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需要什麼
㈠ 國考考試需要帶哪些東西
以2018國考報考指南內容列舉,希望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1. 必須帶齊准考證版、本人有效居民身份權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 監考人員將在考前20分鍾左右宣讀有關的考試注意事項,建議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3. 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考生須按要求將題本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位置,否則,該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4. 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5. 考試開始30分鍾後,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6. 不能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7. 必須遵守考場規則,報考人員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
請報考人員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以上內容摘自《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來源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
㈡ 國家公務員考試 要帶什麼
帶上自己的一來下物品源: 身份證 准考證【是用A4紙列印,也多列印幾份吧,如果進入面試需要用到准考證的】, 2B鉛筆【最好是帶兩只2B鉛筆,以防一支斷了沒時間來削筆】,小刀 橡皮【最好是用柔軟的很好用的】 黑色鋼筆或者簽字筆【最好也多准備一支】 手錶【自己要算好考試各題答題時間】 多點准備考得更安心 \(^o^)/ 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你現在就下載下來,不急著填寫 等你進入面試了就可以准備填寫了 祝你成功!
㈢ 國考都要准備什麼呀
一、筆試文具篇。參加公務員考試筆試文具物品考生要自己攜帶,不由考場統一發放。 1、可以帶的物品,主要指准考證上規定的可以帶入考場的物品 (1)筆。包括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簽字筆主要用於答題卡與試卷上的考生信息填寫與申論答題,2B鉛筆主要用於行測作答。注意:由於國考採用電子閱卷的方式,圓珠筆容易掃描不清晰,鋼筆如果不小心容易漏墨,弄臟答題卡,因此建議考生最好使用黑色簽字筆。鉛筆只要是2B的就行,除了用小刀削的那種普通的2B鉛筆外,部分考生疑問的自動2B鉛筆也是可以的。 (2)削鉛筆刀。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帶著,有備無患。 (3)橡皮。橡皮除了可以擦去錯誤的塗卡痕跡外,還有個特殊的功能。遇到圖形推理考立體圖形時,尤其是拆紙盒問題,就可以直接用橡皮比劃出答案了。 (4)手錶。建議考生帶指針表,不要帶電子表。在分秒必爭的筆試中,考生能夠及時查看時間、合理分配時間還是很重要的。 (5)尺子。直尺的作用在資料分析題,常考的材料中有柱狀圖、量角器測量的餅狀圖的扇形的度數確定扇形的大致數值,用估算的方法,快速解題。 2、不能帶的物品,主要是指有作弊之嫌的物品。 (1)計算器。這是很多考生比較關心的物品,畢竟計算器對行測計算題有很大的幫助。 (2)草稿紙。草稿紙是不能帶進考場的,筆試時會發草稿紙,及時不發,考生可以在試卷上直接打草稿。 (3)各種電子、通信、存儲或其它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二、考試證件篇 1、參加筆試必帶物品:准考證、身份證。考生一定要提前准備好,參加筆試兩證缺一不可。熱門問題:身份證丟了,怎麼辦。用臨時身份證可以嗎? 答:身份證是考生參加國考筆試的必備證件之一,如果丟失需要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注意:過期身份證無法參加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網提醒考生臨近國考筆試,考生要注意查看自己的身份證有沒有過期,過期的抓緊時間補辦新的身份證。 2、這些材料筆試時不需要: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考生參加筆試不需要帶以上材料,只有進入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或專業能力測試前需要提交《報名登記表》,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同時需要提交《報名推薦表》。有些考生問到的《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成績出來後再列印可不可以,是完全可以的。三、建議 1、還要攜帶這幾樣小物品:巧克力、糖果,快速補充能量;風油精或者清涼油,用於提神醒腦。 2、筆試前,不要喝太多水,以免考試時總想上廁所,影響發揮。最後提醒考生筆試當天要早一點到考場,筆試一般可提前20—30分鍾進場,行測答題時間為120分鍾,申論答題時間為180分鍾,考生不得早退,也不得提前交卷。
㈣ 國家公務員考試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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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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