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客觀題每張試卷分別為分150分,主觀題滿分180分。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布。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應當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公布。
5. 公務員檢察院考試科目
公務員考試中,檢察院招考的題目和公務員考試的筆試題目是一致的,也是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兩門,只是面試的時候會有針對性的詢問法律專業問題。
6. 考公務員進檢察院或法院哪個好進
法院和檢察院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都有重要的位置,都是不錯的選擇,能考上都好。按照部門情況和社會地位等來考慮,可以優先考慮法院。公務員的待遇和福利跟該部門的執法權力和范圍的大小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考慮的是權利大和范圍大的部門優先考慮。
法院和檢察院都屬於我國的司法部門。不過最近幾年我國的司法改革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著。 十九大召開後,全國自上而下進行了監察委體制改革,原來屬於檢察院的反貪局、反瀆局劃入了監察委,屬於行政權力的范圍。檢察院的職權相對減少了,也就是相關的工作也相應減少了。那麼自然的,檢察院相應的地位也就相應的降低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6)檢察院公務員考試擴展閱讀:
1、檢察人員分類管理。2017年3月,國家檢察總局制定了建立和完善檢察官職務順序的指導方針,指示各地區檢察機關對職務進行分類和規范管理。今年5月,中國與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法院書記員聘任制改革方案,並試行了省級法院書記員聘任制度。
2、人事制度改革。檢察官辦公室協助政治部和其他部門堅持「按案件分配配額」和「按職能分配配額」的原則,嚴格遵守檢察官薪金的標准和條件。共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第一批職位中選出228名檢察官。
3、推廣檢控人員處理案件的問責制。我們制定了「關於完善檢察權清單的指導意見」等配套文件,並與內蒙古鄂爾多斯理論研究所聯合舉辦了檢察官司法處理和績效考核機制研討會。強調檢察人員在司法處理案件中的主體地位要與檢察人員在檢察院工作中的統一領導相統一,明確檢察官的權力,加強監督制約。
完善案件處理和認定機制,以隨機分配為主要方法,以指定案件分配為輔助方法。建立領導幹部主導處理重大、復雜、困難、新型案件的制度。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提供專業參考咨詢意見。建立檢察官紀律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使檢察官在其職責范圍內,終身負責辦案質量。第四,促進檢察官專業保障體系的建立。
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合作,推動建立和實施符合檢察官職務順序的專業保障制度,建立與案件數量和質量直接相關的績效評估方法。頒布實施「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和處理具體案件的記錄、舉報和問責條例」,建立檢察官職務受侵害的保障和免職機制。
7. 法院,檢察院每年是怎麼招人的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嗎
非編制人員是通過向社會招生考試進的,屬於內部考試。在編人員就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的。
國家事業單位只為兩種: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
(7)檢察院公務員考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中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全國檢察機關工作,專門人民檢察院的設置、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各級人民檢察院設檢察長一人,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幹人。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如果檢察長在重大問題上不同意多數人的決定,可以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8. 公務員考試中的檢察院
檢察院公務來員的要求:
1.檢察自院系統中,書記員職位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報考市、區檢察院的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法律專業;
2.報考縣檢察院的考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法律或其他專業。已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可不受全日制和法律專業的限制。
3.司法警察招考要求考生在28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或公安警察專業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同時,考生還須滿足警察招考的相應身體體能條件。
4.行政後勤職位的專業要求比較嚴格,根據職位特點選拔對口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9. 關於法院檢察院的公務員考試
檢察院公務員的要求:
1.檢察院系統中,書記員職位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報考專市、區檢察院的要屬求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法律專業;
2.報考縣檢察院的考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法律或其他專業。已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可不受全日制和法律專業的限制。
3.司法警察招考要求考生在28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或公安警察專業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同時,考生還須滿足警察招考的相應身體體能條件。
4.行政後勤職位的專業要求比較嚴格,根據職位特點選拔對口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10. 報考法院檢察院的公務員有什麼要求
報考法院檢察院的公務員,滿足公務員報考條件即可。
條件:
(一)具有中華版人民共和國國權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檢察院公務員考試擴展閱讀
中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范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