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助理和鄉鎮公務員
『壹』 法官助理和法院行政人員待遇一樣嗎
法官助理分為聘用制和公務員考試進去的,工資待遇差別比較大。工作上基本沒有什麼區別。不過現在聘用制的法官助理學歷及司法考試都要求比較嚴格,不過要看地區。
『貳』 法官助理是屬於公務員嗎 還是另有說法 待遇什麼的怎麼算
有公復務員,也有事業編制,看你是通制過什麼途徑進入法院的,如果通過公務員考試,那麼一定是公務員了,要是其他途徑,人覺得那就是事業編制了。你可以看當地其他財政人員的工資情況,應該就是比一般行政事業單位多一份,崗位補助
『叄』 選擇公務員的法官助理還是檢察官助理又或是做律師
這個要看自己的職業發展定位吧。
如果是法官助理,接觸的案件類型多一些;如果是檢察官回助理,主要答的案件就是刑事案件了;如果是律師助理,各種類型的人員和案件都能有接觸,鍛煉能力的機會更多。
如果是剛畢業的學生,法律實踐經驗是空白的,建議不要直接到律師所去(除非你的這個律師師傅非常負責,非常樂於誨人不倦,否則新人律師很難熬過去開始階段),可以先到法院去,得到鍛煉更多的經驗,還能有收入保障自己不餓肚子,如果幹了兩三年之後,再出來做律師,可能會有更好的發展效果。個人建議。
『肆』 法官助理是公務員嗎待遇和身份如何
屬於公務員.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內部分工,與法官具有同等的待遇,身份只能是法官助理的身份了.
『伍』 執行人員與執行法官的區別
1、執行人員包括:執行員、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書記員、速錄員、法警。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可以是法官助理,也可以單獨辦案)、書記員、速錄員。
2、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制度只在部分法院試行,書記員不需要通過司法考試也可以通過內部考試而任命為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該職務只在執行局有效,並且不能行使裁決權,只能行使執行實施權。執行員、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書記員都是國家公務員。速錄員、法警可以是聘任制,不是公務員。只要是以公務員身份被招錄進入法院的,不管在哪個部門工作,只要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將來都可以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進而任命為審判員,但是不一定非得從事審判工作,也有可能在其他部門工作,如綜合部門。這是由法院黨組根據需要調整的。
3、執行法官的職責則是負責對已生效判決的執行。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陸』 公務員報名 法院的 法官助理1 和法官助理2 有什麼區別
具體要求(條件)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一條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柒』 今年我報考公務員,想問問法院執行法官助理是具體干什麼的,發展前途怎麼樣,與外出辦案的檢察官相比呢。
這個助理實際上是專做事務性工作的,通常是事業編制,非法官序列,待遇和法官差異不大,但是無權運用法律知識對法律實體問題做判斷,只是機械的執行。比如外出送傳票、外出執行查封、外出查詢存款情況或通話記錄、筆錄速記、列印復印、整理案卷、幫法官寫材料。 這個崗位因為是事業管理,沒有大的上升空間,你的專業知識也就是訴訟法的能用上,其它都會荒廢,但是對於就業難的現在,可以去考,如果考上了可以韜光養晦,再通過選調或公務員考試考到其他崗位,算是以退為進的方法,因為你說競爭還不是很激烈。
檢察官社會地位高些,是否外出辦案。要看在什麼部門,自偵部門(反貪和瀆檢)是要外出辦案的,經常加班。他們的工作實踐中需要類似公安的有偵察技能的人,相對來說法律專業知識的要求不是很高,如果你自己覺得在為人處世方面比較靈活,在這兩個部門會有發展;如果平常內向的,讀書之外其他能力較弱的,會嚴重適應不良。公訴、偵監這樣的部門不外出辦案,就是審查公安的材料,象老師改作業一樣,最多提審問話,這兩個部門適合法律專業水平能力強、書卷氣的人。但是到什麼部門不是你定的了的,能考上都是謝天謝地了,從報名人多的情況看,是招檢察官序列的公務員,如果覺得自己專業能力還行,就參加這個激烈的競爭吧。
如果對自己實力不是很有把握 ,還是以退為進考法院助理吧。
『捌』 人民法院公務員職務中科員與法官助理的區別
1、級別不同
科員是我國公務員中最低級別;能夠擔任法官助理職務的人員情況較版復雜,職級也不統一。權
2、崗位不同
科員是綜合管理崗位;法官助理是專業崗位。
3、考試不同
二者在考試時候是不一樣的,一般難以轉化的。
(8)執行法官助理和鄉鎮公務員擴展閱讀: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玖』 法院行政人員和鄉鎮公務員,哪個工作好
法院方面,認識的朋友裡面沒有,我也不太了解,我自己是公安,有幾個專朋友在檢察院的,但屬是估計和我們差不多,一樣是有案子就上,沒案子就正常辦公。
鄉鎮公務員,我爹是從鄉鎮一路調上來的,我也有朋友在下面鄉鎮的,平時雞毛蒜皮的事情一大堆而且遇到鄉里鄉親的不跟你講道理,有你受的,而且還要市場應付上面的檢查,不然有什麼好處就輪不上你們鄉了。
不過鄉鎮公務員在簡歷上很好看,有兩年的鄉鎮基層工作經驗。如果家裡有足夠的人脈關系能確保你幾年後調上來,去鄉鎮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拾』 執行人員、審判法官助理、執行法官助理,三者的區別,哪個好
1、執行人員包括:執行員、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書記員、速錄員、法警。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可以是法官助理,也可以單獨辦案)、書記員、速錄員。2、審判員或者代理審判員調到執行局工作的話是當然的執行員。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制度只在部分法院試行,書記員不需要通過司法考試也可以通過內部考試而任命為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該職務只在執行局有效,並且不能行使裁決權,只能行使執行實施權。執行員、代理執行員(執行法官助理)、書記員都是國家公務員。速錄員、法警可以是聘任制,不是公務員。只要是以公務員身份被招錄進入法院的,不管在哪個部門工作,只要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將來都可以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進而任命為審判員,但是不一定非得從事審判工作,也有可能在其他部門工作,如綜合部門。這是由法院黨組根據需要調整的。