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考
A. 2016湖北省公務員考試名單
2016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目前已進行到發布擬錄用名單階段,請密切關注官方消息。
B. 湖北省公務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有啥區別啊
一、組織單位不同
首先要明確「國考」、「省考」的基本概念。國、省考的概念差別,是由考試組織單位和考錄機關的層級、地域范圍決定的。國考,全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考試,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為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面向全國舉行;省考,以各省為單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及省公務員局組織的公務員招錄考試,為省、市、縣、鄉四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在本省范圍內舉行。
二、考錄機關不同
考錄機關即通過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單位,是公務員考試的需求方和新錄用公務員的接收方,各機關單位根據職能、編制、崗位、在崗人員數量變化,每年或每半年一次向同級公務員考試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及由其管理的公務員局)提出招錄計劃,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由主管部門制定方案、組織實施考試。
按考錄機關層級和隸屬關系,公務員考錄職位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序列,中央序列職位的考試即通稱的「國考」,地方序列職位的考試即通稱的「省考」。按機構性質和職能,中央和地方兩大公務員考錄序列又分為多個類別和系統:
國考即中央公務員考錄序列,分為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四個系統。
其中,中央黨群機關的「中央」是指機構級別,是黨和國家最高級別、最核心層次的領導機關,「黨群」是指執政黨(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門)、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門)、參政機關(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部門)、司法機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通稱「兩高」);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指政府系統具有行政職能的部門,「國家行政機關」表明了行政部門的法定地位和行政級別,專指中央政府即國務院內設機構(如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組成部門(如外交部、發改委)、直屬機構(如海關總署、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如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海洋局、人社部管理的國家公務員局)。中央部委、各大部委,視使用的具體場合,有時泛指黨中央、國務院兩大系統的各個部委,有時專指黨中央或國務院某一個系統所屬的部委。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主要指國務院系統各部門直屬或派出的工作機構,如審計署派駐各地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區域管理局、各地區海關。由國務院部委、國家局直接管理的各類機構,在管理關繫上又稱為國務院系統垂直管理部門,其人事、經費、業務不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干預。
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務院或國務院系統部委管理、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公務員編制,如統計局各地調查隊、各地氣象局、地震局、海監總(支)隊。同以上三類機構相比,此類單位僅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界定以示區別,其地位、職權和人員待遇並無不同,且機構性質與工作人員身份可能隨形勢變化、機構改革而轉換,行政性強、執法職能需要強化的單位有成為國務院系統直屬和派出機構的可能。
省考即各省公務員考錄序列,機構和職位分類實際與中央四大系統有對應關系,也分為黨群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四個系統;在層級上,按照我國行政區域劃分,各機構及其考錄職位分為省、市、縣、鄉四個層級。其中,部分省級行政機關直屬和派出機構,即省政府各部門(廳局)直接管理、派駐各市以下地區履行職能的機構,如工商局、質監局、食葯監局、地稅局,在管理關繫上又稱為省政府系統垂直管理部門,其人事、經費、業務活動接受省直主管部門和市地級以下黨委、政府的雙重管理。中公專家建議考生在選擇職位時,對符合自身學歷條件和專業、經驗、興趣的「參公」單位可放心選擇、大膽報考,不放過人崗相契的最佳機會。
三、招考對象范圍不同
公務員招錄考試的招考對象為符合基本法定條件和各職位特定條件的我國公民,但國考和省考的具體招考對象並不相同。其中,國考招考具有地域的全國性、范圍的廣泛性和條件的開放性,全國各省區居民均可報考,無戶籍限制;省考的招考范圍則沒有那麼五湖四海,部分省區、部分職位有戶籍限制,中公專家建議考生在報考時要仔細核對每個省考職位的戶籍條件。
報考者經過履行考錄程序、各項審查考察合格後,進入招錄單位工作,即具有公務員身份,享受相關待遇,試用期間同樣享有公務員的各項權利。公務員是由《公務員法》界定的概念,其三個界定要素為: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中央機關和地方各級機關符合上述三個要素的工作人員統稱公務員,口頭上沿用《公務員法》頒布之前的習慣,有稱為「國家公務員」的,是指為黨和國家工作的人員,並非特指中央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考試科目相同但細節有所不同
1、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部分。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行測為統一一套試題,而申論分為省級以上和副省及以下兩類試卷,部分職位加試專業科目。(例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外交部等需要加試)。省考和國考類似,但有些省份會根據自己的本省的情況略有改變。如江蘇省考會將公共基礎從行測中分離出來,單獨列為一門公共基礎考試,即江蘇省考考行測、申論和公共基礎三門,上海等地的部分職位考試還需加試農村基礎知識和社區基礎知識等;再如山東省考行測也是考同一套試卷,但申論根據考察對象不同分為ABC三類。
2、面試:國考和省考基本採用結構化面試,部分省份和國考職位採用無領導形式。
3、公共科目命題區別
1)題型基本相同。一般都會有這樣的說法,叫做國考是省考的風向標。大部分省市命題及考試大綱均採用國考的形式。
2)命題模式不同。國考一般有自己的命題組,由命題專家統一命題;省考試題分為獨立命題和統一命題,獨立命題的省份有自己的命題程序,統一時間考試的省份則有國家命題組和各省命題組的共同參與。
3)題量不同。國考行測近兩年都是135道題,答題時間為120分鍾,省考會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考試為90分鍾100題,有些地方與國考一致。申論考試一般材料數量各不相同,多數省份維持在一個穩定的變化區間,如江蘇、陝西、多省省考歷年均比較穩定,江蘇在7-10則,陝西在6-11則,多省省考亦在6-11則的變化區間,而個別省份如北京、深圳等材料則數變化幅度較大,如北京在5-16則,深圳在2-16則。申論測查方向基本參照國考,作文分值有些省份不同於國考,國考作文分值一般是35到40分,例如安徽省考作文是50分。具體情況考生還是要關注報考地的考試大綱。
五、考試時間不同
國考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試時間則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星期日或12月的第一個星期日。
省考考試時間差異較大,部分省份省考集中在每年的3至5月份、9月份(4月份、9月份會各有一次多省份同天考試),部分省份如河南省考會在下半年舉行,但時間比較分散,少數省份例如:四川、重慶一年內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也有一些省(市、區)不是每年舉行公務員考試,比如內蒙古2013年就沒有舉行公務員考試。除了省考,一些地市還會單獨舉行公務員考試,例如深圳、廣州就同廣東省考分開。
六、考題難度有差別
命題的難易程度不一樣,國考相對省考難度更大一些,首先表現在題量方面,大多省考行測試卷120道題目,而國考會有135道題目。申論方面國考試卷分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對於考生的答題要求也是不一樣的,相對字數要求也會更高。
七、錄用待遇有差距
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按照同一法律、同一制度管理,錄用後受到同一薪酬體系的規范,但具體工資標准並未完全統一,晉升空間和成長鍛煉的機會也存在差異。
從工資待遇上看,各行業系統之間、各層級之間視掌握財力資源多少、財經紀律約束力強弱的不同,呈現出顯著的地域差距、行業差距和層級差距。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的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高於中西部地區,財稅、金融、證券監管部門的工資福利水平高於其他部門,基層財經紀律執行寬松的地區機關獎金數額高於市地級以上機關。
從晉升空間和崗位交流的機會上看,垂直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職位專業性強、內部管理較封閉,晉升渠道和交流平台較單一,呈系統內循環的趨勢。如國家稅務局系統、海關、邊檢系統的人員大多隻能在本系統內晉升、異地調動,從江蘇國稅局調到大連國稅局,不能從大連國稅局調到大連市政府,跨部門、跨系統橫向調動、交流與升遷的機會少之又少;而各級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工作人員,其職位和工作內容具有公共性質,管理的開放性較強,人員流動性管理較寬松,在中央鼓勵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和後備人才跨地區、跨行業交流任職的政策導向下,普通行業系統的公務員有更多的橫向流動、調出原部門的機會。由於部門多、平台廣,其縱向的晉升空間也遠大於單一系統的垂直管理部門公務員。
C. 2017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時間
1、2017年湖北公務員考復試公告制尚未發布,根據往年報名時間可以預測2017年湖北公務員筆試時間在2017年4月下旬,面試在6月下旬開始。
2、2016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間:3月18日、2016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3月20日-3月26日、2016年湖北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4月23日-24日、2016年湖北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時間:5月底前、2016年湖北公務員考試面試時間:6月中下旬。
D. 湖北省公務員考試 請問湖北省的省考可以在外省報名和考試嗎
可以報考,因為報名和繳費是網上進行的
考試要到湖北去考,不過你可以選擇開設考場的任意一個城市去考試,這個在報名的時候可以選擇考場的
E. 湖北有哪些公務員考試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採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一樣。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五大部分內容: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根據每年考試大綱的要求,這五部分內部會有一些題型和題量的變化,但這五部分內容不會變。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准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常見的題型有:閱讀理解、邏輯填空、語句表達等。
數量關系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申論
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考生根據指定的材料進行分析,提出見解,並加以論證。申論主要考查應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申論考試是具有模擬公務員日常工作性質的能力測試。
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准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准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並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准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貫徹執行能力——要求能夠准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准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F. 湖北省公務員省考是怎麼回事
根據歷年湖北省考時間,預計湖北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間一般在3月中旬左右,筆試時間一般在公告發布一個月左右,也就是4月中旬左右進行筆試。
考生可參考以下歷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及報名、筆試時間:
G. 2020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時間是哪會
2020湖北省考公務員考試公告尚未發布,根據歷年湖北省公務員考專試報名時間來說,可能隨湖北人事考試網官方網站屬發布的招考公告一起公布。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H. 湖北省公務員考試什麼時候
2018年湖北省公務員考抄試招錄7382人
報名時間為3月20日9:00至3月 26日17∶00。准考證列印:4月16日9:00至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前,筆試安排在4月21-22日。
具體為:
4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2日上午9:00-11:00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4月22日上午9∶00-12∶00 綜合知識測試
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處於有效期內),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I. 湖北有哪些公務員考試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採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一樣。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五大部分內容: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根據每年考試大綱的要求,這五部分內部會有一些題型和題量的變化,但這五部分內容不會變。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准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常見的題型有:閱讀理解、邏輯填空、語句表達等。
數量關系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申論
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考生根據指定的材料進行分析,提出見解,並加以論證。申論主要考查應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申論考試是具有模擬公務員日常工作性質的能力測試。
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准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准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並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准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貫徹執行能力——要求能夠准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准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J. 湖北省公務員考試可以在哪些地方考
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別山、秦巴山、幕阜山試驗區內所屬縣(市、區),以及國貧、省貧縣(市、區)等艱苦邊遠地區的部分鄉鎮職位可放寬到高中(技工學校)、中專及以上;
(七)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一)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六十八條規定、《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擬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要求的身體條件(其中,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視力按雙側矯正視力不低於5.0標准執行);
2.具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
(三)報考基層專武幹部職位的,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4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
2.對軍事理論和國防法規有一定了解,具備基層人民武裝工作要求的軍事技能。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四)截止2015年7月31日,服務年限不滿兩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五)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辦理試用期轉正手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六)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未服滿與招考單位約定最低服務期或者違約的;
(七)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不滿2年的選調生,鄉鎮(街道)工作經歷是指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歷;
(八)2012年以來報考我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選調生,錄用後拒不報到、試用期內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等不誠信人員;
(九)在讀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學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十)在讀的、未滿約定服務期的和違約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和畢業人員;
(十一)現役軍人;
(十二)個人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三)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四)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及《公務員迴避規定》第五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前述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十五)報考國家安全機關、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款項規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十六)報考基層專武幹部職位的,除上述規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未服滿現役的部隊退役人員也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