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辭職
❶ 公務員參加國考必須辭職嗎
已經是公務員了,還要參加國考,重新選擇一個更好點的崗位?這樣的選擇好多的,可以走內部遴選。。應該是沒必要先辭職吧,應該是先考上再調動吧
❷ 省公務員辭職後還能再考國考嗎
在服務期限內辭職的,是不能再報考的,但是,公務員可能進行選調,這也是個機會
❸ 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辭職後可以參加當年的國考嗎
自己辭職的兩年之內不能參加考試: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後放專棄,以及新錄用公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被辭退的5年內不能報考: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❹ 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可繼續考公務員嗎
可以的。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
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系。
(4)國考辭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五條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考核指標根據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六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
第三十七條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後,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三十九條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❺ 已經辭職的公務員可以報考國考嗎
以2018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公告為例,公告中提到: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版員和被開權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可以看出,公告中說明被辭退公務員,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那麼應該沒有5年的限制。
❻ 公務員參加國考必須要辭職再考嗎
1.2016年開始國考公告中是有明確規定在職公務員是不可以報名的。
2.公務員是不允許隨便辭職內的容。
以下是2017年不許報名的人員:
(1)在職公務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公務員是不允許隨便辭職的。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❼ 國家公務員不得辭職的幾種情況
第一類:在職公務員以及在編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自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開始明確,在職的公務員和在編的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是不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但是這個裡面沒有包括在編的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你不是參公編制,那麼在單位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報考的。
第二類:高校在讀非應屆生
此處的應屆生是指2018年畢業的。
首先,專科在讀非大三應屆生不可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
其次,本科在讀非大四應屆生不可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第一學歷為專科的,也不能夠以專科學歷報考。
第三,研究生在讀非應屆生不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也不能以本科學歷進行報考。
第三類: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就是軍內在編的具有軍籍的人員。按照規定也是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如果想報考,必須要在轉業或者退役之後。
第四類: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這一點大家都很清楚,包括在後期的政審環節也是需要出具無犯罪證明的,同時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也是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的,需要注意和明確的是,這里沒有說在禁考期內的,而是直接有過此類行為的終身不得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
提到這個問題,可能還有人會關心自己的親屬中有正在服刑的或者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的會否影響自己報考公務員,一般來講,如果是普通的公務員職位,只要求考生本身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直系親屬或對自己成長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沒有嚴重的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公安類職位,或者涉密單位,政審會更嚴格一些,甚至連直系親屬有犯罪行為待查的都不能通過。
所謂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自己成長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一般是指被其他親屬撫養長大的。
第五類: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這里指的是被辭退的,需要注意的是與主動辭職的不同,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中並沒有明確說明主動辭職不允許報考,這一點很多考生都誤會了。
以上就是五類不能參與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人群啦,有你嗎?
❽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是沒有什麼規定的,只要自己在任職期間沒有什麼大錯,那你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流程去辭職。
❾ 國家公務員辭職程序是怎樣的
公務員辭職、辭退辦事程序(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
1.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填寫公務員辭職申請表一式四份。
2.所在單位接到辭職人員申請表後,應在30天內提出意見,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3.公務員局進行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本人。經批准辭職的,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分別存呈報單位、審批機關及辭職人員人事檔案。
4.公務員辭退條件和辦理程序: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解除其公務員身份,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其辦理程序如下:
(1)所在單位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一式四份,並附有關材料,報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科。
(2)市公務員局將材料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3)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被辭退的公務員本人。審批表分別存入審批機關、市公務員局、呈報單位及被辭退者人事檔案。
❿ 考上國家公務員後能辭職嗎
考上國家公務員後是可以辭職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比如試用期內不允許辭職、最低服務期未滿不能辭職等,詳細規定可參考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具體內容為:
第十三章辭職辭退
第八十條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二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