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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2-19 07:18:27

⑴ 浙江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

(內1)取得本科以上容畢業證書的人員;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准)。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於2018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⑵ 外地人可以報考浙江公務員考試嗎

外地人可以報考浙江公務員考試的。

根據《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報考公務員條件是允許外地人報考的。具體的報考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浙江省考條件擴展閱讀

報考者應當按招考公告規定參加報名。報考者向招錄機關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真實、准確、有效,並負全部責任。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筆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並予公布。

筆試科目試卷命制及全省筆試考務工作的組織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考試機構負責。筆試結束後,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按照招考公告的規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並公布面試人選。

⑶ 浙江省考導游證有什麼要求

根據前兩年的經驗來看,浙江省導游證考試的門檻並不高,不過據傳2018學歷條件會要求大專。可以先參考往年報考條件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

4.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⑷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有什麼要求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浙江省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2.市以下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見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招考公告。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職滿2年的人員;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副職滿3年的人員;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專業)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

2.報考省級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市及市以下機關其他職位的學歷等條件,見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招考公告。

3.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要求本人在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期間本村沒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未受過處分。

4.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以上。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體能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體能測評時間、地點見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招考公告。

5.面試資格復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於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徵得委託培養單位同意。

能夠在規定報名時間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⑸ 2020年浙江省省考公務員報考流程是怎樣的

2020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流程尚未發布,以下為2019浙江公務員考試流程供大家參考,內希望可以對容大家所幫助。中公公務員考試頻道預祝各位考試考試順利~

浙江公務員考試流程(報考流程)如下:

1、認真閱讀浙江公務員考試公告,了解招考政策。

2、下載查看浙江公務員考試職位表(招考計劃)、浙江公務員考試大綱,根據自身條件和意願,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

3、注冊及報名。點擊進入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

4、資格初審。

5、查詢並再次報名。

6、繳費確認。點擊查看繳費確認時間

7、下載並列印准考證。點擊查看準考證列印時間

8、參加筆試。點擊查看浙江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

9、筆試成績公布及查詢。點擊查看浙江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時間|浙江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10、體能測評、資格復審

11、參加面試。點擊查看浙江公務員面試名單

12、體檢、考察。

13、擬錄用人員公示。點擊查看浙江公務員考試擬錄用名單

14、錄用審批。

15、解除原有勞動人事關系,轉移個人檔案。

16、到錄用單位報到上班。

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流程

⑹ 2021浙江公務員考試的報名條件是什麼

2021浙江公務員招考條件如下:
1、年齡18至35周歲(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省級公安機關、浙江警察學院和浙江警官職業學院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5、報考各級共青團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91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
6、除專業技術類職位和特殊職位外,報考省級機關單位和杭州、寧波兩市市級機關單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人員,僅限於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行報考。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以上有關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招考條件,適用於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要求。2021浙江公務員公告於2020年12月7日發布,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7日17時。

⑺ 浙江省公務員報考條件有哪些

根據已經發布的2018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公告分析得知: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准)。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於2018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3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4-2018年,依此類推。
3.市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參照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執行。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4.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5.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詳見當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范圍和對象為:設區的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6.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見各地公告。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⑻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考公安需要什麼條件

2017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公安報考條件:
1、年齡18至30周歲,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內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容)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⑼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申論》(其中,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綜合基礎知識》);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和《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全客觀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鍾,滿分100分。
《申論》為主觀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鍾,滿分100分。
《綜合基礎知識》為全客觀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鍾,滿分100分。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考試時限為150分鍾,滿分100分。
《心理測評》為全客觀題,考試時限為50分鍾。
二、筆試方式
筆試全部採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筆試內容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從事國家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潛能。
測查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綜合知識等五個部分。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考察應考人員運用文字的能力,其中包括准確、得體地遣詞用字;從語法、語氣、語義等方面對有關句子作出正確判斷;概括歸納短文的中心、主旨;對短文隱含信息的合理推斷;對比較復雜觀點或概念的准確理解,根據短文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等。
2、數量關系
主要考察應考人員對基本數量關系的理解能力、數學運算能力,對數字排列順序或排列規律的掌握,對數學運算方法、策略的運用能力等。
3、判斷推理
主要考察應考人員對客觀事物及其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中包括對詞語、圖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較、判斷、演繹、歸納、綜合等。
4、資料分析
主要考察應考人員對各種形式的統計資料(包括文字、圖形和表格等)進行正確理解、計算、分析、比較、判斷、處理的能力。
5、綜合知識
主要考察應考人員對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科技、公文、黨史、國情、人文、生活常識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二)申論
主要通過應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申論材料通常涉及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的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要求應考人員能夠准確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問題,全面分析問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並能在把握材料精神的基礎上,概括材料的相關內容,提煉材料的主旨,形成並提出自己的觀點、思路或解決方案,並准確流暢地用文字表達出來。
要求應考人員:
A.認真閱讀給定材料
B.按題目要求進行作答
(三)綜合基礎知識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公務員所應掌握的綜合基礎知識的了解、分析和運用能力。
測查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科技、黨史、國情、公文和時事政治等。
(四)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的理解和運用,對農業生產經營、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相關知識的了解和掌握。
測查內容包括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浙江省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綱要、農業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
四、作答要求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基礎知識和心理測評
應考人員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答題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證號」欄,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准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塗黑。
應考人員務必攜帶的文具有: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和卷(削)筆刀。
(二)申論
應考人員必須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專用答題卡指定題號的指定位置內作答,用鉛筆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內作答的一律無效。不得使用塗改液。答題卡上的「姓名」和「准考證號」欄,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准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塗黑。
應考人員務必攜帶的文具有: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和卷(削)筆刀。
(三)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客觀題部分的答案必須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紙上,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紙指定題號的指定位置內作答,作答在試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答題紙上的「姓名」和「准考證號」欄,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准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塗黑。
應考人員務必攜帶的文具有: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和卷(削)筆刀。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組 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公 務 員 局
2009年11月19日 來源:考試大 -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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